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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


  克拉伯明亮的小眼睛从一个人身上射到另一个人身上,他们内心都压抑着不怀好意的快乐之情,好像他被天大的笑话摆布。雷恩先生喃喃说:“这个高高瘦瘦的中年英国人5月6日来访,耍个小花招拿到你们的信纸信封。很好,克拉伯先生,我们有进展了。再解决一件事,我们就不麻烦你了。他告诉你他的名字吗?”

  克拉伯皮笑肉不笑,不耐烦地看着他:“他告诉我名字吗?雷恩先生,你真有空,问这个什么问题?他告诉我名字吗?他当然报了姓名。咦,我怎么都想不起来了。”他又嘿嘿干笑,像老蟹绕着书桌转,开始翻开每个抽屉,“对不起,萨姆小姐……他告诉我名字吗!”他又干笑一声,“啊,有了!”他拿了一张小名片给雷恩。佩辛斯很快站起来,四个人一起看上面的名字。

  这是一张极便宜的名片,上面端端正正印着黑体大写的姓氏:

  艾尔斯 博士

  其他什么也没有——没有住址,没有电话,没有名字。

  “艾尔斯博士!”佩辛斯双眉一紧。

  “艾尔斯博士!”巡官咕哝一声。

  “艾尔斯博士!”罗威若有所思。

  “艾尔斯博士!”克拉伯斜着眼点头。

  “艾尔斯博士!”老绅士的语气里别具含义,使得大家都转头看他。可是他还是盯着名片,“天,好像不可能。艾尔斯博士……佩辛斯、巡官、高登,你们知道艾尔斯博士是谁吗?”他忽然问。

  “完全不熟悉。”佩辛斯目光犀利地看着他专注的脸。

  “没听过。”巡官说。

  “有点儿耳熟。”罗威边想边说。

  “唉,高登,我以为他会敲醒你学生时代的回忆呢。他……”

  克拉伯做了一个丑陋的舞蹈动作,像只受过训练的猴子。他的金边眼镜滑下鼻梁,笑得很可怕:“我可以告诉你们艾尔斯博士是谁。”他闭起凋皱的嘴唇。

  “哦,你可以吗?”雷恩很快说。

  “我是说我可以告诉你们他真正是何许人,身在何处,所有的事情!”克拉伯干笑,“真是天大的笑话!我忽然都想起来了。”

  “呵,老佛爷。”巡官声音开始粗糙起来,“他是谁?”

  “那天在博物馆一看见,我就知道他是谁。哼,没错。”老图书管理员清清喉咙,“你们没看见他避开我的眼睛吗?他知道我认识他,这宝贝无赖!我告诉你们,七个礼拜前来看我,留下这张名片,自称为艾尔斯博士的家伙,就是——汉涅·赛得拉!”

  第十四章 藏书家的战役

  在中城一家饭店的专用餐厅里,餐桌上的人都在整理凌乱的思绪。克拉伯嘲讽、胜利地泄漏天机,把大家都震惊得一时之间六神无主。汉涅·赛得拉就是神秘的艾尔斯博士!克拉伯得意忘形,拼命舔着嘴送他们到门口,他们对他的最后一瞥,是他瘦骨鳞峋的身影镶嵌在萨森大宅爱尔尼式的大门框里,他的双手不停地彼此搔着,好像蟋蟀的后腿。他缩着脖子的小脑袋瓜看着他们离开,好像在说:对了,你们宝贵的赛得拉博士也就是你们的艾尔斯博士;你们认为如何?老克拉伯可不是呆子,呃?他整个身影洋溢着胜利之光,好像对一群暴民执行私刑后得到残酷自大的满足,这个感觉委实慑住了他。

  高登·罗威原来满腹心思,现在还是加入这一小群人,非常安静地坐着,看太阳穿过轿车窗子照在佩辛斯的头发上,可是他又好像没有真正看见。

  “这有一件非常古怪的事。”大家围着桌子坐下来,哲瑞·雷恩先生开口说话,“我承认我想不通。这可恶的老家伙,的确叫人印象深刻——浑身是戏——他说的话也句句实言。他是那种喜欢说实话的人,尤其当他知道可以伤人的时候。可是……汉涅·赛得拉!当然不可能了。”

  “如果克拉伯说他的客人是赛得拉。”年轻的罗威惨淡地说,“那么你可以打赌,铁定就是赛得拉。”

  “不,高登。”佩辛斯叹息,“赛得拉不可能是5月6日拜访克拉伯的人。5月7日伦敦金斯顿博物馆的董事会特别为他举行欢送晚宴,我们从这一点就知道不可能是他。艾尔斯博士5月6日在纽约拜访克拉伯。这人不是鬼,他不可能一夜之间横跨大西洋。”

  “唉,太诡异了。我知道克拉伯的为人,我告诉你们,他没有撒谎。每一次他说实话惹出风波,一定乐不可支,就像雷恩先生说的。”

  “克拉伯很确定。”佩辛斯绝望地戳着肉排,“他说他发誓那个人是赛得拉。”

  “这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巡官不满地瞪着罗威先生,“这老怪物在撒谎,不就结了。”

  “嗯。”雷恩说,“也可能他心怀不轨地编故事。这些老书虫是有本事嫉妒彼此的事业。好了,好了,我们这样是讨论不出什么结果的。整件事都神秘得超乎寻常之外……有件事我得告诉你们,是关于艾尔斯博士。”

  “喔,对呀!”佩辛斯大声说,“你正要告诉我们,可是克拉伯打岔……所以这个名字不是虚构的?”

  “当然不是!所以才那么不寻常呀,亲爱的。高登,在萨森家时,你好像快要想到什么了。现在你记得艾尔斯博士是谁了吗?”

  “先生,对不起,我以为我记得。大概是我研究时,不知在哪儿碰过这个名字。”

  “很可能。事实上我从来没有见过艾尔斯博士本人,我对他这人也毫无所知,可是我倒知道一件事。除非这是千万不可能的巧合,这样一个人的确存在,而且是个非常聪明非常博学的研究文学的学者。”老绅士思忖着,嚼着一根荷兰芹,“几年以前——喔,八年或十年前,《斯崔弗季刊》有篇文章,这是专门研究书目学的杂志……”

  “对了!”罗威叫起来,“我大学时定时收到的。”

  “这可提醒你了。重点是,这篇文章的作者就是‘艾尔斯博士’。”

  “英国杂志?”萨姆问。

  “对。我不记得每个细节,可是这个艾尔斯博士谈论到培根一些荒唐冗长的争议,他说的一些话叫我大大不以为然。我就以自己的名字写了一篇很长的文章去反驳,刊登在季刊上。艾尔斯博士也很恼火,在杂志的通讯栏上回复。我们就在季刊上你来我往纠缠了好几期。”他回忆起往事忍俊不住,“我的对手笔锋可犀利了!除了没骂我是颠颠倒倒的老白痴外,什么恶名都替我冠上了。”

  “我想起来了。”罗威热切地说,下巴往前仰,“辩论激烈。就是那家伙,没错!”

  “知道他住哪里吗?”巡官突兀地问。

  “很不幸,不知道。”

  “我们可以通过这份杂志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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