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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篇 色谱

  “我说,乔,”埃勒里·奎恩说,“轮子不转那就不算轮子了。”

  “这话听起来恐怕有点实用主义的味道了。”我说。

  “随便你怎么定义吧,”他摘下夹鼻眼镜,一如往常凝神思索时习惯的那样,不遗余力地擦拭着那对光洁的镜片,“我不是不承认那东西本身是个物体,只不过是说,它在体现轮子的功用之前对我没什么意义。同理,我一向试图揣摩运动过程中的犯罪行为。我可不像那位布朗神父,只凭直觉办事儿;一个不错的教士——保佑他的好心吧——他只消朝一根轮辐瞥上一眼就……你明白我的意思啦,J J?”

  “不明白。”我照实说。

  “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看看那个典型的案例吧,那个荒诞不经却独具魅力的巴克·霍恩。固然,有些事情在犯罪事件之前就已经发生了,而我总是事后才能发现那些蛛丝马迹。但我的想法是,即便我已经——有点鬼使神差地——暗中着手调查那些悄然进展的细微末节,但那些东西很可能对我意义不大。因为,还缺少犯罪的动因。也就是说,轮子还没有转起来。”

  “我还是稀里糊涂,”我说,“尽管我模模糊糊觉出你在说什么了。”

  他皱了一下劲直的眉毛,接着嘿嘿一笑,舒展开硕长的四肢,对着壁炉伸了个懒腰。他点上一支烟卷,把一口烟朝天花板吐去,“你得允许我放纵一下喜欢故弄玄虚的坏毛病,再把话说明也不迟。有这么一个案子,霍恩案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轮子——五彩幻轮:每根辐条上都嵌着一只杯子,每只杯子里都有一抹颜料。眼前这只杯子里的颜色是黑的——这正代表巴克·霍恩他本人。旁边的一只是金色的——那是吉特·霍恩,哈!吉特·霍恩。”

  他长出了一口气,“那么隧石灰色就代表老威尔德·比尔,疯狂比尔·格兰特;健康的棕红色该是——他的儿子柯利。那种有毒的熏衣草的紫色,属于玛拉·盖依……他们管她叫什么来着?——‘好莱坞的幽兰’,我的上帝!还有朱利安·亨特,她那个丈夫,属于那种绿色——用我们的分光镜鉴别的话,该是‘龙绿色’。那么托尼·马斯呢——白色?再就是职业拳击手汤米·布莱克——又红又壮的家伙,火红。只有一条胳臂的伍迪嘛——‘蛇黄色’正适合他。其他的,照此类推吧。”他咧嘴朝半空笑了,“真是五彩缤纷呀!现在来看看这些小小的色块儿:每一种颜色都含有特定的元素,有一份质量,都可以称重,可以测量;每一个色块儿都独具一格,卓尔不群呢。它们各自偏安一隅,无声无息。你说,它们对我又有什么意义呢?确切地说,毫无意义。”

  “然后呢,”我鼓动道,“轮子开始转了,又怎么样呢?”

  “这就该有事儿了。一次小小的爆发;宇宙间的一股暗流——总之,某种事物提供了动能——一种原始的行为冲动。于是,轮子就转起来啦。快,非常快。但是看看接着会发生什么吧。”他懒洋洋地吸了口烟。真够舒服的,我暗想。

  “真是不可思议呀!不是每一块颜色都各有特定的成分、质量以及可称可量的规模,各自又那么独一无二,像宇宙间的各个星宿般独一无二吗?然而突然,它们彼此融合了!于是,各自本来的面目消隐了,它们结成了一个令人目眩的整体。你能看到的不再是个性的存在,而是那流动着的匀整的图案,在向你昭示霍恩案件完整的故事。”

  “照这么说……”我托着胀痛的脑袋试探着问,“你认为他们每个人都跟这起杀人案有关啦?”

  “我的意思么,”他柔和的面目忽然变得凌厉,“只是说,许多次要的色调淡化了,消失了……我经常设想啊,”他悠悠地说,“换了布朗神父或是福尔摩斯,会怎么断这个案子?你说呢,JJ?”

  第一章 酿造中的烈酒

  宽阔的地下大厅里,此起彼伏的喷鼻声与马蹄声在呛人鼻息的腥躁气团中响亮地回荡。大厅一角,坚实的混凝土筑成的冶炼蹄铁的壁炉正红焰烈烈,火星飞蹿。一个侏儒正在炉边忙活。此人半身赤裸、皮肤乌亮、筋肉暴耸、神形滑稽,像个雷神的小兄弟。随着他有节奏的敲击,臂膀上的二头肌突突乱跳,砧铁上的工件顺从地弯曲变形。这是一间房顶低平、墙面粗糙的宽大石室。旁边的马厩里,大概是皮噶苏斯①正响亮地咀嚼饲料——那匹脖颈曲线优美的雄性种马,那个仍然像出生时一样通体光鲜的漂亮畜牲。

  【①皮噶苏斯:希脂神话中诗神缪斯的飞马。】

  远近围候着它的母马们暗暗嘶鸣,或哀婉幽怨,或相互讥笑,竞相向它邀宠。它不时以优雅的姿态在铺着干草的地面上腾挪几下轻蹄,紫色的明眸中熠熠散射着它那来自高贵的阿拉伯祖先的傲慢。

  马,几十匹马,布满视野的马;温顺的,狡黯的,狂野的;被套上鞍具从此循规蹈矩的以及野性难驯死不就范的。马粪的腐臭以及马的鼻息、汗液的腥躁混杂在潮热的空气中,形成一层蛋白色的雾气,笼罩着昏暗的空间。马厩外悬挂着的马具洁净闪亮;油润的皮革上,铜制配件灿灿发光;棕色的马鞍光泽如缎;白金一般的马蹬耀人眼目;周遭的缀绳像黑檀木一样光滑油亮。柱子上的套马索有条不紊,来自印度的毛毯情调不凡……

  马房主人的威仪也赛得上一个国王。华美的斯泰森阔边高顶毡帽①就是他的王冠,长筒科特式自动手枪就是他的权杖,而美国西部烟尘滚滚的荒原便是他辽阔的疆土。

  【①斯泰森阔边高顶毡帽:即美国西部牛仔帽。】

  他的禁卫军是一群罗圈儿腿的骑士,像人马座的徵像一样终日人不离马,蹄声不绝。这群人长于用灵巧的手法卷着纸烟,用拖沓、轻柔而逗趣的语调交谈,用围着细碎皱纹的棕色眼眸温情地扫视漫天星斗,收获来自无边苍弯的安详与宁静。至于他的宫殿——那是在数千英里之外坦延着的大牧场。

  然而,马房的主人,那位顶着古怪的王冠、提着独特的权杖、簇拥着神奇卫队的国王,并没有把他的皇城建在风吹草滚的乡野平川上。既没有建在得克萨斯、亚利桑那或是新墨西哥州,也没有建在适合他这类君王叱咤风云的任何具有传奇色彩的地方。他的宫邸就在美国最为世俗的结构层之下;没有气势磅礴的高山峡谷或幽林绿地,更不用说一望无际的荒原大甸了。屈居摩天大楼、地铁网络的重重包围之中,熏染在歌舞升平、灯红酒绿的氛围里,四处是影剧院、广告牌、霓虹灯、贫民窟、俱乐部、电讯发射塔、文化论坛、传媒小报,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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