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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


  对松下幸之助来说,这一问题完全出乎他的预料之外。

  松下幸之助一方面对山本武信的见着权利就不肯让步的做人态度感到愤慨;另一方面山本武信却完全是代表传统的大阪商人的特性,对他信念坚强、“择善固执”、无所顾虑的精神,暗中深深佩服。但相比之下,松下幸之助虽一再企盼两人能够圆满解决此问题,结果都只有使他困惑、失望,反倒痛感找不出任何对策的自己,真是太无能力了!可是,天下事往往出人意外,尽管新产品炮弹型车灯遭遇了代理商方面掀起的一场难以解决的纷争,在销售市场上却愈发博得好评。

  销售出去的数量,一天比一天增加。为了应付这种趋势,松下电器厂于1925年1月,在大开街四段地方,专为装配车灯而着手建设第二工厂,3月间,该厂落成,有关制造车灯的机械设备全部移往新工厂。

  事业虽然这样尽如人意地发展,但松下幸之助内心的苦恼却在与日俱增。

  由于炮弹型车灯生产数量增加,大阪府地区代理商山本商店和各乡镇地方代理店之间,利害冲突日益加剧,急需早日谋求解决之道。关于解决的方法,在以前的代理店会议上,已列入议程,即松下电器制造厂和山本商店两方关系必须重新研究调整,并且已迫在眉睫,无法再拖延。

  这一年的4月,松下幸之助和山本商店的老板正式开始交涉,松下幸之助从各方面来考虑这一问题的结果,原则上决定委托山本商店为全日本的总代理商。

  从此,松下幸之助即可聚精会神地做生产方面的工作。

  他这样作决定,考虑的是松下电器厂是一制造厂,及以前和各乡镇地方的代理店曾有订立代销合约的经过。

  当他的原则付诸实行时,还要加上若干附带的条件,所以双方交涉迟迟没有进展。也有许多次碰上暗礁,几乎决裂。到后来总算于1925年5月18日两人谈判妥协,订立合约,该约有效期限为3年。其内容如下:

  (1)有关炮弹型车灯商标权、专利权,由山本商店以日币3、2万元收购。本来一只车灯的售价是日币1元4角5分,现在特别减价为1元3角5分,如每个月山本商店负责经销1万只,则三年之间即得到优待共计日币3、6万元。

  (2)松下电器制造厂保有车灯和电池制造权,并由松下电器制造厂生产供应。

  (3)松下电器制造厂每月生产车灯1万只以上,山本商店要负责销售至少1万只。

  (4)对于各乡镇地方的代理店,暂照松下电器制造厂的方针去办理。

  这合约的内容,完全依据山本商店老板的构想而订立,由他以日币3、2万元的代价收购商标权及专利权,这足以表示他毫无吝啬。将来如果货品推销不掉。对于卖方来说,每只车灯的权利金即失之过高。

  山本商店一个月负责代销1万只以上,则3年必须承销36万只,所缴纳的商标权及专利权的权利金,等于是保证金。但由反面来看,假设将来销路旺盛,则销售出去的数量愈多,山本商店愈加有利。所以这次交易实在是耐人寻味。

  由于这一回订约,松下幸之助深深佩服山本商店老板经商的卓越才能与处理事务所具有的自信力,因此,更不能不向他表示敬意。

  经过这次同山本商店交涉生意,松下幸之助学到了很多东西。让他切实了解,经商之道须要出奇制胜,勇往直前,敢做冒险的构想;同时也应该有一个彻底的坚强的信念,看准了一宗交易,就不能不贯彻始终,直至达到最后目的为止。这些还不算,更重要的是,一个人的能力见解究竟有限,必须平日多多网罗人才,置于身旁备为己用。松下幸之助与山本武信几度接触往来,使他看到山本有大批幕僚人员,为山本先生出谋策划,取长补短,受用无穷。山本武信能够在事业上成功,这些辅佐人员竭忠尽职,功不可没。松下幸之助于感叹之余,却有了一番大彻大悟。“见贤思齐”,别人能这样做,我松下幸之助为什么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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