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1期
忧虑新课程语文高考
作者:王晓东
与以往的考试大纲相比较,“大纲”在考查能力的层级上增添了一个所谓的“探究”,不禁让人哑然失笑。探究作为一种学习的意识和能力在新课程改革实验中被强调和应用,确实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学习能力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笔者驽钝,实在想不通“大纲”的编写者头脑中的探究是什么含义,高明的命题专家会怎样在规定时间内让手头只有一张试卷的学生在考场上独自进行探究?如果能命出几道标之以探究的题目来,我想考查到的也只是学生对以往学习过程中已经探究了的相关知识、信息的复述和重组,或对眼前材料的解读、思考、分析、鉴赏等等,还是属于“识记”、“分析综合”或“表达应用”而已,岂能说成是“探究”呢?出现这种常识性的认识缺陷和表述失误,真让人匪夷所思。
“大纲”的另外一处创新是对试卷结构进行的调整,由“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两部分组成。进行这种调整,本意也许是因为新课程改革实验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并存的实际情况,也可能有促进选修课程继续推行和体现对学生个性化发展关注的目的,出发点是好的,可是措施实在能称得上笨拙。不从考查学生的能力水平人手,不寻求更具有效度的题型,不重视命题改革已经取’得的一些成功经验,只是在试卷结构上前拉后扯瞎折腾有什么意义呢?可以预见,这种试卷结构调整的实际作用只能与“大纲”编写者的初衷背道而驰,它将直接致使选修课程不能继续生动活泼地实施,并且误导教学,使绝大多数教师和学生为了复习应考而面面俱到、疲于奔命,从而加重教学负担,使语文学科刚要绽放的美丽花朵因此而凋零。而且,试卷上设置“选考内容”暗含着一个陷阱:假如试卷“选考内容”中“文学类文本阅读”使用了戏剧材料,“实用类文本阅读”使用了新闻材料,但是有考生选修时恰恰没有选学这两种文体,即使命题者做到了两道选考题在难度上的一致,保证了试题的公平性,但对这个考生来说,他公平考试的权益受损,是该怨当初的选修学习呢,还是该由面对的这份在设计上有缺陷的试卷来承担呢?
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 7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