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4期
文言虚词“之”的用法
作者:任 华
1、常用作第三人称代词,主要用处是指代人、事、物,作宾语,相当于“他(们)”、“她(们)”、“它(们)”等。例如:
①桓侯故使人问之。(《扁鹊见蔡桓公》)——他,代人(扁鹊)。
②得鱼腹中书,固以之怪矣。(《陈涉世家》)——它(这事),代事(得鱼腹中书)。
“之”字在用作第三人称代词,并作宾语时,是有规律可循的:其一,由于此时的代词“之”字在句中常作宾语,所以辨识起来比较容易。它大都位于动词或介词后面,形成动宾(动+之)或介宾(介+之)的格式。如:
①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狼》)
②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曹刿论战》)
其二,我们还可以发现,用作动词宾语的代词“之”字,很多都位于句尾。因此,当“之”字后面不再有什么,而前面又是一个动词时,这个“之”字准是代词无疑。即便“之”字前面不是动词,而是名词、形容词、数量词,那么此时的名词、形容词或数量词就必然活用为动词,因为代词“之”本身是不受这些词修饰的,此时的“之”仍然是这些词的宾语。这样一来,代词“之”反而成了辨别词类活用的标志之一。例如:
①驴不胜怒,蹄之。(《黔之驴》)蹄(名——动,以蹄子踢)
②试再囊之,我观其状果困苦否。(《中山狼传》) 囊(名一动,用口袋盛、装)
其三,做为动词宾语的“之”字,除了位于句尾外,有时它后面还可以有补语。例如:
①操蛇之神闻之,惧其不已也,告之(于帝)。(《愚公移山》)
②然足下卜之(鬼乎)?(《陈涉世家》)(“卜鬼”是“卜之于鬼”的省略)
从以上的例子看,宾语“之”字后面出现的补语,大多是一个介宾短语。
2、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之”字有时也可活用为第一人称、第二人称或指示代词,根据它所代的对象,可相当于“我(们)”、“自己”、“你(们)”、“您”、“这(些)”、“那(些)”“这(样)”、“那(样)”等。例如:
①君将哀而生之乎?(《捕蛇者说》)——您要哀怜我,使我(代蒋氏)活下去吗?
②令辱之以激怒其众。(《陈涉世家》)——让他辱骂自己(代吴广),来激怒那些士卒。
那样(的),指示代词,此时的“之”字,作第一、第二人称代词的,则仍然作宾语;而作指示代词的,则往往成了偏正短语中心语的定语(修饰语)。
值得一提的是,用作代词的“之”字,学习时的难点并在于确定它的词性,而在于确定它所指代的内容(对象)。“之”字所指代的内容(对象),一般都会在上文或下文中出现,而且在上文出现的多,在下文出现的少。例如:“山水之乐,得之心而寓之酒也。”(《醉翁亭记》)其中加点的两个“之”字,都指代上文的“山水之乐”这件事。另外,有时“之”字所指代的对象过于宽泛,而上下文又没有明言的。此时,我们就要根据文意来推断它的含义,例如:“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这里的加点的“之”字,我们只能推断为指代“任何人和事物”。
单位:江苏如东县马塘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