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4期
对变味的作文创新说不
作者:余明林 杜天辉
一、题目:为“求异”而求异。
我们知道,题目的本义是“人的额头和眼睛”,额头暗含着智慧,眼睛是心灵的窗户,拿它们来做文章的标题,足见其重要性。题目或点明中心,或概括要点;或通俗易懂,或诗韵悠长……都会为文章增色添彩。但由于过份强调“题好一半文,题好一半分”,学生拟题苦思冥想,“题不惊人誓不休”,哗众取宠现象比比皆是。
照这种思路拟题,《八仙的故事》要拟成《一个女人和七个男人的故事》,《小二黑结婚》该改为《新罗米欧与朱丽叶》,《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则变为《两点一线之间》……这样求异,“异”则“异”矣,但如果不考虑文章的内容和风格,就可能弄巧成拙。打个比方,西施和张飞的眼睛应该都很美吧?二人如果互换,那西施不是西施,张飞也不是“猛张飞”了。
恰到好处地运用小标题点缀篇章,能使文章面目清爽靓丽,给人以思路清晰、要点凸显之感。而一些学生不管需要不需要,也不注意小标题与标题、文章中心之间的关系,小标题与小标题之间的关系,为“拟小标题”而拟小标题。短短五、六百字,极简单的一篇记叙文,能拟四、五个小标题,使文章显得支离破碎,这是不可取的。
二、文体:为“创新”而创新。
由于话题作文“文体不限”,学生打破旧观念、旧规范的束缚,文体创新上刮起了一股强劲的清风,书信体、日记体、病历体、广告体、别解体、几何证明体……毫不夸张地说,各行各业的文体,都在学生作文中出现过。
但是,我们抛弃了旧八股,却捡起了新八股。学生为“创新”而创新文体,一味求新求异。殊不知,各种文体在内容和格式上都有明确的要求,选择自己不擅长或者不能驾驭的文体,甚至文体杂糅,写出的文章肯定会不伦不类。教师重模式,讲技巧,分门别类,反复操练,过分追求文体创新,导致学生误入鲁迅先生所言“玩弄技巧的深坑”里去。
题记是写在书的正文前或文章题目下面的文字,多为扼要说明著作的内容或主旨,有的只引用名言。后记是写在书籍文章等后面的短文,用以说明写作目的、经过或补充个别内容。根据写作需要,恰当地使用题记、后记,可为文章增色不少,吸引读者视线,博得好感。
实际运用中,学生不管文章需要与否,不考虑题记或后记文字长短、文字内容上的要求、与文章内容的关系等,加题记、补后记,想依此扮靓自己的作文,结果“画虎不成反类犬”,题记像赘生的“瘤子”,后记纯粹是“画蛇添足”。
有人说:第一位把女人比作鲜花的是天才,第二位把女人比作鲜花的是庸才,第三位把女人比作鲜花的简直是蠢才。这句话对那些为“文体创新”而创新的学生或许有些启示。
三、语言:为“时尚”而时尚。
我们生活在一个时尚的年代,各种媒体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时尚语言。这些语言为我所用,以增强文章的表现力,是应该提倡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时尚”语言鱼龙混杂,学生的辨别力差,作文中为求“时尚”而随意搬用,出现了很多不规范的语言现象。
句子中间有意省略标点,让读者自己断句,显示思维的的敏捷;人物对话中充斥“哇噻、我拷”等从港台影视中“克隆”来的恶俗语言,表现思想的新潮;文章中大量插入英文或半文半白的文字,卖弄知识的广博……凡此种种,随意“异化”我们的民族语言,玩弄文字游戏,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这种“汗语”,只能让我辈“汗颜”。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对写作的要求很明确:“写记叙文,做到内容具体;写简单的说明文,做到清楚明白;写简单的议论文,努力做到有理有据。”新概念作文大赛评委会主任王蒙曾忧心地说,这两年他目睹了“新概念”的蒸蒸日上,但他还是禁不住害怕,在“新概念”的命题和作文里头呈现出这么一种趋势:求新、求怪、求另类。个别省市中考作文评卷标准也曾亮起红灯:采用题记、小标题一类的作文一律判为二类卷。由此,对那些“变味”的创新作文,我们有必要大声说:不!
单位:湖北襄樊市襄阳区石桥镇黑龙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