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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实于虚写作四法

作者:贾月菊




  虚与实,是中国古代哲学里两个非常常见的概念。在写作学中,虚与实是相反相对的两个概念:虚是主观的,实是客观的;虚是抽象的,实是具象的;虚是隐藏的、含蓄的,实是直白的、明朗的。中国文学在动人的事实描绘之外,也讲求言外之意,正是虚处当实,计白当黑,让读者在无字之处领悟作品的情趣。
  
  一、化虚为实
  
  化虚为实是指用具体的形象表达抽象的概念,我们写作文的时候,脑子里总有个概念性的东西,你要把它表现出来,要描绘一个具体的形象,把虚的化成实的,就是以实写虚。
  聪明的描写追求这样的表达效果:描绘出一个“实”的形象来让别人看,别人看完了,让别人得出那个你想表达的“虚”的概念。这就是我们追求的如闻其声、如见其人、身临其境。《欧也妮,葛朗台》中有一段描写:“一看见丈夫瞪着金子的眼光,葛朗台太太便叫起来: 上帝呀,救救我们!’老头儿身子一纵,扑上梳妆匣,好似一头老虎扑上一个睡着的婴儿。”这一段话中葛朗台凶残、贪婪、毫无人性,是空的、虚的,而其中葛朗台的眼神、肢体动作,葛朗台太太的惊叫,化虚为实,活脱脱地勾画出一个“执着”守财奴形象。
  写文章,既要充分调动自己的生活积累,化虚为实,还要善于运用自己的文学积累,造境达意,根据表达需要创设必要的情境。古语“山之精神写不出,以烟霞写之;春之精神写不出,以草树写之”,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幸福”是什么?请看:幸福就是一种感觉,是你内心深处感觉到的一种满足,是相互的尊重和体贴,是理解,是母亲的关爱,是温馨的礼物,是充足的食物,是丰富的宴饷,是绿色的生活,是轻柔的抚摸,是倾听,是相濡以沫……
  
  二、化显为隐
  
  清初画家笪重光《画筌》说:“虚实相生,无画处皆成妙境。”说的就是在绘画与读画时虚实的关系:画家往往在画面上留出大量空白,让观画的人自己去想象补充。
  写作文也是如此,讲究有含蕴。就是把意思隐藏在对事件的叙述或对人、事、物、景的形象描绘中。
  化明显为隐寓的手法有很多,可以采用留白法,《红楼梦》中黛玉临终前对宝玉的感情极为复杂,有爱、有恨、有迷惑、有失望,作者采用“留白法”,只让她说了“宝玉!宝玉!你好——”几个字。好什么呢?让读者自己去领会这“空白”中留下的复杂意蕴。
  可以用曲笔。杜牧的《泊秦难》——“烟笼寒水月笼沙,夜泊秦淮近酒家。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初看,诗人似在讽刺歌女们只知寻欢作乐而不关心国事的空虚灵魂;略加分析便知:诗人真正要讽刺的是那些贵族、官僚。因为歌女们所唱乃由听者的趣味决定。曲笔达意,增强了讽刺意味。
  巧用修辞。刘禹锡诗句“道是无晴却有晴”,以睛雨的“晴”暗指感情的“情”,巧妙表达“道是无情却有情”之意。
  
  三、化情为象
  
  情是主观的感情,象是客观的图像、景象,即画面。就是将情感融入所写的物象中。寓情于景、触景生情、缘情设景、借事抒情等法,都可以理解为“化感情为形象”的应用。
  例如写愁,李白有诗“白发三千丈,缘愁似个长”“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消愁愁更愁”;李煜有诗“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贺铸有诗“试问闲愁都几许?一川烟草,满城风絮,梅子黄时雨”;李清照有“只恐双溪蚱蜢舟,载不动、许多愁”。在这里,“愁思”是无形的,诗人把它化为有形的物象——“白发”“流水”“梅雨”“一马平川的衰草”“满天飞舞的柳絮”“江南的梅雨”,淋漓尽致地表达了愁思的绵绵不绝、无有止期。又如杜甫的——“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诗人通过春天的花鸟景物表达战乱带给自己的惊恐心理和恨别情绪。看似写景,实则抒情,形象深刻。陆游的“驿外断桥边,寂寞开无主。已是黄昏独自愁,更着风和雨。无意苦争春,一任群芳妒。零落成泥碾作尘,只有香如故”。诗人的抗金主张不能为南宋当权派所采纳,在政治上不断受到排挤和打击,于是借梅花孤独冷落的处境和它坚贞不屈的情操,来表现自己的清高孤傲。
  
  四、化理为象
  
  这个道理跟“化感情为形象”一样,叙中显理。有些题目看起来颇为抽象甚或“空洞”,如“诚信”“记忆”“幸福”“尝试”,有些描写议论的对象难以直接表现。遇到这种情况,就需要由虚人实,把虚拟的东西写得真实可信,把隐寓的道理说得看得见、摸得着,把看起来很空洞的论说表达得具体、形象、文采斐然。常用以小见大的手法。
  如“诚信”,怎样才能把它落到实处?有学生在正题下面加了一个限制性的副标题——“对大漠的约定”,这样就把“诚信”这个抽象宽泛的话题具体到一个小范围,进而具体到写对大漠约定的经历和感受,达到化虚为实的目的。“心灵的选择”,满分作文《状元凉粉》用“我”买凉粉时想用假币却又最终选择了自己的良心,就是将大道理用小事表现出来,而且也很形象。鲁迅先生的《一件小事》、朱自清的《背影》,这类文章多是在一些日常琐事等看起来“小”的事情上做文章,全文多是将作者所要揭示的道理寓于对“小”事的叙述之中。也就是说,“小”事所能反映的大主题往往是在作者对事情的叙述中客观地表现出来,文章“理”的外现,并不是直接而外露的情感抒发,而是让故事本身说话,把抽象的道理形象化了。
  
  贾月菊,中学语文教师,现居江苏连云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