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故事汇 > 名人传记 > 叶卡特琳娜二世 > | 上一页 下一页 |
二四 | |
|
|
§第六章 初露峥嵘 §第一节 她的江山能坐稳吗 俗话说,创业容易守业难。叶卡特琳娜一阵风似地拿下了俄罗斯的江山,那么快捷,又是个女流之辈,桀骜不驯的俄罗斯真的能顺从她吗?她的江山能坐得稳吗? 外交官们普遍持怀疑态度。经验丰富的老牌外交家布雷德依男爵认为在复杂的政治风浪中她挺立不了多久,充其量她也只是一个“年轻的冒险家”。有个普鲁士的外交官名叫佐尔姆斯的则用幸灾乐祸的口气说,目前是“万事俱备,只缺一位热情的领头人只要他无所顾忌,敢说敢干,率先反对女皇可以肯定,叶卡特琳娜女皇的统治也会像她丈夫彼得皇帝一样,在世界历史上是昙花一现”。 这些看法并非没有道理。女皇登基仅仅几天,各地就不断传来抱怨。不少军官抱怨士兵仅仅为一桶啤酒就违背了他们向沙皇发过的誓言。人们私下里议论纷纷,甚至有人建议把可怜的伊凡六世从地堡里放出来,让他来统治俄罗斯。还没有欢腾几天的俄罗斯重又陷入山雨欲来的氛围之中。欧洲列强迅速制定了对俄外交政策。法国皇帝路易十五指示他的驻俄大使,叶卡特琳娜是“外国人,对俄罗斯民族毫无感情她需要一支永恒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地位,她取得帝位既不是靠臣民的敬爱,也不是由于臣民对她的父亲感恩怀德你已经知道,我在此再十分明确地重复一次,寡人对俄政策就是尽可能把她排斥在欧洲事务之外。只有让俄国宫廷四分五裂,她才无力顾及别的欧洲宫廷可能向她提出的某些方案”。不过,路易十五还是承认“在位的女皇在执行其计划不露声色,勇毅过人,这说明她是一位雄才大略、敢做敢为的公主”。 新当政的女皇并非对自己和自己面对的现实不知究里。一进入冬宫,她为巩固政权,紧急地采取了几条措施。首先,她把伊丽莎白时代和彼得三世的老臣留了下来,委以重任,表示充分的信任和倚重。如,米歇尔·沃伦佐夫,他过去一再反对现任女皇,但叶卡特琳娜不计前嫌,让他出任枢密大臣。与女皇政见不尽相同的尼基塔·帕尼主管外交工作,他也忠心耿耿地效忠于女皇。其次,为表示自己精神上是个地道的俄罗斯人,叶卡特琳娜决定9月29日在莫科举行加冕仪式,向俄国人民也向各国驻俄使节明确这一点。 事实上,早在宣布她丈夫因患“痔疮和肠绞痛”综合症逝世消息时,她就宣告了这个意图。第三,为赢得军队支持,她决定不对丹麦宣战,也不与普鲁士结盟。 对法国、奥地利、英国和别的一些国家则一概采取微笑政策。最后,她废除彼得三世在位时实行的反东正教政策,把被彼得三世没收的教会财产归还给教会。 此举受到全体教会成员拥戴。 “雄才大略”还表现在叶卡特琳娜登基伊始便制定了未来俄罗斯向外扩张的基本方针:“先沟通里海和黑海的联系,再打通里海、黑海同北方各海的联系;让鞑靼人经营中国和东印度诸岛的贸易,这会使这个帝国强大超过欧亚任何一个国家。在这样一个统治着善战民族的独裁君主的无限权力的面前,谁能是敌手呢?!” 要对俄罗斯民族实行统治,首先要让百姓对皇恩感激涕零。多年来,她一直蒙受着启蒙思想的熏陶,内心深处对农奴制深恶痛绝:“让那些出生时是自由的人沦为奴隶,是同基督教和正义格格不入的……” “自由乃万物之灵魂,如无自由,则万物皆为死物。我愿众人服从法律,但并不要做奴隶。” 然而,理论应联系实际。奥尔洛夫兄弟、拉祖莫夫斯基、帕尼等,曾为夺取政权立下汗马功劳,今后稳固政权要依靠的还是他们。所以信念上的自由主义不影响她在垂恩时手脚大方:把18000名固着于皇室封地上的农奴分发给有功之臣。在俄罗斯解放农奴有无可能?经调查研究,她认为决无可能:“采取此类壮举(解放农奴)无法赢得土地占有者的热爱既然这样弊端在俄罗斯早已存在,至多只能采取一些减少农奴损失的措施。”减少农奴的损失是为减少国家的损失。“你到乡下问农夫有几个孩子,通常他会告诉你,10个、12个,甚至经常有人会告诉你20个。能有几个能活下来呢?人们会回答说,1个、2个、4个一定要解决高死亡率的问题,应该有医生负责治疗和照顾孩子他们一丝不挂地在冰天雪地里跑。只有少数强壮的幸存下来,可是,另外19个却夭折了。对国家来说,这是一笔多大的损失!” “国富我亦富,国荣我亦荣”。自由主义急速地蜕变为专制主义和大国沙文主义,用叶卡特琳娜自己的话说是由于她所面对的俄国现实:“主力部队驻在国外,8个月未领饷银。舰队被丢弃,陆军处于混乱状态,堡垒夷为废墟。预算有1700万卢布负债,另有1亿卢布流通在市面上。在整个帝国无人知道国库收入的情况。国家预算没有一个确切的数字。几乎所有的商业部门都被私人垄断。约20万属于厂矿和寺院的农民揭竿起义。在很多地方,农民拒绝向庄园主缴租。刑狱司法可以买卖。不论是犯弥天大罪,或是稍有过失,都要受到严刑拷打和残酷惩罚,因此民心怨愤。全国到处对外行贿,贪污、各种舞弊行为和执法不公现象怨声载道。” 面对如此现实,新女皇将采取什么措施去整治以便新政权得到稳固呢? |
|
|
|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