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0期

说“符号”

作者:汪大昌




  2006年北京的高考作文要求考生以“北京的符号”为题写一篇文章,谈谈感受或看法。为便于考生理解,试卷给了如下提示:
  许多城市都有能代表其文化特征并具有传承价值的事物,这些事物可以称为该城市的符号。故宫、四合院是北京的符号;天桥的杂耍、胡同的小贩吆喝是北京的符号;琉璃厂的书画、老舍的作品是北京的符号;王府井商业街、中关村科技园是北京的符号……随着时代的发展,今后还会不断涌现出新的北京符号。保留以往的符号,创造新的符号,是北京人的心愿。
  这个作文题必然引发这样的问题:什么是符号。要回答这个问题并不简单,牵涉到哲学、语言学、心理学等多个学科,我们这里难以作出深入探讨。从常识上讲(考场上的考生也只能从常识上去审题),如果我们用甲来代表乙,看到听到或是感觉到甲就能想到乙,那么甲就是乙的符号。例如裁判的哨音和手势是比赛规则的符号,交通信号灯光是交通规则的符号,医院的等级数字标志是医疗水平的符号,红领巾是少先队员的符号,等等。
  通过这些例子,我们可以有这样的认识:符号本身和符号所代表的事物是两回事。这一点很重要。裁判的哨音和手势是比赛规则的符号,但绝不是比赛规则本身(如足球运动员不得以手臂接触球,否则就判罚点球);看见红领巾我们可以联想到少先队员,但红领巾自身不过是一块红色布料而绝不是少先队员。正因为如此,我们不能说地上的雨点是下雨的符号,而只能说这些雨点是雨的一部分,我们不能说书的彩色封面是图书的符号,而只能说它是书的一部分。
  如果认可这些,我们就会看到,今年北京高考作文题存在很大的缺陷:命题者忽略了“符号”的含义。看看题目的提示:故宫、四合院、天桥的杂耍、胡同的小贩吆喝、琉璃厂的书画、老舍的作品、王府井商业街、中关村科技园……所有这些,其实都不是北京的符号,它们只是北京的一部分。故宫、四合院是北京建筑的一部分,天桥杂耍、小贩叫卖是北京商业活动的一部分,琉璃厂书画、老舍作品是北京文化的一部分,王府井商业街和中关村科技园是现代化北京的一部分。当然,你读到老舍作品,当然就会想到北京。可是,这不能说明老舍作品是北京的符号。就如同你看到地上的雨点当然就会想到下雨,但雨点不是雨的符号。雨点是什么?雨点只是雨的一部分。
  由此,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读老舍作品,自然就会联想到北京文学,联想到北京,这与我们听到裁判的哨音看到裁判的手势就想到比赛规则到底有什么不同?换句话说,事物的一部分和事物的符号有什么不同?为什裁判的哨音和手势是比赛规则的符号而老舍作品就不能是北京的符号呢?
  要解释这一点并不困难。除了前面讲过的理由以外,还有一点,那就是:老舍作品与北京文学之间的联系,全然不同于裁判员哨音手势与比赛规则之间的联系。这是两种不同的联系。老舍作品是北京文学的一部分。当我们感觉到事物的一部分时,我们自然会想到事物的整体,因为部分和整体之间存在着种种必然的内在联系,如同看到一个人的五官听到一个人讲话的声音就会想到这个人。这与听到裁判哨音看到裁判员手势的反应全然不同。裁判员的哨音和手势并不是比赛规则的一部分,哨音手势与规则之间的联系是人为规定的。这种情况,正是符号与符号所代表的事物之间的关系。又如,为什么用数字“三”表示高水平医院?答案只能是:人为规定的。“三”是高水平医院的符号。人们可以用“三”表示水平高而用“一”“二”表示水平不高,也可以换过来,用“一、二”表示水平高。如普通话水平测试最好成绩是“一级”,“二级”次之,“三级”最差。
  概括地讲,符号有两个特性:(1)符号与符号所代表的事物是两回事,彼此不是同一事物的部分与整体;(2)符号和符号所代表的事物之间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它们之间的联系是人为规定的,是可以改变的。由此,我们可以说,2006年北京高考作文题目与它的提示语完全不符。这一点应当引起命题者的注意。
  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 10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