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2期

《孔雀东南飞》研究性阅读教学札记

作者:解泽国

时空,歌颂为爱情无条件的奉献和牺牲,直至以一种自杀式的行为升华。从理性的角度看,无论什么动机或价值,都不能成为用生命换取的对象。学生质疑,一对相约自杀的男女值得学习吗?焦仲卿、刘兰芝俩人的婚姻虽然毁灭了,但他们都还有重新选择的机会。如果刘兰芝再嫁,焦仲卿再娶,难道就不能再一次拥有各自的爱情?这种选择,可能无法换取眼泪,但是,可以挽救生命。况且焦仲卿、刘兰芝以死作为代价,连生命都放弃了,这样追求爱情有价值吗?因此,对于殉情的歌颂有时候是一种教唆,特别对中学生而言。在教学的过程中应竭力避免类似消极的因素。
  
  四、伤其风俗杀人
  
  1、早婚无知
  “十七为君妇”,这是汉代的普遍现象,在当时的确不算早,但从人的生理心理发育的角度来看,绝对是早婚。十七岁的女孩子无论生理发育和心理发育都没有成熟,与小姑临别既不是说劳作,也不是说女红,而是嬉戏,可见其明显的年龄特征。这样的少女对婚姻生活的知识即使不能说一无所知,也肯定是知之甚少,骤然将其置于婚姻生活情境中,怎样与公婆相处,怎样与丈夫相处。其茫然与无助可想而知。十七岁的女孩子,生活经验和社会经验接近于零,面对与婆婆的矛盾,可资的经验只有在娘家与父母相处的经验,而在娘家与父母相处的经验在婆家完全不能用,用了效果适得其反;可以求助的人只有丈夫,而丈夫的情形跟自己相似,直筒筒的处理方法,得到的结果只能是令人遗憾。
  2、遣归之制
  笔者绝不是指责刘兰芝,也不是单纯地谴责焦母和刘兄粗暴地把刘兰芝逼上绝路,弄清焦母与刘兰芝谁对谁错也没有什么意义,笔者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制度杀人。在刘兰芝生活的男权社会里,衡量一个女子是否合乎“妇道”,是和我们今天的标准大不相同的,按照当时衡量“妇道”的是非标准,可以遣归刘兰芝的理由很多。比如按照《札记·昏义》所言,作为女子,与丈夫的亲密程度不可超过与舅姑(即“公婆”)的亲密程度,否则即为“不事舅姑”,可以遣归。再比如按照《札记·内则》所言,儿子过于喜欢妻子,引起父母不高兴的,可以休弃。还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纵览全诗,我们不难看出,刘兰芝在这几点上都沾边,再加上焦母的指责的“无礼节”与“自专由”,都足以使处于婆婆角色位上的人自然而然地“久怀忿”、“失恩义”,顺理成章地把她休掉。我们伤其风俗杀人,就是希望提醒人们,一切不合理的制度都是造成泯灭人性戕害生命的悲剧的根源。
  焦刘的婚姻悲剧和围绕婚姻的爱情悲剧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等级社会的时代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焦母、刘母、刘兰芝、焦仲卿皆是悲剧的牺牲品。我们在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阅读时。应该启发学生认识到,悲剧在将人生中最残酷的一面呈示给我们,引起我们惊悚的时候,更激发我们对美好的生活的追求。当我们具体感受中学教材中的这篇作品的悲剧之美的时候,无不给我们这种具体切实的体验。
  解泽国,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镇江机电分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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