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生意中,为了防患于未然,要防止个人控制财务。中国的俗语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汉代的司马迁也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父子为了钱财也会反目,更何况是以友谊和感情为基础的合作伙伴呢?
所以为了防微杜渐,不伤害所有合伙人的利益,不让朋友们苦心经营的公司失败,公司的财务对所有的合伙人要绝对公开,而且要公私分明,不容许任何人破坏大家共同建立的财务制度。
在合伙生意中,特别是好朋友在一起合伙时,一开始最容易发生这样的现象。大家当初在学校时,或在某单位共事时,彼此好得跟一个人一样,不仅钱财不分,连衣服都没有分过彼此,一旦合伙做生意,自然也不好意思提议把钱财分清楚,谁要是在这方面太计较了,便显得他太不够意思。朋友有通财之义嘛,斤斤计较,岂不伤了和气?反正有钱大家花就是了,谁花多点,谁花少点,又有什么关系?
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的,将为合伙生意种下无穷的后患!
要知道,合伙做生意不是当年那种纯感情的交往,你有钱请我吃碗面、看场电影,我有钱请你去吃小馆,根本不必计较你的我的,反正有钱大家花,花光了再想办法。
合伙人做生意,是想以有限的金钱赚无限的金钱,大家的理想是创造一份事业,为自己创造一份财富。不仅不能把老本花光,赚的钱也不能全部开销掉。如果到了年终、月尾一结账,生意是赚了钱,但赚的钱全部都稀里糊涂开销光了,大家的心里就会开始计较了,你认为他花得多,他认为你花得多。一开始,大家基于过去的友情,还不好意思公开指出来,等到了忍无可忍提出来检讨时,必然会严重地伤害彼此的感情。好朋友一旦决裂,那比不是朋友还严重,他觉得你不够朋友,你认为他不讲交情。到了这种地步,除了分手,再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所以合伙做生意,则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财务制度,而且要一丝不苟地去执行,决不可以跟感情混在一起,造成你我不分的局面,免得等大家想分清楚的时候,已经无法分清了。
在合伙生意中,还有一种情况容易引起财务松弛。大家一开始都很“理智”地订出财务收支办法,也订出每个人应支付的薪水,可是到生意逐渐好起来后,以前所订的办法慢慢地便被破坏了。
比如,有人认为他对这个生意出力多一点,多开支点钱也是应该的,有人有了急用,认为也不妨借用点公款,反正大家是好朋友嘛,谁还会计较这种“小事“?如此一来,你多花一点,他不好意思说,他借用公款,你也不便阻止,而管财务的人,又是他们的伙计,当然更管不着了,长此下去,这个合伙生意就只有拆伙了。
任何一个团体,不管组织大小,必须要有纪律的约束,才能使很多人的不同目标归于统一。合伙生意也是个小团体,当然不能没有一套规则。换言之,志同道合的情感和理想使大家结合在一起,但要长久维持这种合作的体制,则必须靠理智来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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