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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〇


  “这样,可以断定,这双鞋不属于让奈。虽然这一点并不能证明让奈不是凶手,固为他完全可以故意把别人的鞋扔进电话间去让我们发现。或者,他穿的也可能是别人那种两只后跟磨损程度一样的鞋。但这样的假设很不合乎情理。两只磨损程度相同的后跟使我们可以很有把握地断定:让奈博士是无罪的。也就是说,有人在冒充他。

  “当然,让奈可能装成别个什么人,这种想法也不止我一个人有过。他可以装出一副样子来,就说是别人在假冒他作案,而他自己这时却在别的什么地方。

  “我一开始就对这一点有所怀疑。试想,如果让奈本人就是凶手,那他完全可以穿自己的那身外科医生的制服去行凶嘛。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在电话间里发现的衣物就不是让奈用过的了。可能是他为了故意布疑阵而扔下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白胶布和鞋舌头又作何解释呢?这双鞋肯定是有人穿过的啊!刚才我已就此作了证明。还有卷起的裤脚呢?这可是第二条重要的罪证!下边我还要谈到的。

  “让奈可能在没有任何伪装的情况下去搞谋杀,这种假设是完全难以成立的。那么,他为什么不把史文逊的名字说出来,以证实自己是无辜的呢?这一点使人颇为费解。为什么他不强调,发生凶杀案时他正在自己的办公室里呢?要知道,这一点正是他绝对应该做的啊!但他却坚决拒绝供出史文逊,他完全懂得,这样就等于把自己的脑袋伸进警方怀疑的圈套。他的反常行为和发现的衣服,不得不使我放弃认为他就是那个假让奈的念头。

  “现在再谈卷起的裤子……干吗要把裤腿卷起来?让我们先假定让亲自己知道要穿它,因此准备了裤子。我说过,他身上穿的衣服完全合适。那么他为什么还要把裤子弄短了呢?也许这又是一种烟幕,好使我们无法了解罪犯真正的身高?想要表示这个假让奈比真让奈身材矮两公分?这不是扯淡吗?凶手知道他是无法在身高这一问题上瞒过我们的。因为凶手已经预料到,他在伪装行动时将会有人看到他,他估计证人们将会指出他的身高。不,裤于是有意缝短的。因为凶手穿着嫌太长了。我不怀疑这的确是凶手在伪装让奈时穿过的裤子,”艾勒里又微微一笑。

  “我又象从前那样,使用了分类法。这次可以把所有的情况分为四类。这个假让奈可能是:第一“,同医院有关的男人;第二,同医院无关的男人,第三,同医院无关的女人,第四,同医院有关的女人。

  “请看,前三组很快就被否定了。假让奈不可能是同医院有关的男人。按照严格的院规,院里的每一个男子工作时都一定要穿白服、白裤。如果假让奈是一个同医院有关的男子,那么在行凶前他肯定已经穿着自裤了。请问,他为什么要脱下自己的长短正好的白裤,而去穿上咱们在电话间里发现的那条长短不合适的白裤,再去行凶呢?这不是多此一举吗?如果这个男子想要假装让奈,那么他一定会穿着自己的裤子去行凶,何必又要再会套上什么别的裤子呢?然而的确发现了一条裤子,而且我们还证明了它并不是凶手的烟幕。

  那么这条裤子当然就是假让奈穿的了。如果一切果然如此,结论自然而然也就很清楚了——假让奈是个不穿制裤的人。

  “如果假让奈平时不穿制裤,他就不可能是同医院有关的男子。这一点需要进一步找到证据。

  “再说,这也不可能是同医院无关的男子。因为,假如考虑到关于使用自胶布的那番推断,我们就应该排除所有与,医院无关的人。

  “回答就是这样的。虽然摩高斯、亨德利克或那些亡命徒们都有可能穿上制服,冒充让奈,但却没有一个人对医院熟悉到这种程度,他们并不能准确地知道自胶布放在什么地方。也许,亨德利克可能知道,但他的外貌却立刻就会出卖他。他太胖了。走进术前准备室的假让奈外表是很象真让奈的。让奈是一个非常瘦的矮个子男人。至于摩高斯,怎么也无法证明他知道包扎用品放在什么地方。这一点对卡达西一伙也完全适用。至于卡达西本人,则应完全排除在这种可能之外。当道恩夫人被勒死时,他正处于麻醉状态,所有其他同医务有关的男子都已被排除在怀疑对象之外。正如我刚才所指出的,他们都没有必要再换一条裤子。这些人有:丹宁、让奈、敏钦博士、医生们、柯勃、电梯司机。他们都穿白服。

  “这样可以证明,这不是同医院有关的男人。

  “也就是说,是个女人!咱们再来分析一下。也不可能是同医院无关的女人。关于自胶布的推断肯定了这一点。

  “咱们剩下了唯一的一种说法,它是经过各种交叉检验的复杂系统的产物:假让奈是一个同医院有关的女人。有可能是格尔达。道恩、萨拉·法勒,她们当然很熟悉医院的情况。还有艾迪特·丹宁,她在这儿工作。还有妇产科的宾妮妮博士以及其他妇女——护士们、在医院工作的清扫工们等等。需要交代一下我推论的具体过程吗?”

  “是呀!”

  “一个个子同让奈差不多的、与医院有关的女人,又必须有一条裤子来帮她完成这种伪装。她一定要找一个地方在凶杀前后隐藏这条裤子。这条裤子比较长,她就把裤子缩短了。假让奈一定要穿男人的鞋。但女人的脚大多比男人校这就是鞋舌头卷起来也不碍事的原因。

  “最后还有一点:同医院有关的女人,本能地能够想到白胶布,也知道在哪儿能够一下子就找到它。

  “绅士们,那个被逮捕的女人符合上述一切条件!”

  在座的人都交换了一下眼色,他们在分析着,斟酌着听到的这一席话。

  艾勒里接着又说:“第二次凶杀则完全是另外一种情况。当我试图用分析第一次犯罪的办法来分析第二次凶杀时,我得出结论:走这条路是不会获得什么成功的。任何一种结论——可能得出的结论并不大多——都不会有什么肯定的结果。

  “如果再来概括一下,那么很清楚,这两次犯罪要么是由一个凶手干的,要么就是分别由不同的凶手干的。

  “最使我感到不安的就是我无法回答下面的问题:如果我所认为的杀死阿拜·道恩的凶手,即那个具有职业习惯的女人也杀死了让奈博士,那么她为什么要故意使用同一方法呢?就是说,为什么两个人她都是用铁丝勒死呢?凶手并不是笨蛋。第二次凶杀中她如果用另一种办法,必然就会促使警方去搜索两个凶手,这样施放烟幕,对她无疑要有利得多。如果两人同为一个女人所杀害,那这个凶手为什么故意毫不用力去掩盖两次犯罪行为之间的联系呢?为什么?我无法找到原因。

  “也可以这样来看,如果杀害让奈的凶手是另一个人,那么这种重复使用的手段说明,杀害让奈的凶手以一种狡猾的方法强调,杀害阿拜的凶手同时也就是杀害让奈的凶手。

  这也是一种很现实的可能性。

  “我并没有立刻就下肯定的结论。哪一种猜测都可能是正确的。

  “除了凶杀的手段看来似乎是故意的重复而外,第二次凶案中还有许多其他地方也是谜。而且一个也无法在我的头脑中找到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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