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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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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识刚才在这里的证人哈特利·埃利奥特吗?” “认识,先生。” “请问本月14日那天在埃利奥特的寓所,在本城布伦敦街罗西特公寓6-B号房间,你和佩里·梅森是否与哈特利·埃利奥特进行过谈话。你可以回答是或不是。” 德雷克迟疑着,最后勉强答道:“是。” “我再问你,”伯格道,“在佩里·梅森以被告律师身份在场的情况下,你是否问了埃利奥特13号早上发生的情况,埃利奥特当时当地是否对你说他看见格拉米斯·巴洛在13号早上8点30分左右从工作间内冲出,就是刚才那个物证B平面图上标出的工作间,并跑着绕过楼房。” 梅森站起来。“等一等,请法庭原谅,”他说,“我反对以传闻证词为根据的提问。” “这是怀疑。”伯格说。 “没什么可怀疑的,”梅森道,“即使埃利奥特曾经说过他不曾在13号早晨见过格拉米斯·巴洛,这仍然是个不适当的问题。律师不应怀疑自己的证人。” “如果律师对证人的回答感到意外,他可以怀疑。”伯格道。 “你是不是想说你感到意外?”梅森问道。“在把埃利奥特带到证人席上之前他曾告诉你他将拒绝回答任何有关13号早上发生的事情的问题?” 汉米尔顿·伯格的脸色表示这一下击中了要害。 “我在等着你能否向法庭保证这是事实。”梅森道。 “那并不重要。”伯格愤愤地说。 “不,这并非不重要,”梅森道。“你不能怀疑你自己的证人,除非你能证明意外。你不能怀疑任何证人,除非你能证明他在某一时刻曾说过与他所做证词相反的话,甚至以后受到怀疑的证词不能作为有关事实的证据,而只能作为该证人在某时曾做过相互矛盾的陈述和他的诚实因此受到怀疑的证据。” “我认为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奥尔沃德法官说。 伯格面红耳赤。“阁下,”他说,“起诉方不愿受过多技术细节的限制。起诉方有理由相信佩里·梅森和他的侦探保罗·德雷克在14号那天曾与哈特利·埃利奥特谈过话,谈话的结果使埃利奥特在警察到来之前匆忙离开公寓,用假名登记住进一家汽车旅馆,躲藏起来,避免被警方找到,受到讯问或出庭作本案的证人。 “请法庭原谅,我们相信哈特利·埃利奥特确实见过格拉米斯·巴洛从工作间跑出来并且把这件事告诉了德雷克和梅森,而且我认为,合理的推论结果是,他的失踪与他和这两位先生的谈话有关。” 奥尔沃德法官看了看梅森。 梅森道:“这是检察官的理论,阁下,但我仍要提出,他不能用传闻证词证明任何在本案中不利于被告的事实。如果他想要证明谋杀马特尔的动机,他必须制造某种直接证词,显然他是想证明的。他必须用直接证据证明,而不是用某个证人可能对某人说过的话去证明。如果他要怀疑一个证人,他必须受怀疑规则的约束。” “你反对这种提问?”奥尔沃德法官问。 “我们反对是因为这种提问是法律上无效的,无关的,无意义的,会产生传闻证据,这是起诉人怀疑他自己证人的企图。” “反对有效。”奥尔沃德法官说。 汉术尔顿·伯格满脸通红,忿仇忿地说:“没事了,德雷克先生。你可以下去了。你也要记住,你是个经过许可的侦探,你的营业执照就快要换新的了。” “请法庭原谅,”梅森说,“我们反对检察官威胁证人,对于那种法庭已经认定可能产生不可接受的证词的问题不予回答并不违反职业道德。实际上,如果在法庭支持反对后,证人再自动回答问题,他将被认为是蔑视法庭。” 奥尔沃德法官勉强忍住了笑。“很好,”他说,“地方检察官应受到告诫,不得威胁证人。法庭认为你提的问题可能产生不可接受的答复,支持对这个问题的反对意见。证人不得主动提供情况。地方检察官不得对他非难。 “传你的下一个证人。” 汉米尔顿·伯格被怒火烧红了脸,说道:“请法庭原谅,我要采取另一种方式。传格拉米斯·巴洛出庭作证。” 奥尔沃德法官敲了一下下巴。“巴洛小姐在法庭吗?”他问道。 “我已给她发了传票,因为她是一个重要的证人,而我怕她离开本法院管辖范围,在几小时前安排了对她的监护。” “我不知道你打算做什么,地方检察官先生,”奥尔沃德法官道。“本法庭正在进行预审。预审唯一的目的是证实:第一,已发生了犯罪;第二,有合理的根据相信被告与罪行有关。本法庭的职能不是代替大陪审团。” “我明白。阁下。”伯格冷冰冰地说。 “我还认为,”奥尔沃德法官接着说,“按照本州法律,一个人被传在预审作证,或被被告方提问或被告律师有机会提问该证人,如果发生任何事情使该案审理时证人无法出庭,则任何一方可宣读该证人的证词作为证据,也就是以该证人在预审时的证词作为证据。” “是,阁下。” “因此,”奥尔沃德法官继续说,“有时发生这种情况,地方检察官有一位可以为案件提供重要证词的证人,他怕这位证人在高级法院审理此案前死去或离开该法院管辖范围,他可以在预审时传讯证人,用这种办法防止在审判时因证人不能出庭而产生的困难。” “是的,阁下。”伯格冷冷地说。 奥尔沃德法官显得很生气:“我并不希望把我的裁决强加给本案的起诉方,”他说,“而另一方面,我也不希望本法庭被利用来侵犯大陪审团的职权。我只是以对双方都友善的态度努力做出我的观察,同时牢记本法庭的目标是使正义得以伸张。 “检察官先生,你已经建立了一个有初步证据的案件。众所周知,一旦达到这一地步,法庭通常责令被告听候审理,即使被告能够提出对起诉方所提证据的准确性提出问题的证据,法庭在预审中也不能承担评价证据或解决证据矛盾的责任,而只能责令被告听候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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