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故事汇 > 森村诚一 > 东京空港杀人案 > | 上一页 下一页 |
五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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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任总裁邵将退任之际,倘若大买卖成功,杉原专务将走马上任,接替总裁一职。反之,杉原专务有可能离开公司。一旦杉愿专务走了,我的人生前途将付诸东流。 你们警方,不一定清楚公司内错综复杂的情况。在工薪阶层社会里,比起企业之间的竞争,最为残酷的莫过于企业内部的派系斗争。在这种派系斗争中,我希望我无论如何要生存下去。为了这个奋斗目标,我收买了乌托尼依,但我没有唆使他去干那种丧尽天良的事。这是真的!试想,飞机坠毁后,事故调查决不会马马虎虎走过场。到头来,凶手决不可能逃之夭夭,逍遥法外!这一切,是乌托尼依随心所欲所致。当然,他曾以此作为代价的筹码,我也给了他许多钱。可他仍不善罢甘休,相反不断升级。甚至说什么,坠毁全日航飞机是执行千代田通商公司的命令,要公司给他一亿日元的报酬。 给于乌托尼依指令以及与他单独联系的,都是我一个人。所有费用,也都是在我的那部分交际费里开支。 乌托尼依的歇斯底里,使我深深感到,这样下去,我的前途将日暮途穷。再说,我根本不曾有过那样的唆使。我坚持说没有发出过那样的指令,可飞机坠毁已成现实,再怎么辩解,也无法说服对方。为了保住自己,我决定除掉他。我所说的这一切,都是真的。我与全日航的飞机事故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并且,我的公司与之也没有任何关系。” 尽管为谷敏之一把鼻涕一串泪,可两位警长怎么也不相信。现在,乌托尼依已经死了。为谷敏之究竟唆使到什么程度,没有人能证明。即便乌托尼依活着,如果为谷敏之一味强调没有那种主张,在故意唆使的程度与凶手行为的结果之间,也就产生了分歧。在法律上,也很难断定。 这种分析和解释,已经超越警官的职权范围。 由于估计到司法部门会严厉追究,为谷敏之矢口否认。只是偶然坠毁在东京湾,才轮到警方兴师问罪。如果飞机坠毁在太平洋里,无论侦查手段多么科学,无论警官们多么优秀,也只能望洋兴叹! 至于被问及为什么要跟踪吉村,为谷敏之的回答让警长们无法接受。 他强调说,主要是吉村主张的飞机失事原因,损害了他和公司的利益。如果吉村君站到中央商社一边,公司和他将处于无地自容的窘境。 对于吉村君被推入站台下边电车铁轨的提问,为谷敏之一再摇头。 犯罪嫌疑人为谷敏之,从杀害乌托尼依到被怀疑杀害大竹义明,加之杀害吉村健太郎未遂以及唆使杀害一百三十八名旅客和机组人员,作为双手沾满鲜血的他是十恶不赦的犯罪嫌疑人,被押送到横滨地方检察院小田原检察分院羁押。 在厚木警署的审讯室里,为谷敏之只交待了一部分事实。 § 第十章 投保单 1 为赔偿金额已经多次交涉的江差君,向由纪子透露了一个消息。 “您丈夫在生命保险金领取人栏里,怎么不写您的姓名?” “那又怎么样!” 由纪子没有好声好气地说,可脸上露出困惑的表情。新婚刚三个月,夫妇俩还没有把生命保险放在新家庭的议事日程上。安彦是公司要员,没有必要像机组人员那样急于投保。 “真的?那太奇怪了!” 江差君那失去人味的目光里,流露出悲哀的神色。这一切,没能逃脱由纪子的眼睛。 江差君似乎觉得自己说漏了嘴,一脸后悔莫及的表情。由纪子觉得奇怪,连忙追问江差君。 “您丈夫与M保险公司签订了一千万日元的生命保险合同,可领取人是其他女性的姓名。再者,您丈夫与T海上火灾保险公司签定的保险合同上,又投保了三千万日元的国外旅行伤害保险,可领取人依然是那个女性。当初,我还以为领取人是夫人您的姓名呢!” 突然,由纪子似乎感到头上被人猛击一棍。为了另一个女性,丈夫竟投保总额为四千万日元的保险。而作为妻子的自己,竟然连领取一分钱保险的份额也没有。可是…… 这到底应该怎么解释?四千万日元巨额保险金的领取人,居然是妻子以外的女性。充分证明,丈夫另有所爱。 比起保险金额,让由纪子感到茫然的,莫过于丈夫的隐私。比起金额数字,丈夫的隐私更为具体化、形象化。丈夫,竟然如此冷酷无情! 四千万日元,远远超过全日航施舍的丈夫遇难赔偿金额数。可见,丈夫爱那个女人,远远超过爱他自己的生命,可作为妻子的自己,为了早一天看见他的遗体,无论刮风下雨,每天像上班族那样,准时赶到东京湾。 由纪子好像已经忘记江差君的存在,呆头呆脑地站着,一股脑儿地胡思乱想。 “那女人,是谁?” 由纪子仿佛如梦初醒,大声问道。 “夫人,请别给我添麻烦!你自己可以直接问保险公司。” 看着江差君回答时的那般表情,一定知道那个女人的名字,说不定还认识那个女人。 可无论由纪子怎么追问,江差君就是闭口不答。 由纪子不清楚保险公司是否会直接回答她的提问,心想还是先打电话试试看。谁知接电话的对方以为她就是领取人,也没有任何戒备心理,直接用领取人的名字称呼她。看来这笔巨额保险金,那女人还没有去领。 由纪子一听到那个女人的姓名,哑然失色,瞠目结舌。她认识那个女人,她原谅江差君为什么不愿意说的为难之处。 查清一家保险公司合同上领取人的姓名,另一家保险公司合同上的领取人姓名自然也就清楚了。两个领取人,是同一个女人的姓名。该生命保险,是丈夫在与自己结婚的一年前就已经履行手续了。一年前,丈夫与那个女人的关系已经如胶似漆。 如果与那女性关系一般,丈夫不可能为她投入那么大的保险金额。 “果然,丈夫另有所爱!” 尽管结婚时间不长,可丈夫丝毫没有透露那个女性的存在,究竟是丈夫在这方面属于高手?还是自己愚蠢?也许两者都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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