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故事汇 > 名人传记 > 我是如何弄垮巴林银行的 > | 上一页 下一页 |
七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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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就此罢休,不再努力了。我想开始自己的狱中服刑生活。我知道他们提出的所有法律论点都是对的,我也知道自己肯定是要返回新加坡了。德国人干嘛为了我一个人把自己和新加坡的贸易关系弄僵了?SFO干嘛又冒险审判一次财政诈骗案,又有可能打输官司?谁都想要我走,除了新加坡还有什么吏好的地方呢? 新加坡方面于十月十七日公布了有关巴林银行破产的报告。我根本没认为这个报告会比英国的报告好些,无非是对我这个替罪羔羊大加批判。但我却大错特错了。我翻了一下开头的几页,里面有事件发生的时间表,还有一串缩写和解释说明,读到第五页时,我精神为之一振。 “巴林集团提供了许多说明来解释88888帐户是蓄意逃避检查的。但是,我们不能接受他们的观点,我们不认为88888帐户是他们一无所知的未经授权的帐户。我们的观点是,巴林集团的管理人士或是知道或是应该知道当时88888帐户的存在以及在此帐户下进行交易活动所导致的损失。” 我越来越高兴了,便接着往下读: “巴林集团伦敦结算部知道,或应该知道,附加保证金构成了巴林银行对客户所发追加保证金的分类帐目。但是巴林集团伦敦结算部却宣称它从未使用过保证金提供单这一简单的一页纸的文件来解决不一致平衡金问题。” 我本来自己可以那么写——过来的这两年里我一直担心这一点。我从来就没有相信过,这种简单的资金不一致没被解决。 新加坡方面也严厉批评了巴林集团内部帐目审查系统:“实际上,内部查帐报告并未发现新迹象。从一开始,巴林集团就知道李森先生具有双重角色,他既是前台办公室主任又是后方办公室主任。内部查帐报告主要用于重新审视这一点。但是,巴林集团仍然我行我素。” 这个报告其实开始着眼关注于高级管理部门的角色,特别是在描述丢失的七十七亿八千万日元的那一段中。 “巴林集团没有一个高级管理人员在任何一个阶段中间问及李森先生是如何以及从何处获得这七十六亿八千万日元来完成这种未经授权的支付……”后来,报告又提及一些个人的事:“诺里斯先生和巴克斯先生两人都否认自己曾参与任何计划淡化事情的重大影响或是妨碍有关此事的单独调查。但是,我们不能接受他们这种否认。” 看见他们使用“但是”一词,我心里有一些温暖。 报告的结论如下: “回顾一下这件事,有一件事是可能的,巴林集团如果九五年二月之前及时采取行动那他们有可能避免倒闭的命运。 截至九五年一月底,尽管已造成重大损失,这些也只是最终损失的四分之一。” “如果说巴林银行管理人士直到破产之前仍然不知道有关88888帐户之事,那只能说他们一直在逃避事实。银行倒闭之后,诺里斯先生,也就是巴林集团的高级主管,他认为李森先生的行为对巴林集团影响很小(或没影响),但却产生了良好回报,这是不可信的;而且在我们看来表明说话人对市场现实的无知程度,故而缺乏可信度。” 我坐在牢房中的小床上,背靠着墙。在这过去的六个月的牢狱生活中,我第一次不再羡慕巴林集团其他经理们的自由了,他们一定也觉得糟透了。也许他们反而羡慕我了——我干脆就承担了一切。我是做过诈骗案,被人抓起来现在即将服刑,而且我还会在新加坡服刑,这不过是因为SFO没主见。但这又怎样呢?我将承受这些事情,翻开又一页生活,把往事抛在身后。 但是这些巴林集团的经理们却被人斥责为粗心大意、无知,而且他们还得忍受这些。在牢房里生活唯一的好处是,在此服刑是一种惩罚,结束之后你就又返回生活之岸了。但是即便假设这些巴林银行的经理们依旧像从前一样,去格莱尼包尼上班,去见朋友——他们却被限于沉闷窒息的生活情调中。 我必须学会接受自己的罪行并让它们成为往事。但是那些人被新加坡检察官们说成是“粗心大意、漠视事实、完全无知”。 新加坡的记者们对彼得·诺里斯的评价是:“我们不接受诺里斯先生对事实的解释。这也就是说诺里斯先生并不诚实他们对詹姆士·巴斯的评价是:“在我们看来,巴克斯先生的证据是他发誓证明真实的。 但从实物上来讲仍然是虚假的,这样,得出的结论对他反而不利。” 有关西蒙·琼斯的说法是: “琼斯先生对SIMEX的两封信的态度反映出他的令人不能接受的漠然程度。我们不理解琼斯先生身为巴林银行财政主管何以草草签署李森先生写给SIMEX询问李森先生本人活动信件的答复,而他也没有单独仔细地调查此事。” 被抓后我第一次觉得我宁愿为了自己所干的事去失败而不愿为了他们干过后的事去失败。身陷大牢,我却比他们更开心,因为他们正在家里整理着自己早已破碎不堪的声誉,而且心里也明白自己的朋友们在背后谈论些什么。滚他们的蛋!我这么想。我能够面对我所有的家人、朋友,并直视他们的眼睛,我不用隐藏什么;在这意义上说,我是自由的,我将会走出监狱再投入新生活。他们却会永不安宁,参加每一个鸡尾酒会都会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说:“那是彼得·诺里斯……那是詹姆士·巴克斯……”他们也清楚谁都觉得他们很蠢。我会洗心革面——我肯定再也不会重蹈前辙了。但他们却永远无法改正新加坡报告中对他们所做的批评。 十月二十九日,在法庭允许我上诉延迟引渡的上诉期限到期之前,我宣布自愿返回新加坡。十一月二十日,星期一,我接到通知,我四十八小时后离开德国。 ◎后记 尼克·李森于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二被逮捕,并遣送到新加坡拘禁。 十二月一日星期五,他因两项欺诈罪俯首认罪。 十二月二日星期六,尼克·李森被判六年半的有期徒刑,他目前正在新加坡塔那梅拉监狱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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