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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母在词的表述中仅是起技术上的和实用上的作用。在我看来,词在理论表述中也仅是起技术上和实用上的作用。因此,字母和词都只不过是达到目的(不同的目的)的手段。而在智力上惟一重要的目的是:提出问题,尝试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理论,以及批判性地讨论这些相竞争的理论。批判性的讨论按照理论的理性价值或智力价值,即它们对正在考虑的问题的解决办法,以及它们的真理性或对真理的接近度来评估所提出的理论。真理是理论批判中的主要调节原则,而理论提出新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能力则是另一个调节原则(参阅我的《猜想和反驳》第10章)。

  有几个极好的例子表明,用完全不同的术语(这些术语是不可一对一地翻译的)表述的两个理论T1和T2也许在逻辑上却是等价的,因而我们可以说T1和T2仅仅是同一理论的两种不同的表述。这说明把理论的逻辑“意义”看作词的“意义”的函数是错误的。(为了确定理论T1和理论T2的等价性,也许必须建构一个更丰富的理论T3,T1和T2都可译为理论T3。例如射影几何学的种种公理化,还有量子力学的粒子和波的形式体系,这两者的等价性可以通过把它们都译为一种操作者的语言而确定下来。)

  当然,非常明显,改变一个词可以根本改变一个陈述的意义;就如同改变一个字母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一个词的意义,并且同后一种改变一起根本改变一种理论的意义一样——如同任何一个对阐释巴门尼德有兴趣的人会认识到的那样。然而抄写员或排字工的错误尽管可能注定要引起误解,但是思考一下上下文多半就能得到纠正。

  任何一个搞过些翻译、考虑过翻译的人都知道:不存在什么语法正确、几乎是逐字翻译的译文。每篇好的译文都是对原文的阐释;我甚至要进一步说,每一篇重要文章的好译文必定是理论上的重建。它甚至体现在一些评注上。同时,每一篇好的译文应当是信和达的。顺便提一句,那种认为翻译一篇纯理论的著作雅的要求不重要的想法是错误的。人们只要考虑一下像牛顿理论或爱因斯坦理论那样的理论就会明白:一篇具有理论内容但没有表达内在对称性的译文是很不能令人满意的;以致如果只要把这种译文给某个人看,如果他发现了那些对称性,他就会正当地感觉到他自己作出了独创性的贡献,发现了一个定理,即使这个定理主要是由于美学上的理由才是有意义的。(同理,在其他各点相同的条件下,色诺芬尼、巴门尼德、恩培多克勒或者卢克莱修的诗歌译文比散文译文更为可取。)

  尽管一篇译文因为它不十分精确可能是糟糕的,但无论如何难度很大的文章的精确译文简直不存在。而且如果两种语言有不同的结构,那么有些理论可能几乎是无法翻译的(正如本杰明·李·沃尔夫已如此完美地表明的那样)。当然,如果两种语言像比方说拉丁文和希腊文一样有密切的联系,那么引入几个新创造的词就足以便翻译成为可能。但在其他情况下,一篇煞费苦心的评注也许不得不代替一篇译文。

  鉴于这一切,精确的语言或语言的精确性等观念似乎全是被误解的。如果我们要把精确性放进观念表中(见上述),那么它就属于左手一边(因为一个陈述的语言的精确性确实完全取决于所用词的精确性);在表右手那边它的类似物也许是“确定性”,然而我不把这两种观念放进去,因为我的表是这样制定的:右手边的观念都是有价值的,而精确性和确定性都是虚妄的理想。它们不可能达到,因此,如果不加批判地把它们作为指导来接受的话,那就是危险的误导。追求精确性与追求确定性相类似,两者都应当抛弃。

  当然,我并不认为,增加比方说一种预见或者甚至一种表述的精确性,有时不可能是非常可取的。我认为,为了精确性而去努力增加精确性——尤其是语言的精确性——总是不可取的,因为这通常导致丧失明晰性,并且在常常被证明是无用的枝节问题上浪费时间和精力,因为这些枝节问题由于主题的真正进展而被越过了:人们决不应该试图做到比问题境况所要求的更精确。

  也许可以将我的观点陈述如下:明晰性的每一次增加本身具有智力上的价值;而精确性或精密性的每一次增加作为某种确定的目的的一种手段仅有实用上的价值——目的通常是增加问题境况所要求的可检验性和可批判性(例如问题境况要求我们区别两种相竞争的理论,这两种理论导致的预见仅当增加我们测量的精确性时才能区别开来)。

  显然,这些观点和许多当代科学哲学家不言而喻地所持有的观点非常不同。我认为他们对待精确性的态度开始于数学和物理学被看作精密的科学之日。科学家以及爱好科学的哲学家也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他们觉得与这种“精密性”共处或者模仿这种“精密性”几乎是一种职责,他们也许希望富有成果是一种出自精密性的副产品。但是富有成果不是精密性的结果,而是由于发现了以前无人发现过的新问题的结果,也是由于找到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新途径的结果。

  然而,我要把我对当代哲学史的评论推迟到这段离题话的结尾,并且再回过头来讨论一个陈述或一个理论的意义或重要性问题。

  我脑子里有了决不要进行言词之争的规诫,所以我非常愿意(可以说是无可奈何地)承认“意义”这个词也许有这样的意义:一个理论的意义完全取决于在非常明确地表述这个理论时所用词的意义。(也许弗雷格的“含意”就是其中之一,虽然他讲了许多反对这个词的话。)我也不否认为了理解一个理论,我们通常必须理解那些词(虽然总的来说,这根本不对,正如不言自明的定义的存在所提示的那样)。但使一个理论成为有趣味的或重要的——这是我们要努力理解的,如果我们希望理解一个理论的话——是很不同的。首先是用某种仅仅是直觉的或者也许有一点模糊的方式提出这种想法,正是理论对它当时主要问题境况的逻辑关系使它具有趣味:它对先前的和相竞争的理论的关系,它解决现存问题和提出新问题的能力。换言之,一种理论的意义或者重要性在这种意义上取决于方面众多的语境,尽管这些语境的重要性当然又取决于种种理论、问题以及组成它们的问题境况。

  有趣的是,人们能够以纯逻辑术语——借助一个陈述或一个理论的内容的观念——把这种显然是模糊的(人们可以说是“整体论的”)理论的重要性的概念分析和澄清到可观的程度。

  目前使用的主要有两种直观上完全不同而逻辑上几乎同一的内容概念,我有时把它们称为“逻辑内容”和“信息内容”;我也把后者的某种特殊情况称为“经验内容”。

  一个陈述或理论的逻辑内容可以等同于塔尔斯基所称的“后果类”,也就是等同于能从理论的陈述中推导出来的一切(非重言式)后果类。

  至于信息内容(正如我已称呼它的那样),我必须考虑这样一个直观的观念,即“陈述和理论告诉我们的越多,它们禁止或排除的就越多。这个直观的观念导致一个在有些人看来似乎是荒谬的关于信息内容的定义:一个理论的信息内容是与这理论不相容的陈述的集合。

  然而,我们立刻可以看到这个集合的元素与逻辑内容的元素是一对一地对应的:对于处于一个集合中的每一个元素,在另一集合中都有它的对应元素,即它的否定。

  因此,我们发现每当一个理论中的逻辑力量、能力或信息量增加或减少,它的逻辑内容或信息内容必定都同样地增加或减少。这说明这两个观念是非常相似的:在人们关于一个观念能说些什么与人们关于另一个观念能说些什么之间存在着一种一对一的对应。这说明,我的信息内容的定义不完全是荒谬的。

  但是也有区别。例如,对于逻辑内容,下列的传递规则是适用的:如果b是a内容的元素,而c是b内容的元素,那么c也就是a内容的元素。对于信息内容,虽然存在相应的规则,但它不是一个像这样简单的传递规则。

  此外,任何(非重言式的)陈述——比方说一个理论t的内容——都是无限的。因为假设有无限的陈述a,b,c,…,这些陈述相互矛盾,每一个并不推出t。(对大多数t来说,a:“行星的数目是0”,b:“行星的数目是1”等等陈述,是合适的。)于是陈述“t或a或二者”可从t推演出来,因此属于t的逻辑内容,这对于b和其他任何陈述也同样适用。从我们关于a,b,c,…的假定,就能简单地表明“t或a或二者”,“t或b或二者”……系列的成对陈述不可能是相互推演的;就是说,这些陈述中没有一个陈述推出任何其他的陈述。因此,t的逻辑内容必定是无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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