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0期

岂一个“选”字了得

作者:尹 磊 吴守宇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今年就要全面展开。中学选修课的开设,虽经历了几年实验,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毕竟广大的教师对此还很陌生,还不知从何着手,或者还停留在大学时期的认知上。现在讨论最多的还是第一个层面上“选”的问题,其实“选”的问题,国家和地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早已解决了。“选”的目的、意义,“选”的课程、内容,“选”开设的时间、年级,“选”的教学方法,“选”的考试方式等等,这些已经有了详细的规定,甚至连“选”的课程内容都已经出版成书了,分了许多块,内容详尽,无论是阳春白雪还是下里巴人,语文的工具性还是实用能力的培养,无所不包。可以说为教师提供了方便,为学生提供了可供自由选择的对象,一切问题看似迎刃而解,没有什么可难的,只要按照这些执行就是了。其实这偏偏就是难的地方,想想看,如此与高中语文必修课有何区别?长此以往岂不又走到必修之路上了吗?改革岂不又回到了原路吗?这也是很多人所担心的,因此要执行好《课程标准》中关于选修课的标准就必须去研究“修”的问题。
  “修”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两个对象去着手分析,就是老师和学生。先说老师的“修”,相信高中语文选修课的教材、授课的方式,会为大多数教师所接受,甚至乐于接受,而且教材的范围越小越好,这样“选”起来省力,看起来方便,教起来集中。然而,这可能正中了教师的弊端。当学生把这样的教材拿到手时,由于好奇,教师未教,学生已阅,当老师再教授时,已成了旧的东西,缺少了新鲜感,毫无疑问学生不能持之以恒的学下去,效果也就无从谈起。这就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自身的能力素质,不断充电,进行研修,对选修课充分的认识,考虑到其难度、深度和广度,进行专题讲座式开课,这些是教师必须研究的问题。只有像中央电视台每晚10点以后的《百家讲坛》一样吸引人,才能产生良好的效果。《课程标准》也要求:“教师应适应课程必革的需要,继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在和学生平等对话的合作互动中,取得教学相长的双重效果。”
  说到这,就不能不谈老师的“修”的第二个问题,“校本教材”。实际上,选修教材不少,但真正实用者未必多,尤其是针对一区一校实用者少之又少。《课程标准》要求:“在课程改革的新形势下,教师有必要积极而慎重地规划,开设选修课,用好用足本校区的课程资源,沟通课堂内外,拓宽学生的学习空间。”编写“校本教材”成了大势所趋。语文“校本教材”是不容易编写的,它必然要求编写者具有较深的研究能力,这就促使教师自我学习、合作研究,形成一人多能或多人多能,自身发展不断提高。开发“校本教材”成功的话,老师运用起来就能得心应手,使学生的实际发展需要得到满足。也正像《课程标准》指出的那样:“学校和教师应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生,努力创造条件,开设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生愿望的选修课。”所以对教师来说“选”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关键还在“修”。
  再说学生的“修”。“选”对于学生来说,不是问题,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学校要求进行选课就行,依据教师的指导进行学习与训练,就必然能够拿到选修课的过关考试,至于其它的问题完全不考虑则可,但这与开选修课的宗旨背道而驰。因此选修课对学生来说还是一个“修”字,“选”解决不了“修”。学生的“修”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与学生的认知、态度、兴趣、理性,老师的学识,教材整合等是密切相关的。《课程标准》在评价原则中强调:“原则上,必修课的评价应立足于‘共同基础’,而选修课的评价应着眼于‘差异性’和‘多样性’。”这句话很重要。没有差异和多样就显示不出选修课的特点,如果“进入学校时像个问号,而离开学校时像个句号”,这是教育的悲哀,选修课就是要消除这个悲哀。
  《课程标准》也对选修课程的教学提出了要求:“不同类型的选修课之间存在着课程目标和教学方法上的差异。有的重在实际操作,需要突出某一方面的专门知识和技能,有的重在发挥想象和联想,注重情感和审美体验;有的注重思辩和推理,强调理性和严谨,如此等等。”这实际上就是强调使学生在多元化的解读过程中,张扬个性,完善人格,注入活性因素,最终实现人格主体教育的目标。简言之,学生的“修”,必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兴趣爱好、动机与态度、教材与老师的学识。
  一是兴趣爱好。选修内容浩如烟海,古今中外作家、作品、人物异彩纷呈,再加上文史、理论、写作、语文知识等等不一而足,里面的东西之复杂可以说听来就让人头皮发炸,如果没有兴趣爱好去“修”某一块内容,很可能就成了走马观花,浮光掠影,毫无收获。因此学生对选部分内容的好恶将决定他“修”的深浅,成败。就像北京人对虾米皮熬白菜,重庆人对麻辣火锅,古董收藏爱好者之于古董等等。这就要求学生在修课时一定要依据自己的兴趣来“修”,才能深入,坚持,以期最终有所成就。
  二是动机与态度。语文选修课要只是为了考够学分,选择哪一块内容都可以完成,而且毫不费力,比其它学科要容易得多,然而仅为学分去选修,我想这是没有前途和远见的一种选修,也不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和目的,尤其是不能为自己的终身发展服务,也显示不出自己的潜质,失去了“修”的意义。因此要“修”,就必须有明确的动机和端正的态度。本着在探究中体验,在体验中增长知识和能力,在增长知识和能力的同时,学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升华个体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原则来“修”课。动机明确,态度正确即便说对此一块内容兴趣不浓,爱好不专,通过自己的意志和毅力也一样能做出成绩来。鲁迅先生就是榜样,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成了文学家。这不是爱好,而是动机使然,成就了一代伟人。
  三是教材与教师的学识。这个因素不能起决定作用,但对学生来说这个外因是不可或缺的,就像人初次见面有好感一样,第一次阅读教材,好的教材一样能把人给吸引进去,或许从此就开始了不平凡的经历。这样的教材应该是系统性、完整性并重,专业性与趣味性并存,方法与能力共有,能引得学生自主学习研究并有无限的空间。我想这能引起钻研者的极大兴趣,或一发而不可收,成就一番事业也未可知。
  人的学识往往是最诱人的,教师更是如此。学生面对一个学识渊博、含蓄深沉又不失幽默风趣,尤其是在语言文字上口若悬河却不夸夸其谈的教师,你可以想见学生是多么高兴,此时本身就对所学内容兴趣十足的学生,多么渴望自己也能像老师一样,这在无形中就诱发了学生探求知识的渴望,对所学内容的探究,哪有“修”不好之说呢?
  总之,选修课的开设,不是“选”的问题,也绝不仅仅是让学生提高语文素养的问题,终极的目标应是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的问题,那么选修课,岂是一个“选”字了得!
  
  单位:浙江海盐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