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7期

从《说文·女部》看女性社会地位

作者:郑 婧 冯 伟




  东汉著名的文字学家许慎所著的《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是中国第一部以“部首”来分类解说汉字的字典。在《说文》中,“女”部共收录了238个字,占全书正文总数(9353字)的2.54%,是《说文》540个部首中收字较多的部首之一。现代学者一般都同意,作为文化载体的文字是离不开它特定的时空与社会环境的。虽然对于汉字具体产生于什么时期学术界还存在争议,但是华夏民族历来尊重祖训,柳詒徵在《中国文化史》中谈到:“然后世造字之观念,必根于前人思想”,正因为这样,文字才能达到“垂后”及“识古”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来看,《说文·女部》的两百多个汉字在一定程度上为我们再现了女性社会地位的兴衰历程。
  
  一、女权社会——母系氏族社会
  
  据历史学家考证,在我国确实存在过母系氏族社会。在母系氏族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女性所从事的采集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重要地位,加之女性生育后代的能力,使女性成为那个社会中的主导者。母系氏族时期,子女从母居,世系和财产继承从母系计。所以,在当时社会中,人们“知母不知父”(《吕氏春秋》)。《说文·女部》中的“姓”字及与“姓”有关的一系列字可从文字学方面考证这段历史的真实性。
  首先说涉及生命起源的“姓”。在《说文·女部》中,“姓”位居第二,“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从女从生,生亦声。《春秋传》曰:‘天子因生以赐姓。’。”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由于古人不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只知道人类是由母亲所生,便认为人类是因女性感应自然神物而诞生。姓是区别出身的,而出身是由女性决定的,也就是“因生以为姓”。
  除了“姓”这个字外,还有许多表示姓氏的字,其中有不少神话中的人物,比如“姜、姬、嬴、妘、姚、媯、姺、娸”等古老的姓。在《说文·女部》中共有11个姓氏,这批古老的姓氏都是以“女”为部首,它们也可以作为母系氏族社会曾经存在的佐证。在典籍中,后人对这些姓氏所涉及的神话人物的由来也有相关记载和说明,比如:
  周之始祖后稷,其母姜嫄感巨人脚印而生。
  轩辕氏黄帝,其母祈于野,见大电绕北斗枢星,感而怀孕,阅二十四月乃生。
  少昊,嫘祖感大星生虹下临华诸而生。
  这些传说除了将远古圣人神化之外,也进一步向我们透露了远古母系社会的女权制度的影像,以及人们知其母不知其父的原始认识。
  
  二、过渡时期——母系氏族面临解体
  
  从新石器末期开始,社会生产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以采集和狩猎为主的经济形式逐渐让位于以农耕、畜牧为主的经济形式。随着农耕经济的逐渐发展,男性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逐渐地占据优势,他们不满自己处于被女性统治的社会地位,女性在社会中的统治地位变得岌岌可危。《说文·女部》中的“婚”、“姻”、“妻”、“娶”等字为我们再现了当时社会中女性社会地位的巨大变化。
  首先看“婚”字。在许慎的《说文解字》中对“婚”做了这样的解释:“婚,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从女从昏,昏亦声。”许慎指出了“昏”是“婚”字的形符,女性属于阴,所以男性才在黄昏时迎娶她们。经过考证,许慎的这种看法是不确切的。现在大部分学者都认为“婚”字所反映的是我国古代的劫夺婚。在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转型期间,男性在政治上的地位逐渐上升,不满于原先的偶婚制所实行的“夫从妇居”的婚姻形式。但是由“妻”方居住改变为“夫”方居住,并非轻而易举之事,女性不甘心放弃自己原有的氏族统治者的地位。于是,两大性别团体之间形成了尖锐的对立。男性就开始了这种以掠夺为主要方式的婚姻,他们决定以暴力的手段来实现婚姻形式的变革。所以“婚”字“从女从昏”,反映的是男子在黄昏时段借着夜色的掩护到女方居住地进行抢劫,将女子抢到男方的居住地进行婚配,实现“妇从夫居”的事实。与“婚”相对应的是“姻”字。《说文》:“姻,婿家也。女子之所因,故曰姻。”许慎认为“姻”是“婿家”,女婿家是“女子之所因”。而“因”的本义为“依靠、凭借”。由此可见,古人认为女子去丈夫家才是找到了依靠,“姻”字向我们反映了当时女性社会地位正在下降,对男性逐渐产生了依赖的现象。
  能够反映这一现象的还有“妻”字和“娶”字。无论是甲骨文还是金文,“妻”字向我们展示的都是一副女子受到欺压的画面:一只手抓着一个跪着的女子的头发。“妻”是一个会意字,向我们描绘了母系氏族社会趋于瓦解时出现的劫夺婚。《说文》:“娶,取妇也。从女从取,取亦声。”许慎在此提到,“取”既是“娶”的形符,又是“娶”的声符。可见,“娶”的意义与“取”的意义有关。实际上,“娶”与“取”是一组同源字。“取”是“娶”的古字, “取”在甲骨文中就是以手抓取耳朵之像。从《说文》的“娶,取妇也。”和“娶”的甲骨文字形及《说文》对“取”的解释,我们可以推测出,在远古时代,所谓的“取妇”也是与暴力分不开的。与“婚”、“姻”、“妻”一样,“娶”也反映了远古时代抢夺婚的盛行。
  
  三、男权社会——母系氏族完全解体
  
  从父系氏族社会的建立至今,这种男权社会在中国乃至全人类延续了几千年。在男权社会里,男权思想蔓延到社会的各个角落,甚至连文字也烙下了男权思想的烙印。比如“女”字,《说文》:“女,妇人也,象形。”至于像什么形,许慎没有说明,但是从古至今,众多学者对这个问题作出了种种讨论。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先民造“女”字的根据是女子性格柔顺、地位低下的特点。至于甲骨文中的“女”像什么之形,我们无法得到确切的答案,但是从学者们的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出,在男权社会中男性对女性的社会地位的认识。再说“妇”字,《说文》:“妇,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段注:“妇主服事人者也……妇人,伏于人也。”这两位学者均认为“妇”字向我们传递的文化信息就是妇女处于卑微的地位,是男性的附庸。而“妇”字在甲骨文中的字形正是一个女子手拿扫帚。“女”字和“妇”字都说明,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在社会中身份相当低微。
  除了这两个字外,在《说文·女部》中还有相当多的以“女”为部首的贬义词。有表示社会地位卑微的,如“婢,女之卑者也”“奴,奴、婢,皆古之罪人也。”“奴”并不专指女性奴隶,男性奴隶也称为“奴”,但此字却以“女”为形符,从此我们足以看出当时社会中的人们对女性的鄙视。类似于“奴”、“婢”,表现妇女地位卑贱的字,在《说文》中有4个。在《说文·女部》中,更多是表示不好的道德的字,比如,“妒、婪、奸”等等,这类字总共有五十多个。其中,有些字所表示的不好的道德是男性和女性都可能有的,但先民在造字时都以“女”为形符。
  汉字中的这种现象正说明,在上古,男性占据了统治地位之后,妇女的社会地位日渐低下。这也是文字充当社会文化载体的具体体现。通过文字,我们可以了解到在造字之时,先民们对于文字符号所代表的具体事物的认识,从而透析当时社会的各个方面。
  女性作为社会活动主体的一部分,是非常值得人们关注的,尤其是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女性参与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之中,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也日益提高。《说文·女部》中所收的字几乎都以“女”为形符。其中,有表现古人对女性形体的认识的,有表现古人对女性的审美价值取向的,有表现古人对女子美好品德的界定的……在此,我们着眼于女性在历史中社会地位的变化,有针对性地对《说文·女部》中的部分字进行详细地分析,旨在透过这些字进一步验证女性社会地位的兴衰历程。
  
  郑婧,女,华中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字学硕士研究生;冯伟,男,现为浙江路桥中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