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5期
漫谈“扑朔迷离”
作者:张笃学
人教版初中语文课本对“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两句的注释为“据传说,兔子静卧时,雄兔两只脚时时爬搔,雌兔两只眼睛时常眯着,所以容易辨认。”余冠英先生选编的《汉魏六朝诗选》对这两句的解释是:“‘扑朔’,跳跃貌,‘迷离’,不明貌。以上二句互文,雌兔的脚也扑朔,雄兔的眼也迷离。”
仔细辨别思考这些解释,却觉得都不太融通。人教版初中语文课本注释认为雄兔与雌兔在静卧时表现不同,所以容易辨认。如果这样理解是正确的,那么木兰是男是女不是很容易被人发觉了吗?因为木兰从军多年,不可能总是行军打仗游走不停,就像雄兔和雌兔静卧一样,也有静止的时候。兔之雌雄易辨,则木兰之男女易分。而余说以为“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是运用了互文的修辞手法。所谓“互文”又叫“互文见义”,就是上下句互相交错,互相补充,互相连通,以表达一个具体完整的意思。依《现代汉语》说,互文就是互补,贯通,甚至起连续作用。互文的运用是表达上的需要或受到字数、对偶、音节等原因的限制,作者便将一个意思一分为二或一分为三甚至分得更多,分析时又将其“参互”“对应”,形成互补、联对形式。例如《木兰辞》中的“将军百战死,壮士十年归”,就是互文的运用,应理解为“经过多年上百次的战斗,将军和战士有的战死,有的凯旋而归”。如果说:“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两句运用了互文,那么这两句诗应理解为:雄兔与雌兔两只前脚时时爬搔,两只眼睛时常眯着,所以不易辨认。但如果我们结合原诗来考查,却发现这样的解释在文章上并不顺畅,甚至发生歧义,因为在整个诗中,这两句下面紧接的两句是:“两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这两句是对上文“伙伴皆惊忙;同行十二年,不知木兰是女郎”疑问的回答,也是对全诗的总结。这是一个具有反问语气的句子,其意为:“两只兔子贴着地面跑,怎么能辨别我是公的还是母的呢?”很显然,如果当互文讲,意为兔子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公母难辨的,那么用兔子写木兰是男是女没有可比性。因为木兰本身是个女的,只是因为在特殊的环境里,在服装打扮一致的军营里才“难辨雄雌”,而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分不出是男是女的。也有持互文说的同志认为末段这四句应该是递进关系,而把这四句理解为:当雄兔与雌兔静卧时,两只前脚时时爬搔,两只眼睛眯着,不易辨认,更何况它们并肩在地上跑呢!可如果我们仔细阅读全诗,这样的解释也是不合文意的。
木兰女扮男装,替父从军,在军营生活十多年而未被认出是个女儿身,从情理上讲这似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当木兰回家后返回本相,她的昔日的战斗伙伴会感到吃惊,也就很自然地有了“同行十二年,不知木兰是女郎”的惊异。根据情节的需要,诗的末尾很自然地要对这个疑问做出回答。诗人在回答这个问题时并未直接作回答,而是巧妙地借用了生活中观察到的现象作了间接的回答,从而使诗的收尾干净利落,增强了诗歌的形象性、生动性,也使得结尾余味无穷,富含哲理。其实在这里作者运用了比兴的表现手法,是以兔子之雌雄来比喻木兰之男女。比兴手法是《诗经》中总结出来的表现手法。朱熹说:“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诗经传》)用我们的话来说,比就是用比喻或比拟的方法写人写物表达情感,兴就是“起情”,把触动其情感的客观景物形象地加以描绘,借其寓意以抒发自己的情感。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比”和“兴”往往是融合在一起的。比兴手法的一个特点是所比的事物与被比的事物之间一定要有可比性。例如“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王风·关雎》)就是用雎鸠鸟儿的关关叫春之声来比青年男女的互相唱和,其共同特点就是暗含了彼此之间的求爱之意。换句话说,用兔子的雄雌写木兰之男女应该具有可比兴。在现实生活中,人的男女是可以从外表清楚地辨认的,那么兔子的雌雄应该是有一定的辨别方法的。从另一方面说《木兰辞》是民歌,是直接来源于生活的文学作品,也就应该具有生活的真实性,尽管文学作品是对生活的艺术化的表现。辨别兔子的雄雌也一定有其民间流传的方法。因此,互文说是难以自圆其说的。
笔者倒认为《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对这两句所给的解释比较合理:“‘扑朔’犹云扑腾,乱动的意思;‘迷离’,眯起眼睛,二句言“雄兔好动,雌兔好静”。在动物界雄的好动雌的好静,这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人类中的男人和女人也大致是这样的,这样的理解正好符合比兴手法的原则。那么这两句就有了一个完美的解释:虽然雄兔好动,雌兔好静,比较容易辨别,但当它们贴着地面跑起来的时候,怎么能认出公母(男女)来呢?
这样理解,“扑朔迷离”原来的意思就不再“扑朔迷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