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4期
小议《种树郭橐驼传》中的一处注释
作者:梁 滢
显然,如果我们把“幼”和“孩”分开解释,就容易认为:“幼”和“孩”是修饰与被修饰的关系,“幼”就是“年龄小”,“孩”就是“孩子”,“幼孩”就是“年龄小的孩子”,也就是儿童。儿童是需要大人来养育的,这样解释似乎也说得过去。但如果我们多考虑一些其他方面的因素,就会发现这并不是一个令人满意的解释。
试看以下文献中的“幼孩”:
《狄公案》第三十六回《敲铜锣游街示众,执皮鞭押令念供》:“本院恐你一人实无趣味,即使你高声朗念,不过街坊上人可以听见,那些内室的妇女,大小的幼孩,未必尽知。”此处“幼孩”可以用“大小的”来修饰,显然并非专指儿童,而是泛称未成年人。
《阅微草堂笔记》卷二《滦阳消夏录》二:“妇女幼孩,反接鬻于市,谓之菜人。”这里“妇”和“女”意义相近,当它们比较而言时,“妇”表示已婚的女子,“女”表示未嫁的女子;合起来则是近义连用,作为成年女子的统称,与今天我们所说的“妇女”意思相当。这种情况与“幼”和“孩”可独用也可合用的情况是相似的。
《清稗类钞·礼制类·宴塞蒙古》刊载蒙古人表演马术的情景:“选六七岁以上幼孩,文衣锦襮(襮,绣着半黑半白花纹的衣领),衔尾腾骧,散鬣结发,不施鞍辔,而追风逐电,驰骋自如。”这里的“幼孩”显然也是未成年人的统称。
用作未成年人的统称,“幼孩”也常常写作“孩幼”。例如:
《北史》卷四十一,列传第二十九《杨播》:“寻复簿录五家,王晞固谏,乃各没一房,孩幼尽死,兄弟皆除名。”
《太平广记》卷第二百四十一,《谄佞三·王承休》:“既知东军入蜀,遂拥麾下之师及妇女孩幼万余口,金银缯帛,于西蕃买路归蜀。”
“幼孩”可以颠倒顺序写成“孩幼”来使用,这是不少古文中同义连用词语的共同特点(例如善良/良善、粮食/食粮、声音/音声、悲伤/伤悲、痛苦/苦痛等等)。古人习惯把两个意义相同相近的字连在一起使用,它们表达的是一个复合的整体意义,不能分别解释为两种不同的含义。注释中应该把它们当作一个意义整体来对待。“幼孩”便是同义连用来表示未成年人的统称,它所表示的年龄范围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少年儿童”。在《种树郭橐驼传》一文中,结合课文的上下文意义和语境来看,“幼孩”显然对应的是《现代汉语词典》“未成年的子女”的义项,译成“未成年的子女”是较为准确的。
古人行文习惯连续使用相同的结构或句式来表达相同相近或相反相关的意思,这是一个可供注释家利用的语言环境。如果我们忽视这种语言环境,不但不能正确地领会字词含义,也难以领略修辞之美。从语言环境来看,课文中的“促尔耕,勖尔植,督尔获”这三个短语,它们结构相同、语气一致、内容密切相关,是排比;而“蚤缲而绪,蚤织而缕”这两个短语字数相等、结构相同、意义密切相联,是对偶。那么接下来的两个短语"字而幼孩,遂而鸡豚”是不是对偶呢?从上面的分析来看,“幼孩”既是同义连用,便具有和"鸡豚”相同的语法结构,同样是对偶。
我们通过结合语境对“幼孩”进行的分析,不但领会了字词的含义,也领略了修辞的魅力,感受到了作者选取字词、借助修辞手段赋予这一连串语句喋喋不休的意味,一个无事生非的小官吏的形象跃然纸上。
梁滢,教师,现居广西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