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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


  马尔萨斯的利润理论,是建立在他的庸俗价值基础上的一种“让渡利润论”。这个理论,从它否定利润来源于剩余劳动方面讲,是为资产阶级的剥削辩护的理论;从马尔萨斯整个庸俗经济学体系来讲,它是为他替土地贵族辩护的危机学说提供理论前提。

  马尔萨斯对利润问题的研究是从歪曲利润的本质开始的。他认为所谓利润,就是在“国民所得中作为资本的报酬归于资本家的部分”。他看来,资本家的资本,由于它在生产中帮助了劳动者,对生产起了促进作用,因而必须获得足够的报酬,而这个报酬就是利润,它等于商品的价值和生产这种商品所必需的各种垫支的价值的差额。这个差额同各种垫支价值的比例就是利润率。商品价值之所以要大于各种垫支的价值,只是由于“为了构成商品的价值,必须在用在商品上的积累劳动和直接劳动上加入不同的利润量和利润率”。就是说,由于在劳动生产出来的商品中加入了一个外在的东西,即利润,因而才使得商品的价值同各种垫支的价值之间形成一个差额(利润)的。

  但问题是商品已经生产出来,作为一个完整的物质形态,这个利润又是如何加入到商品中去,然后又把它作为利润再收回来呢?这不是在自己哄自己吗?当然马尔萨斯不会这样去表现他的谬论。马尔萨斯说的“加入不同的利润量和利润率”,是把生产出来的商品按照一个比它本身价值大的价格来出售的意思,或者说,利润在于商品贱买贵卖,买者购买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或物化劳动多于卖者为商品所花费的。

  按照马尔萨斯所说的,利润既然是由资本对商品实行加价出售的结果,那么是不是就可以随随便便对商品进行加价,达到提高利润的目的呢?要是不能的话,那是什么原因决定和影响利润或利润率呢?在马尔萨斯看来,对商品进行加价来提高利润率要受到种种原因的限制和影响。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有两个,第一是最后投放在土地上的资本的生产力;第二是由于偶然的或通常的供求情况而引起的同一数量的劳动的产品价值的变动。

  马尔萨斯认为,最后投放在土地上的资本的生产力之所以能够决定和影响利润率的高低,是由于这种生产力的大小,可以知道在社会总产品的价值中,要用多大一部分来维持雇佣工人的生活,也就是说把工资压低到什么程度为宜。同时,这最后投入耕种的土地的资本利润率,也是一般利润率的最高限度,马尔萨斯把最后投放在土地上的资本的生产力,称为利润的“限制原因”,它“决定利润变动的幅度,说明利润可能上升到多高,下降到多低”,“在任何时期和任何情况下,利润都不可能超过土地状况所容许的限度。”

  马尔萨斯把第二个原因,即供求引起产品价值的变动,称为“调节原理”,它是在“限制原理”的作用范围内来发挥其影响和决定利润率的作用的。“限制原理”之所以能影响和决定利润率,是因为“调节原理”(或供求原理)的作用,引起同一劳动的产品价值的变动。而产品价值的变动,又必然会导致利润率的变化。

  可见,在利润决定问题上,马尔萨斯既强调“限制原理”,又强调“调节原理”(供求原理)。他强调“限制原理”是为了土地贵族的利益。他等于在向产业资本家宣布道:地租的上升和利润的下降是必然的,是自然规律,是上帝的旨意,你们相信上帝吧,不要为此不高兴。而他强调“调节原理”(供求原理)又等于安慰产业资本家:利润下降你们不要急,你们还可以借助供求原理的作用来提高资本的利润率,增加自己的利润。

  马尔萨斯的理论,是极其荒谬的。首先,他关于利润来源的分析就是十分错误的,因为利润不是来源于流通,而是来源于生产,来源于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马克思指出:马尔萨斯根本不理解的就是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总量和商品中所包含的有酬劳动量之间的差额。正是这个差额构成利润的源泉。

  马尔萨斯之所以不理解利润的真正来源,关键在于他混同了劳动和劳动力。从前面介绍的工资理论中可以看出,马尔萨斯把工人出卖给资本家的劳动力看成是劳动,并把工人的工资说成是劳动的价值。因为他认为商品的价值全部都是有酬劳动的价值。这就否定了其中包含的无酬劳动的存在,从而也就否定了利润的真正来源。马尔萨斯认为利润的产生是由于卖者高于商品价值出卖商品.他企图用价格(即他所说的商品的变动价值)代替价值,把利润归结为流通的观点,来和李嘉图关于利润来源于工人的耗费劳动的观点相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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