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5期
主导与主体
作者:张玉新
这让我想到曾领过风骚的“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语文教学模式。在相当长的时期它影响着语文教学、语文教师,近年来许多批评这一模式的文章见诸报端,很多语文教师在私下里也常常对此颇有议论。我个人是反对这一模式的,我甚至认为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语文教学、语文教师。因为“主导”“主体”这两个概念不在一个逻辑层次上。我们知道,主体的相对概念应该是客体,主导的相对概念是被导。把不同范畴的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概念组合到一起,形成一种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出我们语文教育在教育哲学上的缺失。它印证了“跳皮筋”的说法。
19世纪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提出“五段教学法”,即所谓预备、提出、联系、统合、应用五个步骤,把教师提到了儿童心灵塑造者的位置上,就是教师中心主义。因为强调知识的系统性,采用灌输的教学方法,被称为“传统模式”。这个模式就是“以教师为主导”的始作俑者。
20世纪30年代美国实用主义教育家杜威创立了“设计教学法”,即所谓设置情境、确定问题、拟定答案、执行计划、总结和评价,主张从做中学,强调直接经验的获得,形成了“以学生为中心”的“进步模式”。这个模式就是“以学生为主体”的肇始。
中国古教育注重师道尊严,教师的主宰地位不可动摇,当然容易接受教师中心主义的主张,于是“以教师为主导”的提法就得到了广泛的赞同;至于“儿童中心主义”这样的主张,那简直就是“进步主义”的教育观,自然也被吸纳,于是“以学生为主体”的提法就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成为旗帜了。“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语文教学模式就是把以上两个教学模式叠加、调和、折中的产物。在文字表达上可谓精巧无比,语文教师又往往喜欢工整的文字表达方式,如果偏巧自身又没有深入思考的习惯,便将其奉为圭臬了。
教师是教学的主体,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从教师的角度看,学生是教学的客体;从学生的角度看,教师是学生认识的客体。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了解学生,还要了解教材,教材也是教师认识的客体;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同样不仅要认识教师,还要认识教材,教材也是其认识的客体。施教的主体——教师,通过共同的客体——教材(也可能是无形的观念),把知识传授给学习的主体——学生。“教育过程是由三个环节——同客体世界的对象化活动、同他人的交往实践、同自身的对象化活动所构成的实践。”(冯建军:《论交往的教育过程观》,《教育研究》2000.2)这就是为了矫正“主导—主体”教育模式而提出的“主体—客体—主体”教育模式。这种模式认为,教师与学生自身都是作为主客体的统一而发生的,也就是教师、学生自身又构成了内在的主客体,既以自身为主体,又以自身为客体。
比如,夏维波老师的课,对《项链》的结尾的三个提问就是中介客体;刘颖老师的课,对《孔乙己》的主题的探讨就是中介客体;刘勇老师的课,对信息化正确认识与对传统文化基因的退化的担忧就是中介客体。师生通过对这个中介客体的交流具有知识性和审美性的双重特征,还包含着情感熏陶,使得师生都在悦纳对方的情境中达到和谐,生成各自的能力。学生在老师那里得到了对自身认识的惊喜,教师也从学生那里得到了称职的反馈。我觉得,在这种敞开心扉、无拘无束、畅所欲言的课堂情境中,在似乎漫无边际的娱情遣兴中,学生并非功利地想得到什么既定的“真知”,却在不知不觉中得到了超乎预想的东西,认知的、方法的、情感的、价值观的……
在这个意义上说,三位老师都基本摆脱了“主导”或曰“主宰”的枷锁,没有把学生视为自己主宰的棋盘上的一枚为我所用的“被导”的棋子,而是把学生当做真正的人来看待,既尊重了自己,也尊重了学生。当然,也有的老师较重视课程的设计与预设,还有不十分符合新课改精神因素,但作为一名青年教师,他们已经自觉迈出了探索的一步,这在教育行为上可能只是一小步,但在教育理念的追求上却无疑是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