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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块钱国币》探究

作者:蒋 斌




  《三块钱国币》是丁西林的一幕短剧,剧情简单,主题不深,又安排在《雷雨》《茶馆》《罗密欧与朱丽叶》等名篇之后,给教学带来了难题。如何避免常规教学手段给学生带来“审美疲劳”,突破“背景、人物、主题”式的思维惯性,重构文本与生活的“鱼水之情”?本人采用“浅文深教,逐层探究”的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先要求学生自读课文,以“赔、押、摔”三字为骨架,梳理戏剧冲突,掌握基本情节:“赔”——李嫂该不该赔吴太太的花瓶?“押”——吴太太该不该典押李嫂的铺盖?“摔”——杨长雄气急之下摔碎了吴太太的另一只花瓶!
  在此基础上,扣紧杨长雄的“情、理、势”进行展开,抓住关键性的“和棋”进行深入,师生共同参与,相互启发,在情节、思辨、生活等多个层次上探究《三块钱国币》的内涵。
  一、尽管李嫂身上只有三毛钱,吴太太认为赔她三块钱是“理所当然”的。面对得理不让人的吴太太,杨长雄从哪几个角度进行反驳?
  1.请同学提炼成3个字:情、理、势。
  2.扣住这3点,请同学们根据课文内容作一些分析评论:
  ①情——悯贫助弱之“人情”。
  虽然吴太太总说自己是“穷人”,但杨长雄一针见血地指出她是一个“高级的穷人”:“一个用得起娘姨服侍的太太,如果穷的话,是一个高级的穷人;一个服侍太太的娘姨,是一个低级的穷人。”所以,杨长雄认为,吴太太不应该过于计较区区三块钱国币,不能对赔不出钱的李嫂这样一逼再逼。
  ②理——难免打碎之“事理”。
  杨长雄说:“你这就错了,该有花瓶的人,不会把花瓶打破,因为他没有打破的机会。动花瓶的人,擦花瓶的人,才会把它打破。擦花瓶是娘姨的职务,娘姨是代替主人做事。所以娘姨有打破的机会,有打破花瓶的权利,而没有赔偿花瓶的义务。”杨长雄的道理是:不做事的人当然永远没有做错事的机会,做事的人则难免会犯错。
  ③势——无力赔偿之“情势”。
  李嫂赔不出三块钱国币,吴太太“已毫不客气地把李嫂身上搜过了”,“发现了她身上只有三毛钱”。所以,杨长雄认为:“现在你要她赔的不是三毛钱,而是三块钱。这三块钱的巨大赔偿你叫她从何而来?”李嫂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低级的穷人”,除了随身携带的生活必需的铺盖,身上只有“三毛钱”!即使是面对这么一个可怜的姑娘,吴太太仍然要坚决地将她辞退,无情地夺走她仅有的铺盖,要把它拿到当铺里去典押,以赔偿她三块钱!
  二、既然杨长雄站在道义的上风,“义正词严”地步步进逼,为何最终不仅毫无作用,自己还被逼得无话可说?联系生活事例,你认为杨长雄的3个“道理”到底有没有道理?
  同学A:杨长雄说的有道理。同情、宽容、仁爱之心,是待人接物的“处世金针”,是人际交往的“润滑油”。一个人,满足了自己,可以得到快乐;帮助了别人,才能得到幸福。
  同学B:杨长雄说的没有道理。法律讲究客观证据,它认理不认人。虽然法律的基本原理建立在“人情事理”之上,但是法律的条文和程序则必须剥除“人情”的影响而保证有相当的“刚性”。
  同学C:杨长雄说的有道理。即使按照法律的规定,也要区分“赔偿责任”和“赔偿能力”的不同。赔偿责任,强调的是事件中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事实过错相关,与伤害后果对等;而赔偿能力,则要视责任方的客观经济状况,若没有能力做出全部或部分赔偿,也不能剥夺他的基本生存条件。公司经营亏本了,只能将公司的生产资料和由此所得的财产进行抵押,而不能将经营者的基本生活物品都拿去拍卖。
  同学D:杨长雄说的没有道理。“情有可原,罪不可恕”,法律讲究的是客观证据和程序公正。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个年轻人,为了帮身患重病的母亲筹集治病的钱而参与毒品的走私。他被抓获后,法官并不能因为同情他的遭遇而不判他的刑,这种情况甚至不能作为从轻判决的合法理由。其他如用“家法”处决“不肖子孙”,用私刑解决个人争端等等,都无法在法律上得到承认。
  教师启示:是否应该赔偿,在法律和道德上可以作出不同的选择。这个花瓶应不应该赔偿,不是简单的两元判断。对于吴太太的赔偿要求,不是“对”还是“错”的问题,而是做得“好”还是“不好”的问题;对于杨长雄的三点分析,也不仅仅是“合理”不“合理”的问题,而是道德和人性的光辉对于冰冷现实生活的照耀。杨长雄并不抱胜利的希望,或者说并不抱使吴太太改变主意的希望,而是站在道义的立场对这种自私刻薄的人进行一种道德的鞭笞。
  ……
  讨论要适时停止,留有空白,其目的是抛砖引玉,为学生打开一个可以自由论辩的话闸,引进社会的活水,促成思辨的延伸。
  三、师生共同探究关键性的两个字:“和棋”。
  1.在文章中,“和棋”有哪两层意思?
  表面上指杨长雄和成众两个人在下的那盘棋是“和棋”,实际上是十分风趣又一针见血地比喻这场两败俱伤的争吵。
  2.引导学生再拓展思路,从社会角度进行深入探讨和辩论,提出有一定深度的观点:(下面摘录有代表性的两组讨论)
  讨论组一:吴太太和杨长雄两人的争斗,涉及到“道德与法”的深层问题。如果“情”与“理”、“德”与“法”不能有效沟通、和谐一致的话,“个人”与“社会”都难免会出现剧中那种“两败俱伤”的结局。“理”和“法”都是刚性的规定,讲究的是严密的推理和硬性的度量;“情”和“德”都是柔性的沟通,讲究的是宽容仁爱与和谐融洽。刚性的规定是社会运转的骨架,柔性的沟通是社会和谐的血肉,两者缺一不可。
  讨论组二:如果只有“理”和“法”,我们的社会就会变得像没有血肉的骷髅一样冷酷无情——吴太太抓住的只是“理”和“法”,而不顾人之常情,因此,她最终被逼得恼羞成怒,耍横耍泼,显得自私吝啬、尖酸刻薄。如果只有“情”和“德”,社会又会变得像没有骨架的皮肉,随人揉捏,没有定型——杨长雄抓住的是“情”和“德”,而不愿承认“损坏物品,照价赔偿”的通理,因此,他最终也到了“理屈词穷,闭紧了嘴唇,握紧了拳头,没得说”的境地,以摔碎另一只花瓶出气。
  教师总结并加以补充:如果双方都能意识到对方立场的合理性,也许就不会出现这种不愉快的结局:若吴太太“得理能让人”,多一分宽容,就能赢得李嫂的感激、杨长雄的敬佩、邻里的和睦;若杨长雄说话婉转含蓄一些,语气和蔼温和一些,因势利导,不要持这种“仗义执言、打抱不平”的咄咄逼人之势,或许可以将问题解决得更完美一些。
  浙江余姚市第八中学 315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