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9期

演绎逻辑与创新思维

作者:吴仲华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学界掀起了一场“非形式逻辑和批判思维运动”,这场运动在九十年代开始波及我国,近年来更是愈加兴盛。由于演绎逻辑特别强调推理过程的规范性和结果的必然性,因而成为非形式逻辑和批判性思维以及思维创造性反思的焦点,一种误视与错解演绎逻辑的倾向正在逐渐凝成:演绎逻辑只是依据严格的逻辑规则进行纯形式推理,是维护“教条”的工具;演绎逻辑的前提已蕴涵了结论,只能担负起“检验”知识的功能,不能进行思维创新;演绎逻辑追求的是必然性,不适用于非形式逻辑或批判性思维所关注的日常论证等等。在这种氛围下,于是有人提出,在思维创新中要冲破演绎逻辑的“束缚”,只有这样才能有所收获。演绎逻辑在思维创新与批判性思维等方面,真的失去其功能与作用了吗?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
  首先,演绎逻辑是思维创新的重要工具。一方面,演绎逻辑自身就具有思维创新的功能。思维创新应该有两种类型:一是将既有的彰显出来,二是将未有的创造出来。欧几里德的几何学,德波洛意的“物质波”以及歌德尔的不完全性定理,都是演绎逻辑的产物,也都是思维创新的成果;至于现代演绎逻辑在计算机应用领域中所发挥出来的强大的创新功能那就更不用说了。另一方面,演绎逻辑是保证思维创新具有成效性的关键。思维创新特别强调思维的发散,强调直觉、领悟与灵感等因素的参与;而真正具有解题功能的思维发散,都可以规约为试错性产生式,它的框架是内含演绎的;至于直觉、领悟与灵感等,是认知在瞬间实现了“格式塔”的转换而使解题目的得以实现,只是因其发生的偶然性,过程的高度浓缩性,才使人们无视或疏忽了其中潜在的逻辑演绎。
  思维创造性与演绎逻辑并不相斥。人们的一切真知都是从直接经验发源的,但是人们不能事事都依靠直接经验。事实上,人们的多数知识都是通过间接的途径获得的,这就是所谓的间接知识,人们要获得间接知识,就需要运用推理,推理就是从已知推出新知的思维过程。在推理中,作为前提的已有知识是由实践和各门具体科学提供的,演绎逻辑则提供推理过程中有效性的规则,以便由前提合乎逻辑的推出结论,获取新的知识。例如:十九世纪德国博物学家海克尔在《自然创造史》中分析了歌德发现人类中间颚骨的过程:歌德当时首先是根据已考察的哺乳动物有中间颚骨这个事实,提出了“一切哺乳动物都有中间颚骨”的全称判断,运用了不完全归纳推理。然后根据这个全称判断作出了“人也有中间颚骨”的结论——运用了演绎推理。该推理是:一切哺乳动物都有中间颚骨,人是哺乳动物,所以人是有中间颚骨的。这个结论被后来发现的人在胎儿期和成人中的个别祖型都是有中间颚骨的事实证明是正确的。
  在思维创新的过程中,创新的起点是发现问题。如果人们对现有的理论只是一味的全盘接受,不能发现其中的局限性,那么人们就只能永远停留在已有的认识水平上。思维创新或知识创新就只是一句空话。如何发现已有的认识与科学理论中的不足或缺陷呢?这中间的方法或手段可以多种多样,如观察,实验,检验,数据核实等,但进行逻辑分析发现其逻辑矛盾,则是发现问题并将问题引向深入的更重要的途径和方法。什么是逻辑矛盾呢?逻辑矛盾就是思维主体对其认识对象进行歪曲反映,把两个不能同真的互相矛盾或对立的思想同时加以肯定而产生的现象。这里举一个众所周知的发现逻辑矛盾并最终导致一项重大定律诞生的经典科学史例。
  远在古希腊的时候,就有科学家(据说是亚里士多德)提出这样的观点:物体从空中下落时,其下降的速度与物体的重量成正比,即物体的重量越大,下降的速度就越快。由于它能合理解释某些物体坠落的现象,所以在长达1800多年的时间里人们对它坚信不疑。直到十六世纪时,意大利的著名物理学家伽利略才发现了这一理论包含着的逻辑矛盾:假定有两个重量不同的铁球,从同一高度下落,按照原有的那种理论,它们下落的速度也就不同,即重的下落得快,轻的下落得慢。又假定,把两个同样的铁球绑在一起,从同一高度下落,那么结果会怎样呢?它就会出现两个相互矛盾的情况:一方面,绑在一起的铁球下落速度应比单个的重铁球下落速度快,因为它比重铁球更重;另一方面,绑在一起的铁球应比单个重铁球下落速度慢,因为原来单个快的速度被原来单个慢的速度抵消了;也就是说,捆在一起的两个铁球的下落速度,既比重铁球下落的速度快,又比重铁球下落的速度慢,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后来的实践证明:不同重量的物体从同一高度同时下落,如果阻力相同,那么下降的速度也就相同。也就是在此基础上,伽利略创立了自由落体定律。由此可见,发现逻辑矛盾在思维创新中是多么重要。
  其次,演绎逻辑是批判性思维的基础。批判性思维是流行于当今西方社会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一种发现社会存在的弊端、决策中的失误、论证中的不足、创新中的困惑的重要思维方式和工具,而贯穿在整个批判性思维过程中的最为重要的理论基础,就是演绎逻辑的基本原理。批判性思维是思维创新必备的思维方式,在不严格的意义上,它与非形式逻辑可以互用,主要是关注日常论证问题,但批判性思维更偏重于对既有思维成果或方法的检讨或批评,评判的方式不外乎是追问既有思维的正误问题。追问何以可能?演绎逻辑是其基础。我们知道,从前提到结论,演绎逻辑是保真的,即前提正确,过程合乎规则,结论就一定正确;反之,从结论到前提,演绎逻辑是保假的,即如果结论是错误的,不可靠的,说明前提一定有问题。伽利略质疑亚里士多德的“物体下落速度与物体的重量成正比”,就是演绎逻辑用于批判性思维的成功范例。所以,演绎逻辑不但不是维护教条的工具,恰恰相反,它是质疑教条的最有力的武器。
  换一个角度讲,人们在认识客观事物和表述、论证思想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些谬误。究其原因,这往往是由于违反逻辑规则、规律造成的。在另外一些场合,有的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常常玩弄诡辩术,散布貌似正确实则荒谬的言论。如“文革”后期,针对邓小平同志狠抓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四人帮”就提出了“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宁要社会主义的低速度,不要资本主义的高速度”,“宁要(火车)社会主义的晚点,不要资本主义的正点”,“卫星上天,红旗落地”等谬论。诡辩是故意违背逻辑的。掌握演绎逻辑这个工具,就可以根据逻辑规则、规律,揭示谬误,驳斥诡辩。
  再次,演绎逻辑是获取新知识的钥匙。列宁曾经说过:“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事实正是如此,不管是哪一门科学,都有为其本身的研究对象所规定的一系列基本概念,也都有以这些概念为基础反映本学科基本内容的许许多多的判断和推理,并由此构成该学科的理论体系。既然是一门科学,其中所运用的概念、判断和推理都应是符合逻辑规则或规律的。掌握了演绎逻辑的知识,人们就可以自觉地把握各门科学中由概念、判断和推理所组成的逻辑系统及内在联系,这对于人们准确地、有效地把握各门具体科学知识是很有益的。以数学为例,在数学中有一系列基本概念,如:数和形、实数和虚数、有理数和无理数、整数和分数、常数和变数等等。围绕这些概念,形成了一系列的判断和推理,如定义、定理和运算规则、方法等等。学习数学,就是要了解和掌握其中的基本概念、定义、定理和运算规则、方法。学习过演绎逻辑的人,就知道如何理解一个概念,怎样把握一个定理,怎样分析一个运算的推导过程,在此基础上,就能更好地理解数学的逻辑结构,更好地掌握数学的基本知识。
  以上种种,足以说明演绎逻辑在思维创新、批判性思维、新知识的获取方面都有着不可低估和不可替代的作用。误视与错解演绎逻辑的倾向可以休矣。
  
  单位:湖北黄冈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