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故事汇 > 狄公案 > 迷宫案 >  上一页    下一页
一五


  ◎第七章

  次日天色未明,兰坊百姓便陆续前往县衙,及至升厅将近,衙门前则早已挤了个水泄不通。一则这七、八年来衙门一直未开,百姓都想来看个新鲜;二则这些年钱牟在兰坊无恶不作,弄得天怒人怨,今闻此霸已成阶下之囚,谁都想前来看个究竟,以消心头之恨!

  三通鼓响,门丁早将衙门打开,人群蜂涌进了大堂。须臾,廊庑处便摩肩接踵,人头攒簇了。

  十二名堂役手执皮鞭火棍,如狼似虎分列公案之前。只见公堂后帷帘开处,狄公头戴乌纱,足登皂履,身穿云龙出海绿色锦缎官袍,摇曳进得公堂,徐步高台,在公案后稳稳坐定,四亲随干办分左右立于两侧,老书办等众人则在盖了一块崭新猩红绸布的公案一边站定。

  狄公高喊一声“升堂”,顿时大堂上下一片鸦雀无声。

  狄公于签筒中拔了一根火签掷下,命堂役班头去大牢提取案犯。方正石板地上拿了签牌,引二堂役自去提人。须臾,案犯提到,不是别人,正是钱牟手下较年长的那名策士。案犯双膝跪于高台之前,不敢正视前方。

  狄公喝道:“案犯姓甚名谁,作何生理?讲!”

  策士答道:“回禀老爷,小人姓刘名万方.十年前乃钱牟生父钱守仁手下一名管家,曾帮他作过些许积善功德。钱守仁亡故后,钱牟留下小人,收为门客。为了得个温饱,小人不得不寄人篱下,仰人鼻息。但这十年中小人并不曾为虎作伥,助纣为虐,干得丧天悖理之事,倒是相机一心奉劝钱牟改邪归正。小人之言句句是真,还望老爷秦镜高悬,替小人作主则个!”

  狄公冷冷道。“你苦口婆心,一心劝善,收效却是甚微!你主子罪行累累,擢发难数,本县正在勘查。你如何吮痈舐痔,与之朋比为奸,到时亦自有分晓。现本县对钱牟与你所犯轻罪暂不过问,”只问重大罪恶。本县问你,钱牟在兰坊到底害了几条人命?”

  “老爷容禀,钱牟贪赃枉法,横狂暴敛,非刑黎庶,胡作非为,桩桩件件,俱是实在,但就小人所知,他却从未蓄意害人性命。”

  狄公喝道:“撒谎!播县令在此惨遭杀害,这凶身不是钱牟又是何人?”

  “老爷的明鉴,对此命案,钱牟与小人一样惊讶不已!”

  狄公满腹狐疑,目光直刺堂下案犯。

  刘万方忙说下去:“潘大人容不得钱牟在此逞凶作恶,下定决心欲将他除掉,对此我们早有所闻。但潘县令初来乍到,又仅有两名衙员随身,在钱牟看来,他这是蚍蜉撼树,不自量力,故并不将他看在眼里,也就一连好几日静坐未动,意欲看一看潘县令到底如何动作。后来,一日早晨两名家丁飞报钱宅,称潘县令被人杀害,暴尸界河岸边。

  “钱牟闻报火冒三丈。他明白,世人一定会众口一词说他坏了潘县令性命。人命关天,何况受害之人又是一位百里之侯!为了摆脱干系,钱牟心生一计,忙伪造了一份呈文上报刺史,称潘县令亲率衙丁、差役及城中百姓于界河边与犯境胡兵厮杀,不幸殉难。钱牟又指使家丁在呈文上签名画押,做了见证,求请上台对潘县令以国殇待之……”

  狄公惊堂木一拍,嗔道:“你这是一派胡言,欺骗本官,不打如何肯招!左右,皮鞭侍候!”

  刘万方大叫冤屈。班头早于他脸上左右开弓,掌嘴以惩。随即众堂役一涌而上,将他掀翻在地,剥下衣袍,露出光背,皮鞭在空中噼啪作响。

  一鞭一道血印,鞭鞭扎进皮肉之中。刘万方哭爹叫娘,却仍一口咬定他所供一切决无半字虚假。

  打到十五鞭上,刘万方后背上已是鲜血淋漓。狄公抬手,示意暂停用刑。他明白,钱牟既倒,刘万方不会再去为他遮盖掩饰,况刘万方亦知他若谎供,别的案犯如实一招,他也就会暴露无遗,罪加一等。狄公所以让他尝尝皮鞭的滋味,是要将他打得晕头转向,令他不敢心存侥幸,从而将他所知全部供出。

  班头给刘万方喝了一盅浓茶。

  狄公又问:“若是你所供属实,钱牟为何不去缉查真犯元凶?”

  刘万方背上疼痛难忍,苦着脸颤声答道:“老……老爷,凶身是谁,钱牟早已知晓,无须再查。”

  狄公闻言疾首蹙额,冷冷道:“你越说越离奇,越说越荒唐!你主子既知凶手是谁,却为何不将他拿了去州府报官?若如此,他不更可受信于有司上台?”

  刘万方皱皱眉,摇头道:“老爷的垂问,恐只有钱牟本人方能回复。钱牟生性多疑,小事尚与我们商量,要事从不向我们吐露一字。这次老爷拿了他十几人,钱宅无人不知,已无密可保,事情又十万火急,才不得不破例与我们相商对策。就小人所知,倒是有一人深得钱牟宠信,但凡大事要事钱牟都要请教于他,但此人是谁,我们却怎么也猜不出来。”

  “钱率有勇有谋,自己的事情完全可以应付裕如,为何还要请人暗中助他?”

  “钱牟确是智勇双全,但他毕竟在这蕞尔之地土生土长,见得几天世面?在兰坊制服几个懦弱县令尚能得手,如何应付上台刺史,又如何与朝廷周旋,他却并无章程。故每遇要事,那人便密访钱宅,面授机宜,钱牟这才行事机巧,应变自如,致使刺史大人对兰坊庶政几次欲加巡查,均被阻止。”

  (蕞:读‘最’;小的。)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