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8期

“之”、“以”当作何解

作者:肖红军




  文言文中虚词的数量虽不及实词,但由于功能强大、灵活多变,使用频率高等特点,其用法和意义往往更难掌握。同样一个虚词,这样理解是对的,那样理解可能也有道理。比如,《荀子·劝学》“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中的“焉”:既可理解成一个无意义的语气助词,也可理解成兼词“于此”。那么,虚词的解释有什么原则呢?第一,不能超越虚词本身的用法和意义;第二,紧扣上下文,合乎语法规范和语言习惯;第三,简明,易被读者理解接受。但人教版(必修)高一语文中两处虚词的注解却令人费解。
  其一是《寡人之于国也))第六段“鸡豚狗彘之畜”中的“之”。课本下注为:“之,代词,复指‘鸡豚狗彘’。”如此,“之”应是代词“这”的意思,这句话则应译为“鸡猪狗这些东西的畜养”。而“之”为代词“这”时,后面一般接名词。比如,“之二虫又何知”(《庄子·逍遥游》)中的“之”及“于是六国之士,有宁越、徐尚、苏秦、杜赫之属为之谋”(《过秦论》)中的第二个“之”都是代词“这”,其后的“二虫”、“属”都是名词。因此,文中在未注明“畜”的词性的情况下便如此注解,的确很难理解。笔者认为,结合上文“五亩之宅”和下文“百亩之田”,考虑到许多文言句式结构一致的特点,这里的“之”可当助词“的”讲(“畜”活用为名词),或把它当作提宾的标志(“畜”仍作动词,把此句当作宾语前置句看待)。这样不仅简便合理,且易于理解。
  其二是《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侍坐》第一段“以吾一日长乎尔,毋吾以也”中的两个“以”。课本下分别注为:“以,因为,介词。”和“以,认为,动词。”这两种解释同样是很难让人苟同的。我们知道,“以”表原因时,既可是介词(后接名词或代词充当宾语),也可是连词(连接短语或句子);而“吾一日长乎尔”显然是个句子,所以此处的“以”应是连词而不是介词。第二个“以”如当动词“认为”讲,即使是老师结合教辅资料理解尚感到困难,更何况学生呢?而如果把它当作一个表原因的介词(把此句看成是否定句中代词宾语前置句),理解起来就既简单又合理。
  
  单位:湖北枣阳市第一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