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期
质疑若干“新理念”
作者:洪镇涛
其一,“阅读是搜集处理信息、认识世界、发展思维、获得审美体验的重要途径。”(见九义课标)
这说法本身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它没有区别成人的阅读和中小学生的课堂阅读,没有把握住中小学生课堂阅读的特性。
成人的阅读,或为了搜集处理信息,或为了研究问题,或为了消遣,或为了学习,并没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中小学生的课堂阅读则不然,它是一种范文阅读,是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是有严格规定和要求的。它基本上属于学习性的阅读,接受性的阅读。基础语文课程所负担的独特任务,中小学生的课堂阅读,应该是中小学生吸纳语词、语料,积累言语范式,形成良好语感从而提高理解和运用民族语言能力的重要途径。至于“搜集处理信息”“认识世界”“发展思维”“获得审美体验”等等,固然与中小学生的课堂阅读有关联,但这些毕竟不是中小学生课堂阅读的直接目的和独特任务。
再说,如果一定要把中小学生课堂阅读的主要目的任务定位在“搜集处理信息、认识世界、发展思维、获得审美体验”上面的话,那么《课标》中规定的一些能体现语文课独特个性的目的任务,如“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文”,“丰富语言的积累”,“培养语感”等如何落实呢?因此,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用之于指导阅读教学实践更是有害的。因为它没有指出语言文字的学习是第一位的,必然导致语文课的变味和异化。
其二,“阅读教学是学生、教师、文本之间对话的过程”。(同前)
所谓“对话”,指“两个或更多的人之间的谈话”(见《现代汉语词典》)。在阅读教学中,围绕着文本的解读和语言的品味,师生之间、生生之间开展探讨问题、交流心得的活动,是常见的,也是有必要的,把这称之为“对话”,没有错。而把学生自身的阅读,也称之为“对话”,大概是来自接受美学的“对话”理论。把这种理论简单地、生硬地套用在中小学生的课堂阅读上,很不妥当。首先,接受美学中的对话理论,只适用于文艺作品的阅读,中小学语文课本根据课程目标的要求,只能部分采用文艺作品,大量的是非文艺作品,阅读这些文字,如何“对话”?其次,中小学生的课堂阅读,有它特定的性质和特定的目标任务,不同于一般的阅读(这点,前文已谈到)。钱理群先生认为,“文本的核心是语言”,“要直面文本,直面文本语言”(见《对话语文》,福建人民出版社),我非常赞成他的观点。我认为,中小学生阅读文本的主要目的就是学习语言。在学习语言的过程中,同时自然地接受了文本中固有的思想、情感、知识、文化。一般情况下,其方式是单向的,不大可能出现读者(中小学生)与文本乃作者的“双向”交流。一般只存在学生对文本把握是否准确的问题,不大可能出现学生(即使是高中生)创造性地赋予文本新的意义的现象。脱离了这个实际,奢谈“多重对话”,特别是过分强调学生“有创意的阅读”和“独特体验”,不仅无益,还十分有害,会导致阅读教学偏离正确的航向。
其三,“文本的意义不是先在的,确立的,而是在阅读过程中生成的”。(见某些阐释九义课标的文章)
这种说法太玄乎了。照这么说,作者写出的文章(作品)本身并没有什么确定的意义,其意义是在读者阅读中生成的,是读者赋予它的。读者生成的意义是黑,它就是黑;读者生成的意义是白,它就是白;读者生成的意义有黑有白,那它就是又黑又白。这岂不荒唐?应该说,任何人写文章(包括文学作品)都有“先在的,确立的”意义。不过,在文学作品中,由于形象大于思想,确实会出现作品的客观意义与作者创作的初衷并不一致的情况,但并不能因此否认作品有“先在的,确立的”意义。而这些作品的“后在”意义,也不是读者任意赋予的,而是专家们共同研究的结晶。当然,还有“一千个读者头脑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的说法,这指的是读者对于文学形象的感受是不完全相同的。但一千个哈姆雷特毕竟还是哈姆雷特,只是有些差别而已。如果某个读者头脑里的哈姆雷特变成了贾宝玉,那他就是没有准确把握住哈姆雷特的形象,这与接受美学所描述的完全是两码事。当然,据说现在确有非常朦胧的连作者都不知所云的“作品”,那大概就是没有“先在的,确立的”意义的东西,但这样的东西是不宜拿给中小学生学习的,相信它也不可能混进语文课本吧!
这条“理念”,完全否定了文本意义的客观性,把阅读文本说成是纯主观个性化的行为,那么,文本阅读的教学意义就不存在了。于是阅读教学中的师生对话、生生对话就是多余的,教师的指导也是没有必要的,甚至阅读教学也可以取消了。这哪里是什么新理念,简直是胡言乱语,它对语文教学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
其四,“课程目标根据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维度设计”。(同前)
这句话的初衷,大概是想在教学过程中,把知识、能力、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诸多因素整合在一起,产生综合效应,这并没有错。但采用“三个维度”的说法,却令人费解。“维”,是几何学及空间理论的基本概念,构成空间的每一个因素(如长、宽、高)叫做一维。教学是过程(“教学是教师把知识技能传授给学生的过程”——见《现代汉语词典》),是一种线性运动,不以空间形式存在,哪有什么“维度”?再说,知识、能力、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是分属于不同范畴的概念,是教学中可能涉及到的内容。在教学中,它们既不能构成完全对应的关系,更不能作为三个维度构成一个空间,它们又都是包含在“过程”之中的。因此,“三个维度”的说法是不科学的。如果说这只是一种比喻性的说法,那它也是一种不确切的很蹩脚的比喻,用在“课标”上,严重影响“课标”的科学性。
其五,“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同前)
教学活动是一种双边活动,包含教和学两种活动。在“学”的范畴,学生是主体;在“教”的范畴,教师是主体。两者的主体性都要得到尊重。这两个主体并非是互不相关的,它们统一在“教学”范畴中,形成一种特殊的关系。学生这个主体,离不开教师的引导、指导、督导;教师这个主体是为学生这个主体服务的,教师的“教”是以学生的“学”为出发点和归宿点的。为此,有人主张用“双主体”来表述,但“双主体”没有反映出两者在教学活动中的特殊关系。我认为,还是“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表述好,既有“双主体”的内涵,又表明了师生在教学活动中的关系;既通俗,又准确。
我们承认学生的主体地位,但“主体”不等于“自主”(“自己做主”——见《现代汉语词典》)。教学活动,受教育性质、教育目标、教学计划、教材内容等一系列的制约,严格地说,它既不允许教师“自主”,也不允许学生“自主”。当然,在操作层面,教师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学生也应该在教师的指导下,具备一定的自主性。如果剥夺学生的自主性,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处在完全被动的地位,是不会有好的教学效果的;如果一味强调学生“自主”,就会导致抹杀和否定教师的主导作用,使得师生关系失衡,也严重影响教学效果。处在基础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其学习活动离不开教师的指导,但又应该有相当的主动性。因此,我建议,把“自主”改为“主动”,即倡导一种“在教师指导下的学生主动、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是不是更符合实际一些?
在语文课改中,出现一些新的理念,应该说是一件好事,它表明,人们在不断地探索着语文教育的真谛。没有探索,就没有前进,就没有发展。语文教育改革任重道远,需要更多的人去大胆探索,鼓励成功,也允许失败。但是,一些“新理念”,在未经充分讨论更未经实践检验的情况下,就匆忙写进像“课标”这样带有法令性质的文件中去,是否过于草率?几年来的实践表明,这些“新理念”的推行,不但没有收到预期的良好效果,反而还造成了思想上的混乱,致使语文教学质量严重下滑。我们应当从中汲取教训。看来,还是应该倡导一切从实际出发的作风,还是应该倡导实事求是的精神。在“新理念”炒得正火热的时候,我来泼点冷水,降降温,可能有点不合时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