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2期

试论鲁迅作品中的三个偷窃者形象

作者:温立三




  一位老师在课堂上讲授鲁迅《社戏》一文中双喜一伙在看戏归途偷罗汉豆的情节时,不失时机地进行了一番思想道德教育:“希望同学们千万不要像双喜那样小偷小摸!”这让听课老师哭笑不得。这样看似不经意的一句话,暴露了这位老师对鲁迅作品理解能力的欠缺,可谓误读了文本,误解了人物,误导了学生。为此,有必要比较一下中学语文课本中三篇鲁迅小说中涉及的偷窃者形象,区别这三个人物形象折射出来的不同思想内涵,以期对中学鲁迅作品教学有点滴帮助。
  鲁迅研究专家王富仁先生在他早期的鲁迅研究中,把鲁迅《呐喊》《彷徨》的主题确定为反封建思想革命,在这一前提之下,他把这两部小说集中塑造的人物形象分为六个系列。这虽然是20年前的分析,但今天仍然可以用来观照中学 鲁迅作品中的几个偷窃者形象。
  现行中学语文课本中选有鲁迅小说六篇(《孔乙己》《故乡》《社戏》《祝福》《药》《阿Q正传》),其中有三篇直接写到“偷”,它们分别是《孔乙己》中孔乙己偷书籍纸张笔砚,《社戏》中双喜和他的伙伴偷罗汉豆,《阿Q正传》中阿Q偷萝卜和衣物。如果单从道德法律角度看,这几个人都是非法霸占别人财物,理应受到谴责和惩罚。但是,当我们一旦把人物置于鲁迅小说反封建思想革命的总主题下,放在鲁迅所塑造的六个系列人物形象中来考察,就会发现,这几个偷窃者形象被思想家鲁迅赋予了深刻的思想意义。
  
  一、被科举制度和冷漠社会吞噬的末路文人——偷书籍纸砚的孔乙己
  
  从一般意义上说,孔乙己受雇于人抄书换一碗饭吃,将人家的书籍纸张笔砚偷走当然不对,挨打活该。但这只是一种简单的道德评判,而非文学读法,因而在教学中一定要避免。解读这一情节,要联系作品的思想主题,结合全文分析这个形象,读出“偷”中深长的意味。
  科举考试给封建社会许多读书人带来的大悲大喜,在初中课文《范进中举》一文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孔乙己生活的时代,科举制度已穷途末路,被社会逐渐抛弃的价值观却仍被孔乙己这样的人顽固坚守着,于是悲剧必然发生。这位在科举时代连秀才也中不了的读书人,又不知道“营生”,竟把自己弄到将要讨饭的地步,这本已够惨了,而他却声称自己是国家、社会不可缺少的“君子”,以“清白”而高人一等。而另一方面,他却干些“小偷小摸”的勾当而被人充当无聊生活中的“笑料”。两方面形成的巨大反差让人再清楚不过地看到中国知识分子命运的悲剧性和荒谬性,让人展开对那个社会合理性的深刻质疑。
  让我们根据以上理解回到文本。由于孔乙己“偷书”的恶习,后来竟没有人叫他抄书了,迫于生计,他便“免不了偶然做些偷窃的事”了。作者在这里使用“免不了”“偶然”这样的词,是否可理解为对孔乙己的命运一定程度上的同情呢?再注意下面的转折:“但他在我们店里,品行却比别人都好,就是从不拖欠:虽然间或没有现钱,暂时记在粉板上,但不出一月,定然还清,从粉板上拭去了孔乙己的名字。”作者分明在肯定孔乙己身上拥有的一种非常可贵的品行:诚信。这正是“别人”所欠缺的。而他给儿童分吃茴香豆,则证明他拥有另一种可贵的品质:善良。当大家看见孔乙己脸上的新伤痕而推测他又偷了人家的东西时,他“睁大眼睛”,“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进行“争辩”,字里行间又暗示着他心灵深处的一点尊严:羞惭。确实,谁愿意当小偷呢?哪怕是他教人写“茴”字的行为,我们也没理由取笑他,虽然显得迂腐,但也不失为一种与人为善的品性。既然他有这么多的优点,读者自然会想:在这众多优点面前,孔乙己的那点偷窃(并且主要是偷“阔人”的财物)可以原谅,至少值得同情。文本中,当孔乙己的偷窃行为被置于特定时代背景和人物全部品行中去考察时,读者分明感觉到了作者鲁迅对人物评判的复杂心情:既否定又同情,哀其不幸又怒其不争。这在文学作品是好事:表现了人物性格的丰富性,开掘了作品的思想深度。
  当我们把孔乙己的“偷”放在小说反封建科举制度和揭露国民性这一主题下来思考时,就可以说,作者绝非对孔乙己偷窃行为的谴责,而是一种深刻的反思。孔乙己完全是封建思想的受害者,他之偷书是迫于无奈,迫于生计,封建制度和封建统治者才是逼迫孔乙己行窃的元凶;孔乙己并非一个完全没有廉耻之心的偷窃者,他有道德品行,善良、诚信,不赖账、有童心,他的偷窃行为与他的为人相比,不算一种严重缺陷,但那个病态社会恰恰不需要他的优点,他的小小的偷窃倒成了置他于死地的原因。鲁迅是在众人的哄笑声中揭出了孔乙己的偷窃行为,但这些看客不是孔乙己偷窃行为的否定者,而是事件的起哄者,他们只不过拿孔乙己当成茶余饭后的谈资而已,国民的劣根性可见一斑。
  
  二、被封建统治者逼得无路可走的无赖雇农——偷萝卜衣物的阿Q
  
  如果不是因为秉性问题,一般来说,之所以发生小偷小摸的行为,要么是因为贪小便宜,要么是因为穷,所谓“人穷志短”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孔乙己是因为穷得没饭吃,只好偷人家的书籍纸张笔砚去卖(但也有人说他是因为仇富而心理失衡导致的报复行为,此说有些牵强)。阿Q去净修庵偷萝卜,是因为自从他调戏吴妈之后,就再也没有人找他打短工了,出现了“生计问题”:没了饭吃,饥不择食去偷萝卜;而进了城一开始是给丁举人打工,后来由于好吃懒做,跟着别人一起做起了小偷。所以,阿Q的两次“偷”,性质不一样,前一次偷萝卜,虽表现出他极度的无赖,却让人感到无尽的辛酸:对赵太爷之流,生萝卜根本用不着偷,它是人吃的东西吗?对于一般穷人来说,萝卜可能也不是充饥的好东西;但对于阿Q则可能是一顿“美味”。平心而论,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哪怕是在一个稍微有一点人情冷暖的地方,拔地里几个萝卜吃,主人也大可不必“上纲上线”说人家是“偷”,更犯不着放狗去咬人,真是阿弥陀佛!谁让阿Q生活在未庄而不是生活在平桥镇呢?谁让他得罪小尼姑而不碰上六一公公呢?所以,阿Q之偷萝卜,与其说是在显现他的无赖本相,倒不如说是在揭示世态的炎凉,让人思考阿Q走到这一步的社会根源。
  阿Q到城里当小偷,则与词典上“偷”的含义更为接近,好吃懒做与游手好闲,交几个“道”上的朋友,促使他将别人的东西窃为己有。他回未庄向看客吹嘘自己的“壮举”,作为自己见过世面的证明,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让人觉得可笑又可气。但当我们掩卷沉思,同样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是封建统治者把这样一个“真能做”的阿Q逼上了做“小偷”的路。人们常说,孩子不会有错,责任全在父母;我们同样可以说,老百姓的违法犯罪最终应归咎于社会。阿Q的那些小缺点可以原谅,但赵太爷之流及其代表的那个社会是无论如何应该灭亡的。该枪毙的是赵太爷、假洋鬼子和长衫人物,而不是阿Q、王胡、小D,但恰恰是前者又成了新政权的投机者和把持者。没有一场全面而深入的反封建思想革命,推翻封建政权,阿Q们的命运只能如此。从这个意义上说,阿Q的“偷”及其遭致的悲惨后果,同样揭示的是深刻的反封建思想革命主题。
  
  三、未经封建思想污染的少年儿童——偷罗汉豆的双喜
  
  《社戏》中写道,几个小伙伴在看戏回家的路上,本来就对戏很失望,觉得无聊,且摇船摇得既乏且饿,于是想起了偷东西吃。研究文本发现,这次“偷盗事件”的策划者是一个名叫桂生的少年,他说,“罗汉豆正旺相,柴火又现成,我们可以偷一点来煮吃的”。而响应并采取行动的是大家,里面凸显了一个叫双喜的少年,他提议不仅在阿发家偷,而且去六一公公地里偷。所以,这是一次“团伙作案”。但我们显然不能说双喜们的行为是小偷小摸,说它是一次少年游戏可能更恰当些。
  在这个“作案团伙”中,有一个名叫阿发的小伙伴,当别人问是偷他家的罗汉豆还是六一公公家的罗汉豆时,他似乎没有什么犹豫地说:“偷我们的罢,我们的大得多呢。”可见,在阿发的眼里,罗汉豆并没有所谓你家我家之分,只有长得好坏之分,好不好是他们判断偷谁家罗汉豆的唯一依据。从这一点说,他们的“偷”与一般意义上的“偷”的含义就大有区别。这正说明阿发有着一颗天真纯洁的童心。
  六一公公事后对他们偷罗汉豆表现出来的态度,让小伙伴和读者都感到十分意外:六一公公不仅没有责怪他们,反而表现了一种令人意想不到的情绪,作出了另一种“道德评判”:
  “豆可中吃呢?”
  我又点一点头,说道:“很好。”
  不料六一公公竟非常感激起来,将大拇指一翘,得意的说道,“这真是大市镇里出来的读过书的人才识货!我的豆种是粒粒挑选过的,乡下人不识好歹,还说我的豆比不上别人的呢。我今天也要送些给我们的姑奶奶尝尝去……”
  这令人想起《故乡》中少年闰土给年少的“我”所讲的那一幕:“走路的人口渴了摘一个瓜吃,我们这里是不算偷的。”这句话可以作为双喜们“偷”罗汉豆事件的一个很好的注脚。
  中学语文课本中的《社戏》是节选,联系全文就可以看出,作者是把他成人以后在城里看戏与儿时的看戏对比着来写的,写成人世界的污浊,童年世界的清洁;写城市生活的无聊,乡村生活的淳朴,从深层次上表现了一种反封建的主题。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这里的“偷”绝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小偷小摸,而是表现一种极为融洽的邻里关系,表现未经污染的农村淳朴自然的民风民情。作者塑造的是一群未曾受封建思想和封建伦理道德毒害的自然人,这群自然人不仅包括未长大成人的双喜们,也包括年老的六一公公们。这一世界与鲁迅在其他作品中表现的世界(如未庄、鲁镇、吉光屯)形成巨大反差,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①王富仁《中国反封建思想革命的一面镜子——〈呐喊〉〈彷徨〉综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②钱理群等《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人民教育出版社中语室 10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