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4期

新课标下作文教学的尝试

作者:施向军




  新课程标准关于作文教学的阶段目标共有28条,分四个学段:第一学段(1—2年级),“对写话有兴趣,写自己想说的话,写想象中的事物,写出自己对周围事物的认识和感想。”第二学段(3—4年级),“留心周围事物,能不拘形式地写下见闻、感受和想象,注意表现自己觉得新奇有趣的或印像最深、最受感动的内容。”第三学段(5—6年级),“养成留心观察周围事物的习惯,有意识地丰富自己的见闻,珍视个人的独特感受,积累习作素材。能写简单的记实作文和想象作文,学写读书笔记和常见应用文。”笫四学段(7—9年级),“写作要感情真挚,力求表达自己对自然、社会、人生的独特感受和真切体验;多角度地观察生活,发现生活的丰富多彩,捕捉事物特征,力求有创意地表达;运用联想和想象,丰富表达的内容;能从文章中提取主要信息,进行缩写:能根据文章的内在联系和自己的合理想象,进行扩写、续写;能变换文章的文体或表达方式等,进行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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