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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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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邦目的的观念与另一个更高的理想相联,“民主政制的一个根本原则是自由……自由的一种形式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轮流交换。……另一种形式是随心所欲地生活;人们说这是自由的目的,因为不能随心所欲地生活是奴隶的标志”。(《政治学》)国内的自由要有和平的对外政策相辅助。亚里士多德所讲的城邦,尽管有军队保卫,却没有帝国扩张的野心。但据说亚里士多德曾力劝亚历山大大帝用领导者的姿态对待希腊人,以主子的姿态对待外邦人,把前者当作朋友和亲戚加以照顾,把后者当作动物和植物加以处理。 亚里士多德主张人人都要轮流充当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也与他的具体论证是矛盾的。任何一个统治阶级都不会把统治权让出来,相反,当它的统治地位受到威胁时还要镇压。在奴隶制社会,被统治的奴隶无法踏上统治之门,就是所谓的自由民也只能甘作被统治者。统治与被统治的地位是永远不会自动移位的,如能移位,历史上就不会有那么多的起义和造反了。奴隶,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是天生的被统治者。他认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分是天然的,有些人天生就是奴隶,把他们变成实际上的奴隶不仅是允许的,而且是当然的。 他说,奴隶是任何一个家庭都不能缺少的,奴隶属于家庭构成中的财产要素,是活的所有物。“某些人作为一个人在本性上是不属于他自己而属于别人的,那他自然是奴隶。如果作为一个人他仅是一件财产,那么他是别人的所有物——一件财产就是一件可以帮助主人行动但可与主人分离的工具”。(《政治学》)他还从理论上来论证奴隶制的合理性,他说在自然中到处可以找到高级与低级的对立,如灵魂与肉体、理智与欲望、人与物、雄性与雌性等等。所以,自然也不例外地在人之间作出这种区分。至于奴隶的生活,那就因情况而异了。如果碰上心地善良的主人,奴隶可以享受优裕的生活,但好的生活不意味着有自由。 生活中确实是这样,一些奴隶主、地主、资本家家中的奴隶、佣人,比起外面的穷人来,过的是不错,如大观园中的丫环们,穿着丽,吃得香,还能有点积蓄,比一般的农妇,生活好得多,但她们始终是奴才,小心谨慎地伺候主子;而一旦被赶出大观园,不仅一切全无,而且比一般穷人的命运更惨,这在《红楼梦》中有着生动感人的描述。在奴隶社会,不仅奴隶没有自由,没有权利,而且妇女也没有自由,没有权利。这样,真正有自由的,能当统治者的,为数不多。他说,人类之所以高于其他动物,就在于人有理性,能够辨别善恶与正义。就个人说,应该是灵魂统治肉体,理性统治情欲;在社会上,也应该是有理性的、懂得治国之道的人进行统治,那些只具有体力能担任劳务的人,只能被统治。这与中国的孟子所说的“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是一个意思。作为奴隶主思想家的亚里士多德,他必然这样说,因为他要论证统治和剥削的合理性。既然这样,世人怎么可能轮流执政呢? 亚里士多德对人天然的分成奴隶与主人这一点又进行了进一步的论证。他指出,一个人要完成他的工作,必须有一定的工具。工具可分为有生命的和无生命的两种,比如航船的船主,船和舵是他的无生命的工具,掌舵的水手就是他的有生命的工具。他认为,凡是缺乏理智,只能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只好当奴隶,而那些生性优美,适于从事政治活动的人应该成为主人。但是,他也不得不承认,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奴隶都是卑下的,有些奴隶也具有自由人的灵魂,不过他将这说成是“例外情况”。 在《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提到,当时有些人反对这种主人和奴隶的划分,认为这是违反自然的。因为主人和奴隶天生并无差异,他们的区别仅是由法律规定的,是违反天性的,所以是不正义的。亚里士多德承认主张这种理论的人不是全无理由,故未给予反驳。另外,他还认为不能根据力量的强弱来划分主人和奴隶,如在战争中胜利的一方将俘虏的对方士兵归为奴隶,这是不对的。他说只能以德性为标志划分主人与奴隶,不能以强力为标志。 公民拥有奴隶,也拥有其他财产,亚里士多德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因此他反对柏拉图在《国家》篇中提出的取消私有制的空想。他清楚地看到,私有制已经长期存在了,每个人都产生了占有欲,只对“我的”东西才关心。如果像柏拉图所说的那样,实行“共产”制度,取消家庭、财产,甚至妻子和孩子都属于公共所有,无论男女都住公共房子,吃公共饮食,人们就不会去关心不属于自己所有的东西。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公有制只能是空想,是行不通的。不过,他也要求人们对私有财产加以限制,要人们不要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同时也要关心别人的利益。 更值得一提的是,亚里士多德还看到了政治关系背后的经济关系。他是第一个提出产品有两重性的人,他说:货物可以有两种用途,一种是本来固有的用途,一种是非固有的用途。比如一双鞋,它可以穿在脚上,这是它固有的用途;也可以用来交换,这就不是正常的用途了,因为制造鞋子的原意,只是为了穿,并不是为了交易。他说,在早期社会,一家人共同使用一切财物,用不着去进行社会上的交易;后来社会扩大了,自己生产的东西用不完了,需要的东西又没有,物物交易逐渐发展起来。这种交易应当是互惠的、对等的,不然,就会一方吃亏,一方占便宜。只有在对等的条件下,双方才能各得其所,才能相通。交换中的东西都应该在某种形式上能比较,为了比较,人们发明了货币,它是作为中间物而出现的。它衡量一切,决定价值的高和低,多少双鞋子等于一所房屋或一定量的食品,不然,交换不能进行。 亚里士多德通过研究发现了货币产生的原因。生活用品由于笨重而难于运输,需要一种本身有用又便于携带的货物作交易的中间媒介之用,人们发现铁、铜、银、金等金属适用于作货币。这样就改变了交易的方法,从物物交换变成了使用货币的买卖;而货币本身是可以无限制的获得和积聚的,于是人们就贪婪地聚敛财富,以至致富成为人生的最后目的了。对于亚里士多德的这个发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作出了评价:“这位研究家最早分析了许多思维形式、社会形式和自然形式,也最早分析了价值形式。他就是亚里士多德。①” 同时,马克思也指出:亚里士多德不能够看到,在商品价值形式中,一切劳动都表现为等同的人类劳动,是抽象的人类劳动,这是因为希腊社会是建立在奴隶劳动的基础上的。“亚里士多德在商品的价值表现中发现了等同关系,正是在这里闪耀出他的天才的光辉。只是他所处的社会的历史限制,使他不能发现这种等同关系‘实际上’是什么。②”正因为亚里士多德尊重经验事实,所以他能看到一些他同时代的人还不能看到的真理;然而他又受到他所处时代历史条件的限制,有他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亚里士多德的局限性除了由历史条件的限制外,还有认识上的原因。他区分事物在使用中的价值和在交换中的价值,目的是为了贬斥商业。他认为商业不是为实用而交换,而是为了钱而交换,这容易造成人的不诚实,使人堕落。他认为商业是获得财富的一种方式,但那不是自然的方式,为钱而交换不是家庭应从事的。在这种不自然的交换方式中,最坏的是放高利贷,因为钱在这里不是用来作其原来的目的(交换),而是用于一种聚敛财富的目的。亚里士多德的这种观点是当时希腊人反对贸易、追求清高的心态的反映①。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75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75页。 ①参见乔纳逊·伯内斯:《亚里士多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61-163页;叶秀山等编《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汪子嵩撰:《亚里士多德》,山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6-66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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