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1期
在学习中模仿 在模仿中提高
作者:李都明
这里的意思绝非否定全国高考卷的示范作用,毕竟全国卷经过了多年的命题实践,在命题的理论依据、试卷的布局、题型的设计、难易度的调控等各方面所体现出来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考生的适应性等已经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因此,在命题中加以学习和借鉴是非常必要的也是极为有效的,比如全国卷实践多年并取得良好效果的话题作文的形式。然而应该看到,如何检测考生的语文水平原无固定模式,即便是像全国卷,有些考点的检测方式也不断地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完善。今年的三份全国卷就进行了力度不小的改造,如第一大题的熟语(包括词语)的音、形和使用的辨析,现代文阅读、文学作品阅读等就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删减合并、转换改造。
今年,在我们看到的一些试卷中,尽管有不少题型设计合理且具有较高效度的好题,但形式上对全国卷机械、简单的模仿,追求形式上的一致性导致一些试题的科学性、严密性出现了极为幼稚的错误。如现代文阅读,考查的能力自有其相应的语言材料,并非所有的语言材料都适合与全国卷同样的命题方式和考查内容,但有的试卷为保持与全国卷一致,硬是编出了检测“推断”能力的试题,结果选项极为勉强,有的试题甚至还出现在选项的设计上与材料自相矛盾等等。被动的命题不但发挥不了命题者应有的智慧和水平,而且还会陷入盲点,比如有一些从形式上看似好题,却因忽视了试题应有的区分度而达不到有效的检测效果。我不知道在命题过程中,各地在执行《考试大纲》时有多少具体的操作规定,但即便是按照《考试大纲》来命题还是有空间来体现命题者的聪明智慧。比如文学作品阅读的“鉴赏评价”,在绝大多数省份依然照着2004年全国卷以多项选择的题型来命题的时候,辽宁、湖南、重庆和广东就以主观题的形式进行命题,而福建早在去年就实现了这个改变而格外引人注目。文学作品的鉴赏是一个见仁见智的审美过程,换成主观题更有利于考查学生的实际鉴赏能力,这是大家早就形成共识的,为什么非得等到全国卷用了我们才敢使用呢?再比如第一大题,除了个别省(如江苏)进行了重构、删减外,福建省跨出了大胆的一步,实现了“变脸”,有的删除,有的放到第II卷变成了主观题。从事后的评价来看,肯定的占主流;而且,这样的命题也没有超出《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范围。名句名篇的默写,福建卷在分值的设定和题型上也突破了原有的“4分,三选二”的格局,分值增加为6分,在预定的考试范围里试题的设计也有所变化。关于这一点,在今年首都师大举办的“课改试验区国家级培训”中,方智范等课改专家提出,从学生文化涵养的积累与养成,有效调动学生积累的积极性等方面考虑,高考语文默写的分值应当也可以提高。可见,高考命题在有些方面并不存在唯一性,具体试题从分值、题型到内容的调整空间是存在的,就看命题者的胆识了。由此放开想去,语音、错别字、词语辨析等是否都得按照与全国卷相同的题型来考,是否每一年都得考,其他考点的考查方式能否改变,哪一种考法才是科学的、合适的等等问题都是值得调查和研究的。
当然,高考试卷的每一项变动,都关系到中学语文教学的实施以及每位学生的语文学习。因而,高考命题的改革自有其严肃性,随意的编造是不能有效体现科学性和公正公平的。与此同时,高考的命题却又必须与时俱进,密切关注语文学科的发展,决不能囿于一个永远不变的模式,适时变化是必然的。这就要求命题者必须不断学习。就目前教改的发展态势而言,不了解课改精神,试卷就呈现不出前瞻性,对中学语文的教学导向就发挥不了积极作用;没有严格遵循《考试大纲》,命题就可能缺乏科学性而出现随意性;没有掌握试题的内部结构,就不可能为考生提供一个多层次、多角度发挥自己才智的平台;没有对考生的了解,就没有试题的适应性和人文性。
我不止一次听过北京西城区教研中心的章雪莱老师说过这样的话,“求形死,求神活”。他说的是在语文复习过程中不能单纯根据语文试卷的形式,而应该深入研究试题的命题依据和试题的内部结构。这话虽针对复习而言,但我觉得这个说法对于在命题中向全国试卷的学习和模仿也是适用的。比如,今年的语文试卷中,有些作文题的命制就因为不具有这种指导思想,仅停留在让考生“有话好说,有文可写”的底线,缺乏“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新颖性,达不到全国卷在要求简洁明了的同时,能够为考生提供一个多角度、多层次展示自己才华的空间那样的层次。试题的材料不能激发考生的想象与产生写作冲动;信息庞杂、限制过多而提高了审题的门槛,束缚了考生的发挥。因此,缺乏对命题依据和试题内部结构的研究学习,缺乏应有的胆识,命题中就只能停留在形式上的模仿,就不可能产生智慧的火花,达不到应有的考试目的。
总而言之,模仿只能是一个过渡,命题者不应当停留在盲目的模仿上,而应当在遵循《考试大纲》的前提下,吸纳全国卷的命题智慧,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调动自己的才智潜能,进一步提高命题的水平,为考生奉献高质量且较有特色的试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