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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


  ◎24.《开放社会》和《历史决定论的贫困》

  起初,我只是想详细阐述我在哈耶克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并把它译为可发表的英文(讲话最初是在布鲁塞尔我的朋友阿尔弗雷德·布劳恩塔尔家中用德语发表的),更为周密地证明“历史决定论”如何激励法西斯主义。我看到已完成的论文清楚地摆在面前:颇为冗长,但是合并为一篇当然更容易发表。

  我的主要困难是用可以接受的英文来写这篇论文。早先我已写了一些,但是语言上很糟。我在《研究的逻辑》中的德文文风对于德国读者来说,是轻快得体的;但是我发现英国的写作标准是全然不同的,比德国标准高得多。例如没有一个德国读者会计较多音节词。在英语中,人们必须学会避免多音节词。但是如果人们仍然在为避免最简单的错误而斗争,那么更高的目标就更加遥远得多了,不管人们多么赞许这些目标。

  我想,《历史决定论的贫困》是我的著作中最为烦琐乏味的一篇。此外,在我写了10节形成第一章以后,我的整个计划打乱了:第10节是本质论,这使我的朋友如此困惑,以致我得将它加以详尽阐述,从这种详尽阐述以及我对柏拉图《理想国》的极权主义倾向所作的一些评论——连我的朋友(尤其是亨利·丹·布罗德海德和玛格丽特·多尔齐尔)也认为这些评论晦涩难懂——中,既没有任何计划又与一切计划相反,发展出或探索出一个真正意想不到的结果:《开放社会》。在它开始成形以后我就把它从《贫困》中分离出来,并把《贫困》缩减到它多少是原来设想的内容。

  还有一个次要的因素促成了《开放社会》:我被有关希腊哲学中的“一和多”的一些考试问题的蒙昧主义所激怒,并且我要把与这些形而上学思想有联系的政治倾向公开化。

  在《开放社会》脱离《贫困》后,我接着完成了《贫困》的头三章。第四章直到那时还只有一个梗概(一点也没有讨论我后来所称的“境况逻辑”),我想只是在《开放社会》的柏拉图卷的第一次草稿写毕以后才完成了第四章的。

  无疑,部分是由于我思想中的内在发展,这些著作才以这种有点混乱的方式写作的,但我想部分也是由于希特勒-斯大林条约和战争的真正爆发,以及由于战争的奇怪进程所致。像每个人一样,我担心在法国陷落以后,希特勒会侵入英国。当他转而侵入俄国时我松了一口气,但又怕俄国会垮台。然而正如丘吉尔在他的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书中所说的,战争没有赢家只有输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因希特勒坦克攻入俄国和日本轰炸珍珠港输掉了。

  《贫困》和《开放社会》是我为战争而作的努力。我认为自由又可能成为一个中心问题,尤其是在历史决定论的影响重新复活和大规模“规划”(或“统制主义”)的思想之下;因而这些书意味着反对极权主义的和独裁主义的思想以保卫自由,以及作为防止迷信历史决定论的危险的警告。这两本书,尤其是《开放社会》(无疑是更重要的一本书),可以说是关于政治哲学的书。

  这两本书都是从《研究的逻辑》的知识理论中发展出来的,从我的这种信念中发展出来的:我们在知识理论及其中心问题(“我们能知道什么?”“我们的知识在多大程度上是确定无疑的?”)上往往不自觉的观点,对于我们对待自己和对待政治的态度是决定性的。

  在《研究的逻辑》中我试图表明,我们的知识通过试验和排除错误而成长,在知识的前科学成长与它的科学成长之间的主要区别是,在科学水平上我们自觉地搜索错误:自觉采取批判方法成为成长的主要工具。大概在那时我就清楚地意识到批判方法——或批判法——一般地说乃是搜索困难或矛盾以及对它们的试验性解决,而实行这种方法的可以远不限于以批判性检验为特征的科学。因为我写道:“在这一著作中我已把解决矛盾的批判方法——或者‘辩证方法’,如果你愿意这样说的话——降为第二位,因为我关心的已是努力发展我的观点的实用方法论方面了。我在一部尚未发表的著作中已经试图采取这种批判路线……”(指的是《两个基本问题》。)

  在《开放社会》中我强调,尽管批判方法要尽可能地利用检验,并且更可取的是利用实际的检验,但可以把它概括为我所描述的批判态度或理性态度。我论证说,“理性”和“理智”的最好意义是对批判开放——准备接受批判,渴望自我批判;并且,我试图论证这种理性的批判态度应该尽可能地加以扩展。我建议可把这种尽可能地扩展批判态度的要求称为“批判理性主义”,这个建议后来得到艾德丽安·科赫和汉斯·阿尔伯特的赞同。

  在这种态度中含有以下认识:我们总不得不生活在一个不完善的社会中。之所以如此,不仅是因为即使十分善良的人也不是十全十美的;显然也不仅是因为我们知道得不够因而常常犯错误。比这些原因更重要的是这一事实:在社会中始终存在着不可解决的价值冲突,有许多道德问题因为道德原则冲突而不可解决。

  不可能有没有冲突的人类社会:没有冲突的社会不是友好社会而是蚂蚁社会,即使这种社会可以达到,达到后也会破坏具有最重大意义的人类价值,因此这些价值会阻止我们试图去实现这种社会。另一方面,我们肯定应该减少冲突。因此我们在这里已经有了一个价值冲突或原则冲突的例子。这个例子也表明价值冲突和原则冲突是有价值的,并且对于一个开放社会实际上是不可或缺的。

  《开放社会》的主要论据之一是旨在反对道德相对主义。道德价值或道德原则可以发生冲突这一事实并不使这些论据归于无效。可以发现甚至发明道德价值或道德原则。它们可与一定的境况有关,而与其他境况无关。它们对于一些人可以接受,对于另一些人则不能接受。但是所有这一切与相对主义是迥然不同的,就是说,不同于那种可为任何一套价值作辩护的学说。

  在我的这本学术思想自传中,《开放社会》中的其他许多哲学思想(有些与哲学史有关,其他与历史哲学有关)实际上应该提及——确实应该比这里能讨论的更多地提及。其中有第一次相当详尽地论述的反本质论观点,我认为这是既非唯名论又非观测主义的反本质论的第一次陈述。与这种论述有联系的是,《开放社会》含有对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的某种批判,这种批判几乎完全被维特根斯坦的评注者忽视了。

  在类似的背景下我又写了论逻辑悖论,并且表述了一些新的悖论。我也讨论了这些悖论同民主悖论(这个讨论已引出了大量文献)和更一般的主权悖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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