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7期

两种语言学说研究的理论前提比较

作者:李 泓




  当代语言科学解释人类的语言现象大体上说有两种理论前提。一种是形式语言学理论,主要是建立一套形式化的原则和规则系统,试图从语言结构内部寻找对语言现象的解释;还有一种就是认知语言学理论,主要是提出一套心理分析的手段,试图从语言外部去寻找对语言现象的解释。正因为这两种学说的基本理论是对立的,所以认知语言学的一些基本前提主要也就体现在与形式语言学理论的区别上面。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比较。
  一、与形式语言学不同,认知语言学认为句法作为语言结构的一部分并不是自主的,句法跟语言的词汇部分、语义部分是密不可分的,后者甚至更重要
  形式语言学理论把句法独立出来甚至作为核心自治系统,再分成词法、句法、语义、语用等不同的部分,认知语言学认为,词法、句法、章法之间并没有绝对的分界;语言的意义跟人的知识和信仰分不开,纯语义知识和百科知识也不能截然分开,语义和语用之间也没有绝对的分界。因此从词法到句法到语义再到语用,这是一个渐变的连续过程。事实上大量语言现象的结构规律并不能只从句法角度来分析和解释。比如:
  (1)他打算马上动身。(2)他说服她马上动身。(3)他答应她马上动身。
  按照形式语言学的解释,之所以上面(1)中“动身”的是“他”。(2)中“动身”的是“她”,原因在于要看其中哪个成分离动词“动身”更近,这就叫做“最短距离原则”。可是这种规则就似乎解释不了。(3)因为其中“动身”的就并不是距离近的“她”,倒反而是距离远的“他”。所以认知语言学认为这种区别更多需要考虑语言的功能和词语的差异,也就是说这组句子都是说话人在一定场合做出的一种“言语行为”,其中的区别在于“打算”表示说话人的一种“意愿”,这类行为的动作者当然就是表示意愿的施事主语“他”;“说服”则表示说话人的一种“指令”,指令的先决条件就是要求被指令一方执行某个动作,这类行为中的动作者当然就是接受指令的对象;而“答应”表示的是说话人的一种“承诺”,承诺的先决条件是许诺者认为自己能够执行许诺的动作,因此这类行为的动作者就是承诺者本人。
  二、与形式语言学不同,认知语言学认为语义不仅仅是客观的真值条件,而是主观和客观的结合,研究语义总要涉及人的主观看法或心理因素
  形式语言学往往根据真值条件来定义语义,例如“椅子”一词的意义就是由“四条腿”、“靠背”、“可坐的平面”等客观的语义成分或真值条件来界定的,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才是椅子。然而根据认知语言学的看法,三条腿的椅子仍然还可以是“椅子”,也就是说语义定义必须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特别是要包括主观认识的差异。
  认知语言学认为对语言现象的解释也应该是客观和主观的结合,这是因为语言表达本身就有大量的主观因素起作用。不光表达抽象事物是这样,表达具体事物也可能离不开主观认识,比如人们常说“皮球滚入洞里”,虽然客观上讲只有四面都有边界的事物才有里外之分,可是人的“完形心理”就情愿把“洞”也看作是四面有边界的东西,这其实就是一种非客观现实和不符合真值条件的主观认识在起作用。
  三、与形式语言学不同,认知语言学认为语言中的各种单位范畴,和人所建立的大多数范畴一样,都是非离散性的,边界是不明确的
  形式语言学往往认为语言中的任何东西,如词的类、句法成分的类等,都是边界清楚和非此即彼的,比如是名词就不可能是动词,是主语就不可能是宾语。但是认知语言学认为一个范畴内部的成员之间并没有绝对的共同特征,只有某些地方相似。也就是说任何一个范畴都是一些特征的“相交”。例如“鸟”这一范畴是“有翼”、“有喙”、“会飞”这些特征的相交。同时具备这几个特征的,如鸽子就是最典型的鸟;而不同时具备这几个特征的,如鸵鸟不会飞则是不怎么典型的鸟:因此“鸟”这个范畴的边界就不是明确的,而是模糊的,界定这个范畴的全部四个特征就不可能是定义“鸟”的充分条件或必要条件,最多只有典型成员和非典型成员之分。
  四、与形式语言学不同,认知语言学认为人的语言能力并不是一种独立的能力,而跟人的一般认知能力紧密相关
  认知语言学认为人的心智和思维一样,都产生于人在后天跟外部世界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通过自身得到的实际经验,这也就是所谓的“体验构建”。人的整个概念系统都植根于知觉、身体运动和人在物质和社会环境中的这种体验构建,而人的语言能力本来就是人的一般认知能力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语言能力跟一般认知能力没有本质上的差别。例如,儿童通过不断的抓起玩具又放下的身体动作才体验到“控制”和“被控制”的概念对立。
  语言的结构跟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有着相当程度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成分对应”,即语言结构的单位实际上跟概念结构的单位一一对应;还有一个是“关系对应”,即语言结构中单位之间的关系跟概念结构单位之间的关系一一对应。例如可以说“我的父亲”,也可以说“我父亲”,但是可以说“我的书桌”,却不能说“我书桌”,原因就在于“我”和“父亲”之间的领属关系不可转让,二者关系比较紧密,反映在语言结构上“我”和“父亲”这两个词语的联系相应地也就比较紧密,“的”字因此可以去掉;而“我”和“书桌”之间的领属关系是可以转让的,二者关系比较疏远,所以就必须插进一个“的”字。这就是疏密关系的对应,即两个概念的联系越紧密,表达这两个概念的词语也靠得更近。
  
  单位:河南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