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9期
谈应用文写作的主旨
作者:孙继忠 李维国
应用文的使用范围很广,但不论是哪一个文种,无论文长文短,既然成文就一定有主旨的问题,所以我们有必要来研讨一下应用文的写作主旨。
一、主旨是有“滋味”的
我们常说文章的主旨,但什么是文章的主旨?其实很多人对这一概念很模糊。在实际写作中,有的人常会把文章的中心、文章的思想、文章的内容、文章的材料等概念与文章主旨这一概念混淆在一起,因此也就无法把握好主旨;有的人虽然也能说出什么是文章主旨,但一遇到应用文体写作,就总是不知如何才能把握好主旨。
其实我们只要翻开任何一本字典就不难发现,“旨”字的本意是指“美味”,即食物中的美的滋味。《说文》解释“旨”为“美也,从甘、匕声”,是以肥大的羊的滋味为美。由此我们可以联想到一篇文章的主旨,其实就像是一盘佳肴中的美味,它并非是指文中之物,而是要从文章中体味出的、一种类似于食物滋味的内涵。
同样的食物可以加工成不同滋味的佳肴,同样的文章材料也可以写成不同主旨的文章。所以文章的主旨不是指文章的内容,不是指文章的材料,也不是单纯指作者的思路;而是作者的思想通过与文中材料融合而形成的文章内容中所折射出的一种主导思维,是带有作者思想品味的主观意图。美味指的并不是食物的本身,而是在于食物的滋味;主旨也不是文章的内容,而是文章内容中所浸透着的带有思想“滋味”的思维意图,所以主旨是有“滋味”的。
文章主旨的滋味是与作者的写作目的有直接关系的,不同文体的写作目的体现着不同主旨的“滋味”。比如,记叙类文体的写作目的大多是为表达作者的思想情感,所以记叙文的主旨是在体现文章主题的一种思想,通常被称之为主题思想;说明类文章的写作目的是为了给人以知,是要将有关的知识内容给人说明白,所以这类文章的主旨是在表明要说明内容的中心大意;而议论文写作的目的是晓之以理、以理服人,所以文章的主旨是指道理中的中心思想。
那么应用文的主旨又是怎样的呢?凡应用文的写作目的都是为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而写,因此应用文的写作是围绕所办之事为中心,是要解决好办什么事、如何办的问题,所以应用文的主旨,其实就是办事的主旨,就是拟办事情的中心意图。
比如:计划的写作是“预”,是事前的安排或打算,“预则立,不预则废”,所以计划的主旨一定是在围绕如何“立”来确定的一种主导意图,而不是计划中的具体内容。但是在实际写作中,人们写计划时往往只重视做什么事、如何做、什么时候完成这些条条内容,而容易忽略从整体角度来确立正确办事的主导意图,因此这样写出的计划在具体执行时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总结的写作是“省”,是事后的回顾,“省”的目的是为了“知明而行无过”,所以总结的主旨一定是在“明”事理上,是对已做过之事的明达认识,而不是所做过之事的内容。但在总结的实际写作中,人们通常只喜欢“明事”的内容,尤其是追求明光彩之事,而往往忽略了总结事理的主导意图,因此常常会将总结写成了变相的歌功颂德报告。
就应用文体写作来说,究其忽略主旨的根本原因是在写文与办事的脱节,是在于未能将办事的主旨与办文的主导意图统一起来,而使文章缺失了一种深度思维的内涵。
由于在现实工作中所办之事不同,办事的意图也不同,所用文种也不同。文种不同、内容不同的应用文主旨肯定是不一样的;而文种相同,内容也相同的应用文的主旨由于办事的主导思想不同,其主旨也一定是不一样的,因此在写作应用文时更需要把握好办事主导思想的独到“滋味”。
二、主旨需要正确
写作应用文,主旨的正确与否是最重要的。应用文是为办事而写,所以主旨的确定首先需要正确;如果一篇应用文的主旨就确定错了,那么要依此文办事,事情的结果一定是错的。
我们说应用文主旨要“正确”,是说主旨必须要遵循办事正确的标准。但在现实中,由于人们常常会站在各自的角度思考问题,有些人对“正确”这一概念内涵的理解始终是模糊的,因此在办文、办事时总把握不好主旨正确的尺度,所以也总避免不了犯错误。其实办事正确的标准有两个:一个是国家的政策,一个是客观的规律,两者是缺一不可的,这也正是确定应用文主旨时的最基本原则。
先说国家的政策。任何一个国家都有自己国家政策的底线,不论办什么事,如果违背了国家的政策,冲击了政策红线,那么结果一定会是错的,因为违背了政策就是违反了政治。应用文即是为办事而写,其主旨的确定首先必须要依据政策的标准,最忌讳的是凭借个人的感情用事。比如“决定”、“意见”等具有下行指示性质的公文,如果在写作时主旨出现了偏离国家政策的情况,那么下级部门就无法执行,否则执行的结果一定是违背政策的;即使是擦政策的边线,也容易陷入错误的泥潭。
在现实写作中,主旨违背政策的情况并非都是主观有意违背,大多数情况是由于写文时缺乏对办事政策的全面理解、缺乏从办事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而致使错误出现后才后悔不迭。所以对应用文不论是哪一类文种的写作,在确定写作主旨时首先是要认真比对现实政策,必须使主旨符合国家政策。
办事不仅要符合国家的现实政策而且还必需要符合客观自然规律,如果办事违背了客观规律,那么后果也一定是犯错误。所以在写作应用文时,还必须要慎重考虑主旨是否适应客观规律,尤其是决策性质的应用文,往往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如果只顾及眼前的利益而忽略了客观规律,其执行结果最容易犯大错误、造成大的社会或经济损失。
比如,新闻报道中关于北京圆明园湖底铺塑料布一事引发的争论,从管理处的初始计划节水主旨应是符合国家政策的,但引发争议后的专家们论证破坏生态平衡是强调了不符合客观自然中的平衡规律;由此可见,这一计划的主旨是不符合客观规律的。回顾历史中的诸多政策性错误,大多是违背客观自然发展的规律的结果,所以应用文体,尤其是决策性的应用文体写作主旨一定要符合客观规律。
中国的传统文化讲究“天人合一”,是强调人的主观与自然客观的和谐,应用文的主旨确定也要做到主观政策与客观规律的合一。任何只强调政策而忽略客观规律,或者是只强调符合规律而不顾政策的偏激思想都是不符合“正确”的标准,所以要把握应用文的正确主旨,政策与客观两个标准是缺一不可的。
三、宾可多主无二
清朝思想家王源在谈写文章时说:“宾可多主无二,文之道也。”是讲文章主旨要单一,有如家里的客人,客人再多,拿主意的主人只能有一个;文章中内容再多,主旨只能有一个。
应用文的写作也是如此,应用文是为办事而写,主旨更强调单一性与明确性。应用文中许多文种在写作时要求一文一事,就是以内容的单一来制约主旨的单一。但是在实际写作中因为内容和主旨不是一回事,把握主旨的单一并非容易,尤其是对主观意见比较强或者内容偏多的文种来说,有时经常会出现主旨歧义、主旨分散、主旨矛盾等问题,而影响办事的效果。
主旨歧义,多是由于语义不准确或语法不当造成。比如一封不允许退货的电报文写道“货不要退回”,就形成了主旨歧义,双方都会按照各自的需求来理解则必定会发生争执。
主旨分散,则是由于事无巨细、条理不清、思维混乱或者是多头主旨而造成的主旨不明确。一般演讲、发言类文稿或内容较多的下行意见等文种容易出现这类情况,使听众或读者分不清主次、抓不住中心、满头雾水。
主旨矛盾,是指以小团体利益为核心、曲解国家政策,致使行文主旨与国家政策相违背而造成矛盾。这类情况若出现在决策性的意见和计划中,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造成上述写作问题的原因多数是因为对主旨的概念模糊,只重视内容而不管明确,只知写文而不管办事。应用文强调写文主旨单一,实际是为了强调办事主旨的明确、集中;应用文的主旨只有集中才能明确,办事的指导思想只有明确才更利于办事,“宾可多主无二”便是讲的这一道理。
应用文写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办事的成败,所以主旨问题不可不察;文章内容与格式固然重要,但主旨是文章的灵魂、是材料的统帅、是内容的中心,所以能否把握好主旨是写好应用文的关键。
孙继忠,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基础部副教授;李维国,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