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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表 玛格丽特·欧黛尔 百老汇性感尤物 艾咪·吉勃逊 欧黛尔女仆 查尔斯·克莱佛 撞球场老板 肯尼斯·史帕斯伍德 制造业者 路易·曼克尼斯 进口商 安柏洛斯·林格斯特 神经科医生 汤尼·史基 惯窃 威廉·艾莫·杰梭 接线生 史比杰利 接线生 艾丽斯·拉佛司 音乐喜剧女演员 威利·艾伦 赌徒 帕司 清道夫 - - - - 费瑟吉尔 助理检察官 威廉·莫朗 纽约警政署督察 史尼金 刑事组警探 高佛尔 刑事组警探 波克 刑事组警探 崔西 地检处调查组警探 康瑞德·布莱纳 纽约警政署副督察 杜柏士队长 指纹专家 贝拉米探员 指纹专家 § 1 “金丝雀” 位于中央街的纽约市警察局大楼三楼的刑事组办公室里,放着一个很大的档案柜。档案柜里斜插着无数绿色的刑事案数据索引卡,其中一张标示着:“玛格丽特·欧黛尔。西七十一街一八四号。九月十日。谋杀:晚上十一点左右遭人勒死。屋内洗劫一空,珠宝被偷。尸体由女仆艾咪·吉勃逊发现。” 寥寥数句冰冷简单的叙述,记载的却是这个国家犯罪史上最让人震惊的刑事案之一。这件刑事案充满矛盾、令人困惑,犯案手法独特,属于智能型的犯罪,就连检警双方中经验老到、思虑缜密的检察官和刑警都感到棘手。每次的调查都只倾向于一种结果:玛格丽特·欧黛尔被谋杀的可能性不大。然而,被勒死横陈在客厅沙发上的女孩尸体,却说明了上述可笑的结论并不正确。 在历经毫无头绪、让人困惑的挫折之后,这件刑事案终于曙光乍现,露出许多疑点,并且显现出许多人性潜在的黑暗龌龊面,以及被绝望、悲剧磨蚀到让人不可思议的地步的人心。故事的本身就像一般激情的通俗剧情节,充满浪漫的向往,这与改编自巴尔扎克小说《人间喜剧》中描述贝伦·纽辛珍和艾瑟·凡格赛的伟大爱情,以及郁郁寡欢的托皮尔死亡悲剧的戏剧版情节相似。 玛格丽特·欧黛尔是百老汇出身的性感尤物——一个闪闪发光的角色。她彷佛是虚幻缥缈充满欢愉的俗艳恋曲中的代表人物。在她死前的两年,可以这么说,她一直是这城市夜生活中最耀眼的,最受欢迎的公众人物。如果是在我们祖父母的那个年代,以她现在受欢迎的程度,也许会被冠上这类颇堪质疑的称号——城中瑰宝。不过现在有太多人志愿加入这个圈子,而且在这龙蛇混杂的生活圈里充斥着太多的黑道派系和暴力集团,以至于不太能容许任何一个竞争对手脱颖而出。不过,剧团宣传人员中,不管是资深的老鸟还是新手的菜鸟,都对玛格丽特·欧黛尔宠爱有加,她的名气自然而然地就在这个属于她的小小世界里大了起来。 而她的坏名声,部分原因则是来自于她和一两位欧洲王储私下有染的八卦传闻。在演出舞台剧《布里多尼女仆》一炮走红后,她曾出国待了两年。这出叫好又叫座的音乐喜剧,神不知鬼不觉地,把她从默默无名的小角色捧上了明星宝座。有人或许会不屑地认为,她的宣传人员正好可以利用她不在国内的这段期间,拿她的八卦绯闻大肆宣传。 她的美貌也或多或少对她的名气大有帮助。毫无疑问,她是属于五官分明、有点美艳的那一型。我记得有一天晚上在安乐斯俱乐部看过她跳舞——这家俱乐部由恶名昭彰的莱德·里根经营(作者注:安乐斯俱乐部后来被警方勒令歇业;而莱德·里根因为盗窃重罪,现正在辛辛监狱服刑),是出了名的在午夜过后还想找乐子的人的最佳去处。姑且不论她那秀色可餐的容貌,当时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她那独特的魅力。她个子中等、身材纤细,有着狮子般的高贵气质,而且我觉得她有点冷漠,甚至可以说是高傲。这或许和传闻中她与欧洲王储有染的联想有关。她有着与那种专门侍候权贵富豪的交际花相同的典型的丰厚嫣红的嘴唇,以及一双像是罗塞蒂画笔下圣洁少女般虔诚的大眼睛。这个融合感官诱惑和灵性于一脸的奇怪组合,就像是各个年代的画家试图对《永远的玛格达兰》这幅画提出的观点一样。她的脸就是属于这一种类型,容易挑起人的欲望又带点神秘,藉此征服男人的心,进而控制他们的喜怒哀乐,让他们不顾一切地为她做任何事。 玛格丽特·欧黛尔的绰号叫做金丝雀,这是从她参与演出的一出精心编排、讽刺社会的鸟类芭蕾舞喜剧得来的。参与演出这出喜剧的所有女孩都得装扮成各式各样的鸟,而落在玛格丽特身上的角色就是金丝雀。她穿着黄白相间的绸缎,加上她那一头金黄闪亮的头发和白里透红的皮肤,使观众的眼睛为之一亮,人人都视她为具有无与伦比魅力的上帝的杰作。报章的剧评对她赞美有加,观众对她更是喝采不断,不到两个星期的时间,“鸟芭蕾舞剧”就更名为“金丝雀芭蕾舞剧”,而欧黛尔小姐的行情也跟着水涨船高,就这样成了芭蕾舞剧中的女主角。在这同时,有人还为她特别的魅力与才华量身订做、重新编写了一段独舞的华尔兹曲目和一首新歌(作者注:由狄思瓦特别为她编写)。 在讽刺社会的芭蕾舞喜剧这一季演出结束的同时,她也辞掉了法利斯剧团的工作。接下来她在百老汇夜生活这个舞台辉煌演出的期间,熟悉且广受欢迎的金丝雀绰号就这样一直跟着她。因此,当她死状甚惨的尸体被发现,而且又发生在她住的公寓里的时候,这宗刑事案很快就家喻户晓了。在这之后只要提起这件事,大家总是称它为金丝雀谋杀案。 我参与金丝雀谋杀案的调查——或说得更贴切些,一旁看热闹——是我这一生中难忘的经验之一。当时这件刑事案发生的时候,约翰·马克汉是纽约地检处检察官,一月才刚走马上任。我必须郑重地提醒你,在他的四年任期当中,他以成功侦破不计其数的刑事案而闻名,然而外界经常加在他身上的称许却让他感到厌恶。因为,对一位重视荣誉的男人而言,要他独揽不是个人独立完成的所有功劳,本能上自然就会排斥。事实上,在大部分他参与的著名刑事案中,他扮演的只是从旁协助的角色。而破案的真正功臣是马克汉一位非常亲近的朋友,不过这位朋友一直不愿公开这个事实。 这个人是一名年轻的社会贵族,基于不公布真正姓名的关系,我姑且称他为菲洛·凡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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