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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号并列的标示方法亟待规范
作者:刘建庄
请看下列例句:
1、“以《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文件为指导,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中国青年报》2005年5月25日A6版《九大名校校长呼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2、“学唱《中国人民志愿军战歌》《我的祖国》《英雄赞歌》等歌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第17页。)
3、“从前做诗文的人都倚靠《文料触机》《幼学琼林》《事类统编》之类书籍……”(现行高中语文课本第二册《咬文嚼字》,77页。)
本人为此查阅了大量的书籍、报刊等文字,总结出了两种用法的大致分布规律:中小学教材、读本、教学参考书、课程标准及练习题等均不加顿号,除此以外的绝大多数报刊、书籍、文件、法规等均加顿号。在此不一一举例。
作为国家标准的《标点符号用法》是怎样规定的呢?关于“顿号”的表述是“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用顿号。例如:(a)亚马孙河、尼罗河、密西西比河和长江是世界四大河流。(b)正方形是四边相等、四角均为直角的四边形。关于“书名号”的表述是“书名、篇名、报纸名、刊物名等,用书名号标示。”后面的举例中也没有涉及到书名号的并列问题。从定义来看,“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中的“词语”的定义是“词和短语(词组)”,这里面的“词和短语”含不含书名,只有由标准的制定者加以解释,或在例句中加以明确。遗憾的是《标点符号用法》没有解释,也没有例句,这样才出现了见仁见智的局面。
那么,具有权威的词典是怎么使用的呢?结果同样让人不知所措。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写,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采用了不加顿号的方法。如对“四书”的解释:“指《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四种书。”(1998年版,1197页。)由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辞海》采用了加顿号的方法。如对“四书”的解释:“《大学》、《中庸》、《论语》、《孟子》的合称。”(1989年版,缩印本,852页。)这两种词典都是极具权威性的,而且都是始终不渝地坚持着自己的观点:两种词典都修订、再版了很多次,但各自的用法始终没变。
现在的问题是,这两种用法有没有“并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认为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行性。首先来看必要性。1、我国中小学教育已经连续很多年都规范着书名号并列的标示方法,学生学的考的都是不加顿号。可是社会上使用的却是另一种方法,这让学生和教师感到无所适从,明显的是理论脱离实际。2、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汉语在国际上的地位越来越高,学汉语的外国人也越来越多,而汉语本身的严密性和规范性直接影响到汉语的国际化问题。3、我国现行的《标点符号用法》作为国家标准,是1995年制定的,到现在已经10年,在实践中不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充分了解情况和论证的基础上,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是非常必要的。
再来看一下可行性。1、标点符号的用法是人为制定的,只要为多数人接受,不管是加顿号,还是不加顿号,都不存在是非问题。因此,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强制标准执行就是了。2、规范语言文字有一个原则是承认约定俗成,如果我们认为修改国家标准程序太复杂,会有连带问题,还可以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标准》和课本的标示方法为规范,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要求新闻出版部门统一用法,一律不加顿号。或者反过来,以社会上通行的标示方法为规范,修改基础教育的标示方法。这样以来,经过一段时间的引导和示范,人们便会由不习惯到习惯,最后达到习惯成自然。这就要求我们的新闻出版部门或是教育部门能够以大局为重,用自己的行动给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纯洁的语言环境。
在这个问题上,以服务中小学生、指导中小学教师为宗旨的专业报刊出版部门,应该担负起更大的责任,起码应该与基础教育保持一致。而事实上是多数报刊没有致力于规范和统一标示方法的工作,而且在自己的报刊上也采用加顿号的标示方法。这不知是出于什么考虑,或者是没有注意这个现象。请看例句。
1、“海淀区在《思想政治课》、《思想品德课》的改革和建设中,进行了《现代少年课》等课程试验……”(《中国教育报》2004年10月29日,第2版,《教育现代化德育要先行》)
2、“如《心之官则思》、《论理想》、《尝试》等都是话题作文。”(《语文教学通讯》初中刊,2005年第2期,第6页。)
《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语文》第三大题,文言文阅读:“在位五岁,皇太子年十二,通《论语》、《孝经》。”
高考是指挥棒,起着示范作用,在高考的试卷中尚且这样标示书名号之间的并列,这让我们的学生该怎样去做?
我们在期待着社会和谐的同时,也期待着汉语言文字的和谐。
单位:河南郑州市一二四厂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