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故事汇 > 霍桑探案集 > 催命符 >  上一页    下一页
三九


  一会儿,我们三个人已到中间里坐定。莫大姐却不肯坐,伊的背部靠在南窗槛上,低倒了头发怔。

  霍桑婉声说道:“莫大姐,这一回事,我们已完全明白。你的主人——唉,我应当说你的非正式的丈夫。对不对?他围着种种原因,不满意他的儿子,昨天早晨亲手将他的儿子处死,你却是这案中的帮凶!——”

  那女子忽然昂起头来,发出锐呼的声音。

  “唉!先生这是冤枉的!——我——我不是帮凶!我——我只帮他说了一句谎话,别的都不知道!——先生,我当真不是帮凶!”

  伊的语声下半截已带着呜咽,伊的眼眶里面也水汪汪地满包着泪珠。

  霍桑仍作婉和声道:“你当真不曾帮同行凶吗?那还好,你此刻还有一个最后的机会,可以给你自己辩白。你把昨天早晨经过的事情仔细些告诉我们。你得留意,你不能再像昨天一般用谎话骗人,否则,你真自己讨苦吃了。

  莫大姐用手背抹了抹眼泪,点头应道:“先生,我一定说实话。昨天的话,也是他叫我说的。”

  霍桑点点头。“好,好,那么,现在你说你自己的话吧。”

  莫大姐旋转了身子,把右肘搁着窗槛,瞧着霍桑说话。“昨天早晨七点钟时,我刚才起身,看见老爷从楼梯上下来。他向我招招手。我正在扣衣服的钮子——

  霍桑插口道:“你不是睡在楼上的吗?”

  伊的眼光又回到地板上面,低声答道:“我并不是每夜睡在楼上的。”

  “但我们刚才瞧见你的那条黑绔纱的裤子还在你主人的床上。”

  “昨夜里他和我哥哥吵过以后,他叫我陪在楼上的。”

  “吴妈睡在什么地方呢?”

  “伊本来睡在他的后房。当两个月以前,他叫伊睡到楼下东次间的客室里去。”

  “那么,你和他结识,莫非还只有两个月工夫?”

  伊点了点头,并不答话。

  “好,前天夜里你是睡在小姐房里的。对不对?好,你再说下去。他向你招手以后,你又怎样?”

  “我跟着他走到后门口的披屋里。他就悄悄地告诉我:‘他已死了,但你不用害怕。等一会你提着铜壶上楼,像往日一样送脸水上去。但你上楼以后不必进他房里去,略等一等,就可以下来。假使有人问你,你可以说你送睑水上去时,瞧见大少爷已经起身,别的事你可以一概回答不知。你尽管胆大好啦,他们一定查不出!’他说完了重新上楼。接着吴妈已买了豆腐浆回来。他第二次下楼,喝了一碗浆出去。后来我就照着他的话干,所以大少爷怎样被他弄死,我实在全不知情!”

  室中静了一静,我又听得那老人在隔室中叽叽咕咕地说话。霍桑并不理会,仍自顾自地发问。

  “你昨天曾说你送脸水上来时,曾见大少爷在理发。这话也是他叫你说的吗?”

  “不——不是。我本来不曾准备先生有这问句,那是我随便乱说的。”

  “还有你说大少爷在楼窗上喊洗脸水,小姐也同样听得。这句话什么人假造的呢?”

  “那时我一时发急,恐怕你们疑心,也是临时想出来的!”

  “你和小姐预先约好的吗?”

  “没有,但我料想小姐决不会拆容我的谎话,因为伊也很恨他的。”

  “伊对于这件事可也知情吗?”

  “伊不知道。这件事除我以外,别的人都不知道。”

  霍桑正低垂了头在思索什么,忽而隔室中又大声呼叫,并且有床架震动的声音,仿佛老人已在爬起来了。

  霍桑忙高声道:“银林兄,他已醒了。你可曾带手铐来?我想你一个人总能暂时应付他吧。包朗,你出去叫一个岗警来,再打一个电话通知姚国英,叫他派两个人到这里来照料。这寓需要人看守一下哩!”

  ◎十六、推想过程的说明

  十月三十日下午,我和霍桑坐在他的办公室中喝着雨前茶,抽着白金龙纸烟。我们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彼此都感到非常舒适。不寒不暖的风从窗口里一阵阵送进来。淡淡的阳光,斜射在外面隔墙上面。书桌上一只式样古朴的蓝瓷高颈瓶中,插着两枝深红色的秋葵,衬着龙爪的绿叶,显得分外地娇媚,旁边的胆瓶上面供着那个纪念品——黑铁的手榴弹,仿佛是一种对比的象徽——英雄美人。

  我们安静地养了一会神,我就开始请霍桑讲述他破案时思想上的过程。霍桑倒并不像未破案时的那么留难,很高兴地给我解释。

  他说道:“我们对于这件案子,开端时就不幸走进了岔路。那原也不是偶然的。包朗,你总也知道我们被引进岔路上去的幌子,就是那几张神秘的符!这几张符在凶案发生以前,果然很像是只有恐吓作用的无聊举动,但后来在事实上既已出了命案,我自然不能不给予严重的注意。我们在勘验以后,我的眼光仍集中在那与怪符有密切关系的丽云身上。我料想伊也许是此案中的主谋,但担任实际行动的,一定另有其人。我起初认为那个魁梧有力的厨子阿三,有被利用做工具的可能,故而当我捉住了他的手察验的时候,瞧他手上的纸烟痕迹,还只是一种幌子,我的真正的目的,却在察验他手背上有没有指爪痕或任何伤痕。

  我接口应道:“是的,当时我看见你抓住了他的手,曾翻来覆去地察看过。”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