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5期
例文和样本简论
作者:陈乐华
在此,我们不想对这四种类型选文的内涵界说、功能发挥方式及编撰策略等作一一赘述,只想谈谈“例文”和“样本”该如何鉴别的问题。
第一,概念的界说。关于“例文”。在夏丏尊看来,“语文课程的内容(‘语文学习的着眼点’)应该是一个个的词句以及整篇的文字所体现的词法、句法、章法等‘共同的法则’和‘共通的样式’……而‘选文’,则主要是说明‘共同的法则’和‘共通的样式’的‘例子’(例文)”。所以,“例文”的课程和教学内容“或者是从许多文本的研读和分析中所抽绎出来的‘共同的法则’和‘共通的样式’,或者是从文章、文学作品的阅读和写作活动中所总结出来的基本原理和行为方法规范……因而是‘已经成型的知识’”。由此可见,“‘例文’本身不是语文课程内容的构成,它属于‘用什么去教’含义的语文‘教材内容’”。“‘例文’是为相对外在与它的关于诗文和读写诗文的事实、概念、原理、技能、策略、态度等服务的”。换句话说,“例文”是溶解语文知识于其内的“例子”,是学习语文知识的凭借和有效途径。
关于“样本”。依叶圣陶先生的说法,“教材的性质同于样品,熟悉了样品,也就可以理解同类的货色”。“在叶圣陶的语文教学论里,课程的主要内容,是怎样读、怎样写的‘方法’”。在叶圣陶看来,怎样读、怎样写首先是知识,“知识是随着技能走的,而技能又是随着‘选文’练的,怎样读、怎样写的‘知识’,从语文课程内容研制的角度讲,维系于被选用是这一篇‘选文’”。他认为,凭借国文教本中的一篇篇文章,“学生得了阅读的知识(即方法)”“学生得到了写作的知识(即方法)”。王荣生认为,“样本”类选文的课程内容是这类选文编撰的难题。“‘样本’说的课程内容,是不能事先约定的……一方面,课程内容主要来源于具体的学生与特定的文本交往的过程中,因而不能像‘定篇’和‘例文’那样在教学大纲里事先指定;另一方面,教学又必须有所控制,教材的编订又必须以事先确定的课程内容为前提。”
这里有几个问题。首先,如上所述,“例文”的课程和教学内容是“已经成型的知识”,是“关于诗文和读写诗文的事实、概念、原理、技能、策略、态度等”;那么,“样本”的主要课程内容不也是“怎样读、怎样写的‘方法’(即知识)”吗,这二者有何本质的区别?“例文”是学习语文知识的“例子”、凭借和有效途径,“样本”不也是“知识溶解在‘选文’里的,它需要学习者在阅读的经验和揣摩中去发现,有待于生成和提炼”的“样品”吗?其次,“例文”和“样本”都具有可替换性。“所选用的‘例文’与所教的知识也并不是必然地连接在一起的;选入教材的某一‘例文’,仅仅是多个适宜范例中的一个,替换成另外的一篇,一般也照样能够达到知识学习的目的。”“样本”也一样,它是同类货色的样品,它可能具有代表性,比较适宜,但如果一个不好还可以换一个,当然具有可替换性。至于王荣生所说,“不同类型‘样本’的变更,也要引发课程内容的变动,因为‘知识’(‘方法’)是用‘因了上面的例子’这种方式生产的……‘样本’的课程内容,是不能事先约定的……课程内容主要来源于具体的学生在与特定的文本交往的过程中”就更令人费解了。按照本书前面几个章节所述,“样本”型选文应定位于“语文教材内容”层面,它应以确定的课程内容为前提;另外,课程内容应是事先人为确定的,而不应该是学生与文本的交往过程中临时产生的;还有,学生的变动、教师的不同、教学组织形式的变化,所带来的主要是教学内容的变化,而不是课程内容的变化,对于“样本”是这样,对于“例文”来说也是如此。
第二,选文的准则。“‘例文’的要求,是足以例证知识……‘样本’的要求,是典型”,“足以例证知识”与“典型”难道不是有很大程度上的重合吗?不典型,怎么能例证知识;典型了,当然能作为怎么读、怎么写的方法的样品。因而,这两个不同表述的“准则”实则对选文提出了基本相同的要求。
第三,教学的重点。“‘样本’类选文的教学所关注的既不单是‘内容’,也不单是‘形式’,而是通过‘形式’去把握‘内容’的理解过程。至于‘例文’……可能偏重于‘形式’”。当然,“样本”类选文的“形式”是非常重要的,书中也认为,学生对“内容”的读误,毛病往往出在没有从“形式”去把握。王尚文先生和李海林先生对“言语形式”也十分重视,作了许多颇有价值的研究,并把它提高到“语文的本质”的高度。
陈乐华,教师,现居浙江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