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9期
《故都的秋》语言质疑
作者:王明星
很显然,该句主语应该是“我”,才能“赶到”“赶上”,发出“来”这一动作。所以,应该删去“的”,以保证主谓短语的搭配。此其一。其二,“饱尝一尝”不妥。“饱尝”的常用义项有两个:①“充分的品尝”,②“长期经受或体验”(《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而“尝一尝”是“浅尝”“体验体验”的意思。这样看来,“饱尝一尝”就是“饱尝一回”和“尝一尝”两种意思的杂糅。从本文1、2段来看,作者对北国之秋和江南之秋进行了对比,目的是要表现北国之秋的秋味十足,抒发对北国之秋的向往之情。所以,把“饱尝一尝”改为“饱尝一回”更符合作者的本意。
质疑二:“不逢北国之秋,已将近十余年了。”
显然,这个句子也是由两个句子杂糅而形成的:“不逢北国之秋,已将近十年了”和“不逢北国之秋,已十余年了”。“将近十年”是一个不确定数,“十余年了”也是一个不确定数,故应删去“将近”或“余”。
质疑三:“北国的槐树,也是一种能使人联想起秋来的点缀。像花而又不是花的那一种落蕊,早晨起来,会铺的满地。”
“槐树”,是北方的“家槐”,“五月中旬进入花期,六月中旬落光”;再结合下文“古人所说的梧桐一叶而天下知秋的遥想”一句,可知此处的“落蕊”就是“落叶”。为了准确,把“落蕊”改为“落叶”更好些。
质疑四:“这秋蝉的嘶叫,在北平可和蟋蟀耗子一样,简直像是家家户户都养在家里的家虫。”
这个句子存在着明显的逻辑错误。主语的中心语是“嘶叫”,谓语中心语是“是”,宾语中心语是“家虫”,即这个句子的主干是“嘶叫是家虫”——语意不通,把它改为“嘶叫的秋蝉是家虫”才合情合理。
质疑五:“像橄榄又像鸽子蛋似的这枣子颗儿......只有这枣子,柿子,葡萄,成熟到八九分的七八月之交,是北国的清秋的佳日,是一年之中最好也没有的Golden Days。”
这个片段有两点值得商榷。柿子的成熟期晚,北方俗语“七月的核桃,八月的梨,九月的柿子乱赶集”,“七八月之交”的柿子正泛青;可见,“柿子”放在此处失真。从语脉上看,上文都是陈述“枣子”,这里突然出现“柿子”“葡萄”,虽然有“淡绿微黄的颜色的时候”“正是秋的全盛时期”作铺垫,但是读来仍显突兀,不如删去更通畅些。此其一。其二,“Golden Days”和下文的“Anthology”夹杂在汉语中间有失汉语的纯洁性。当前,传媒中有许多中英文夹杂的现象,个别中学生的作文也有这方面的倾向,许多维护汉语言文字的专家针对这种表达方式在不同的场合给予了批评,中英文夹杂的表达方式不宜提倡。笔者认为不如直接换成汉语。
质疑六:“足见有感觉的动物,有情趣的人类,对于秋,总是一样的能特别引起深沉,幽远,严厉,萧索的感触来的。”
该句中“有感觉的动物”和“有情趣的人类”实际上是一个内涵。然而,“有感觉的动物”和文化层次粗浅且难有闲情雅趣的“忙人”并非都有这种“感触”;所以,后文的“总是”用得夸大,“有感觉的动物”不如删去,更准确些。
分析这篇文章留有遗憾的原因,主要是成文过于仓促。《故都日记》(郁达夫)1934年8月16日记:“接《人间世》社快信,王佘杞来信,都系为摧稿的事,王并且还约定于明日来坐索。” 1934年8月17日记:“晨起,为王佘杞写了两千个字,题名:故都的秋。”显然,本文是编者函索坐索逼出来的急就章,急就章就易产生疏漏。
怎样对待这些今天看来已不正确、不规范的瑕疵呢?笔者认为,首先要认识原著与教科书的区别。原著是作者成果的汇集,是个人风格的集中表现,可以也应该尽可能尊重作者,保留原文真实面貌,以保存资料,供研究者参考。但是教科书不同,它是向青年学生传授知识,进行思想教育的蓝本,教科书应具有科学性、示范性、指导性,应尽可能使每一点知识都正确而规范。基于此种认识,笔者认为对于这些今天看来已不正确、不规范的语言问题,说明或回避都不是好办法,唯有纠正。语言也是科学,对待科学必须实事求是。如果郁达夫还活着的话,我想他也不愿看到这种早已不正确、不规范的句子还出现在教科书中。纠正作者的疏忽本身,正是对作者的尊重。
王明星,男,教师,现居山东蒙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