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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


  §再度新政

  第二次新政于1935年开始,在这年夏天进入"第二个百日"并达到高潮。

  1935年1月,罗斯福向国会提交了一个庞大的非常时期联邦救济计划。他建议把救济名册上的人分成可以就业和不能就业两类,后者的救济负担交由地方当局和慈善机关承受。对于前者,将由联邦给予工作,即由政府花费50亿美元,实现以工代赈计划,工人们将按"保障工资"(每日约50美元)工作。国会于4月8日通过了这项紧急救济拨款法。这是美国或其他国家历史上空前的最大单项拨款。“这项允许罗斯福主要按照他认为适宜的途径开支巨额的法令,标志着从国会转向总统的重大权力转移。”

  罗斯福于5月6日根据此法发布7034号行政命令,建立工程振兴局及其联合机构,由霍普金斯任局长。该局到1941年共耗资113亿美元,外加地方政府的27亿美元。在其活动达到高潮的1938年,它为350万人提供了就业机会,占全国失业人数的1/3。若把依靠工人赡养的人计算在内,其受益者达2,500万人以上。它主办了约25万个工程项目,包括建筑了12.2万幢公共建筑,66.4万英里新道路,7.7万座新桥梁,850个飞机场,数以千计的医院、城市电厂和校舍,以及大批的公园、游乐场、运动场和蓄水池。为了让那些具有艺术才能的人维持生计,霍普金斯在工程振兴局下设置了一个联邦艺术计划,对包括各类演员、美术家、戏剧家、作家、音乐家、画家等在内的成千上万的艺术家提供就业机会,让他们展其所长,文学艺术界并从此兴起了一股"写美国"、"画美国"的爱国主义热潮。该局还通过全国青年管理处帮助比其他群体更难就业的数百万美国青年找到工作,帮助大专院校的学生得以继续上学或训练其从事新职业的技能。该处在奥布里·威廉斯指导下,为60多万大学生和150多万高中生,以及250万刚步出校门的无业青年找到了非全日性的工作。

  尽管由于该局主办的工程项目中难免有混乱、浪费和低效率的现象,如管理不善、重复建设、行政费用过高、因材料费不足而导致工程质量欠佳,等等,该计划也从来没有能单独地解决掉失业问题,因此遭到来自"左"右两方面的严厉批评。但是,它达到了大幅度地照顾或减轻此前千百万仍然"被遗忘的人"的家境困难的效果,它的大规模开支对经济走向实质性进程的复兴起到了重要作用。该计划一开始就表明,它已经超越了为提供就业机会而安排工作的范畴。它所表明的是,把救济、贫困、就业和安全等社会职责都归联邦政府承担的一个重大的、历史性的转变。长期以来地方的和私人的慈善事业正在接近于枯竭,该计划在当时可能被许多人视为紧急事态的临时反应,但是,几十年后的人们已经认识到,它是现代美国经济史中整个时代的一个不变的特点。

  1935年1月17日,罗斯福要求国会通过社会保障法,这是由以弗朗西丝·珀金斯为首的超党派的内阁经济保障委员会花费了6个月的心血研究制定的草案。它引起这届国会激烈的争辩。保守派人士指责社会保障的观念破坏了美国传统的自助、自制和个人负责的设想,将会使生活失去进取精神和一切情趣;有人甚至认为它"是从《共产党宣言》第18页逐字逐句抄袭来的";更多的议员则认为该法案过于吝啬,不够完备。如此直到8月15日方由总统签署生效。

  社会保障法创立了全国性的养老金制度和失业保险体制。它规定对于年老贫穷的65岁以上的人,实行养老金制度,由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各负担50%,但联邦政府所负担的份额每月不得超过20美元;考虑到雇工的未来,它规定实行一种捐助性的老年保险金制度,保险金从工人的所得税和资方的工资税中抽取,1937年开始为1%,以后每三年增加一次,直到1949年双方的负担都达到3%。据此,每月的退休金支付总额应按从1937年1月到退休年龄所得到的工资计划,大致在10至85美元之间。为改善和扩大这项计划,从它通过生效之日期,就对它进行了多次重大修正。

  该法与其他发达国家的同类立法相比具有保守性。它在捐献和收益之间建立的是一种松散的联系;它规定以一种递减税制和扣取大宗款项来筹集公积金,既有利于扩大保险范围,也有利于后来的保守政府提高收益;它尽管按对等原则向各州提供联邦援助以照顾不能自力维持生计的母亲、儿童、残疾人等,但它没有把许多类别的工人如农场工人、家庭佣工、非营业组织的职工纳入保险范围之内,而这些人是极其需要保障的。即令如此,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仍然是美国历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是美国社会立法的一个界标。它旨在"保障我国男女老少免受生活中某些不测风云和兴衰变化的影响",它推翻了关于社会责任性质的历史悠久的设想,确立了个人有毫不含糊的社会权利的见解。罗斯福指出,对雇工征收保险税并将其放在那里,是一个政治问题而非经济问题,目的是"给这些交税的人一种法律的、道义的和政治的权利"。该法是所有"新政"立法中最重要者,它使美国走上通往福利国家的道路。

  1935年5月,参议院批准了国会参议员罗伯特·瓦格纳于10年前提出的全国劳工关系法。由于最高法院裁决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罗斯福改变了对《瓦格纳法》的态度,并说服众院批准,随即于7月5日签署生效。

  该法不仅将刚被宣布无效的《全国工业复兴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包括了进去,而且克服了平原来含混无力的保守的一面。它明确禁止雇主:在工人行使集体争议工资的权利时进行干涉、限制和压制;拒绝工人集体争议工资;以区别对待的分化手段来控制和干涉工人加入工会。否则均将视为非法。为了执行这项法令,成立了永久性质的"全国劳工关系局"。

  《瓦格纳法》一般被认为是6年多的"新政"期间最激进的立法革新之一。它用政府的力量倾向于支持劳工的集体谈判权和组建工会权,并放弃了从前那种让垄断资本自行其是的不限制政策,而以"总资本家"的身份逐渐摆脱与垄断资本的伙伴关系,限制各个垄断集团的过分剥削与压迫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劳工的经济、政治处境,以达到"磨损劳工运动的激进锋芒,并将其纳入民主党改良政策的轨道,使美国的垄断资本主义制度得以在新的基础上继续运行"的长远目的。

  当1935年5月27日的"黑色星期一"到来之后,这一天最高法院接连扼杀了3项"新政"立法,其中就有《全国工业复兴法》,罗斯福就决定对企业界采取新的行动。费利克斯·弗兰克福特这位白宫的常客向罗斯福力陈布兰代斯派的观点:必须要对大企业这样一种危害社会且效益不高的势力进行限制,具体途径是"削弱控股公司的实力,发动反托拉斯的起诉,对大公司征收比小企业更高的税"。于是,当国会准备做完上半年的收尾工作就休会时,罗斯福召集了两院领袖,他拍击着办公桌要求国会必须通过他的整套方案,尔后议员们方能回家避署。

  社会保障法和《瓦格纳法》就是在此之后经国会辩论而获得最后通过的。旨在限制垄断资本的3项重要立法,也在这个漫长而炎热的华盛顿夏季得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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