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9期
从称谓语看先秦文化
作者:陈兆进 金章旭
因受中国古代家庭和继承制的影响,古人对于亲属间长幼顺序特别重视,常用“伯”、“仲”、“叔”、“季”表示兄弟长幼排行次序。《说文·字部》注:“叔、季皆谓少者,而季又少于叔。”在当时“伯”、“仲”、“叔”、“季”代表的不单单是兄弟长幼的排行次序,同时也是周代以来宗法制度的延伸。而我们在研究《诗经》中发现在其婚恋诗中,尤其是《诗经·国风》中的“郑风”,大量地使用“伯”、“仲”、“叔”、“季”来作为男子的普遍称呼。如《诗经·郑风·萚兮》、《诗经·郑风·叔于田》、《诗经·郑风·丰》等。这些诗歌中的男子的称呼都用“伯”、“仲”、“叔”来表示,有时甚至同时用来称呼同一个人。在这里,被用于表示长幼顺序的“伯”、“仲”、“叔”、“季”已失去了原有的宗法意义,而只作为年轻女子对爱慕男子的称谓,这似乎让人难于理解。但是当我们对周代社会环境进行深入研究,我们不难发现其原因所在。我们可以通过嫡长子继承制度的紊乱、原始婚姻的遗留的影响两个方面来阐述《诗经》中“伯、叔、季、仲”等称谓在《诗经》中为何既能表示兄弟长幼的排行次序又能被用于婚恋诗歌中一般男子的称呼,从而探究先秦社会文化。
一、“伯”、“仲”、“叔”、“季”在地位上区分的不严格体现了嫡长子继承制度的紊乱。
在周代礼制中,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中最重要的内容。从西周开始,天子、诸侯在通常情况下,都遵循这一原则确定继承人,巩固宗族组织及其统治力量。但从西周后期开始,就出现了许多违礼乱制的行为,在周宣王时,鲁武公携括(长)、戏(幼)二子觐王,宣王立戏废括,带头破坏制度,引起鲁人对抗王命,杀戏立括。尔后,春秋列国杀嫡立庶、废长立幼的事件屡屡发生,嫡长子继承制度名存实亡。正是由于嫡长子继承制度的紊乱,“伯”、“仲”、“季”、“叔”在地位上的区分就不是很严格了,他们之间的地位在某个时候是平等的,如:《诗经·郑风·萚兮》
萚兮萚兮,风其吹女。
叔兮伯兮,倡予和女。
萚兮萚兮,风其漂女。
叔兮伯兮,倡予要女。
这首诗描写的是男女在野外唱和的情况,通过解析诗句我们知道在这里的“叔兮伯兮”是指年轻女子所爱慕的男子的称呼,尽管“伯叔是长幼之异字”,但事实上“伯”、“叔”在这年轻的女子的眼里他们地位是平等的。
二、“伯”、“仲”、“叔”、“季”在称谓上展现的亲属关系体现原始婚姻的遗留。
《诗经》记录着两种不同文化意义的婚恋现象。一种是与周礼相关的诗篇:或则为婚姻典礼上的祝贺,或则为妇道原则的礼赞,破裂时对周礼所规定的夫妻正道的渴望。另一种则与古老的民间习俗相关,显示出强烈的野性色彩,率性而泼辣。违背周礼的情爱及野性气息的婚恋现象,多集中于郑、卫、陈三地,是一种与周人文化中心相对而言的东方文化现象,我们称这一现象为原始婚姻的遗留。
(一)、烝报婚
烝报婚,又称“烝报收继制”,是中国古代原始婚俗的一种。从史料的记载来看,所谓“烝”,是指当时贵族男女直系亲属间发生的超越辈分的婚姻结合,一般指嫡子与庶母或庶子与嫡母间的婚姻结合,亦即父亲死后,儿子续娶除生母之外的父辈妻妾。“报”是指当时贵族男女旁系亲属间所发生的不同辈分的婚姻结合。
由于烝报婚的存在,我们对于“伯”、“仲”、“季”、“叔”的解释就有两种解释,既表示兄弟长幼的排行次序,又表示对丈夫以及女子所爱慕的男子的称呼。如《诗经·卫风·伯兮》:
伯兮朅兮,邦之桀兮。伯也执殳,为王前驱。
自伯之东,首如飞蓬。岂无膏沐?谁适为容!
其雨其雨,杲杲出日。愿言思伯,甘心首疾。
焉得谖草?言树之背。愿言思伯,使我心痗。
这首诗描述的是丈夫久役不归,妻子怀念远人的抒情诗。诗中表达的爱情淳朴自然,表现手法有含蓄婉转,也有真挚直白。诗中“伯兮”的理解我们就可以就可以有两种解释,一是女子的丈夫在家里排行老大,二是女子的丈夫死后,该女子改嫁给了丈夫的大哥。类似的还有《诗经·郑风·叔于田》、《诗经·郑风·大叔于田》我们也可以有这样的解析。
叔于田,巷无居人。
岂无居人?不如叔也。洵美且仁。
叔于狩,巷无饮酒。
岂无饮酒?不如叔也。洵美且好。
叔适野,巷无服马。
岂无服马?不如叔也。洵美且武。
诗描述了年轻女子颂扬青年猎人的豪迈和英武的故事。“叔”即有可能是一个女子对她所爱慕的男子的称呼也可以看是其对丈夫的称呼。
(二)、兄弟共妻制
在《诗经》中我们可以在不少作品中看到此类作品如这首诗《诗经·郑风·萚兮》
萚兮萚兮,风其吹女。
叔兮伯兮,倡予和女。
萚兮萚兮,风其漂女。
叔兮伯兮,倡予要女。
诗写一女子直呼“叔兮伯兮”与她拍节唱歌,这在冬烘先生看来真是天伦丧尽的事,其实这“叔兮伯兮”,既不是指丈夫的哥哥弟弟,更不是指诸大夫,而是指这女子的丈夫——一家的兄弟俩。诗写的是“女子要求爱人同歌”。她要求丈夫哥俩唱,自己来和,真是一派夫唱妇随的情形。这一女子嫁给一家的兄弟为妻的现象,更是远古时代的兄弟共妻制。兄弟共妻制在当时是一种很正常的婚姻形式
(三)、“同姓不婚”的名存实亡
周代对于父系宗亲间通婚的禁止,集中体现在周人的“同姓不婚”。这除了会利用与外姓广泛联姻,来巩固和扩大自己的家族势力有一定的认识外,还有另一个重要的出发点,就是维护以男权为中心的宗族利益。姓相同者,居住虽远,男女不能结合,害怕亵渎对其类的相敬相亲。亵渎这种相敬相亲之情便会产生怨恨,甚至遭到毁灭姓的后果。《孔子家语·子贡问》中也认为同姓通婚破坏宗族之间的亲睦关系。可见周人的同姓不婚既有利于宗族利益,又巩固了周人统治基础,正好收到一箭双雕之效。但是,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各诸侯国的没落、荒淫,也由于族姓繁衍日众,这种禁忌逐渐松弛起来。并且在这个时期战争频繁发生人们被迫背井离乡,迁移各地,人口的频繁和族众的分化离散,导致了家族血缘瓦解。这样原本属于同一个亲属制度的人,尽管在亲属谓称上仍然要以“伯”、“仲”、“季”、“叔”相称,但这已无妨他们之间的结合。但是《诗经·郑风·蘀兮》有:“叔兮、伯兮,倡予和女。”郑笺:“叔伯,兄弟之称。”因此,《丰》之伯、叔是亲属称谓,与女子是属于亲属关系,他们的婚姻得到了认可,便是“同姓不婚”名存实亡的见证。
作为中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向我们展示了殷商周社会乃至远古社会的历史面貌。《诗经》中的作品,交织成一幅多层次、多角度地展现殷商周社会历史的立体画卷。从《诗经》中“伯”、“仲”、“季”、“叔”的研究中,我们看到了语言对人的关系犹如空气、水和食物那样,既直接,又重要,利用研究《诗经》记载典籍的书面语,来解释典籍的确切含义,从而来探寻先秦时期的文化,使我们能更好的解读《诗经》中所包含的文化精神,的确可以说,《诗经》是中国上古文化诗的总结和艺术的升华,它生成于中华民族丰富的文化土壤,具有极为丰厚的文化内涵,这使它在中国历史上的影响超出了诗的领域。
参考文献:
(1) 谢维扬 《周代家庭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0年
(2)方玉润 《诗经原始》中华书局1986年
(3)洪湛侯 《诗经学史》中国古典文学史料研究丛书,中华书局,2002年
(4)许志刚 《诗经论略》 辽宁大学出版社 2000年
(5)李山 《诗经文化的文化精神》 东方出版社 1997年
(7)屈小强 《〈诗经〉之迷》四川教育出版社 2000年
(8)王洲明 《诗赋论稿》 山东大学出版社 2006年
(9)赵雨 《上古歌诗的文化视野》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5年
陈兆进,金章旭,教师,现居浙江东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