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3期
窦娥真的不善良吗?
作者:陈万勇 姚丽萍
思而析之,窦娥所发誓愿的确不乏“恶毒”的成分。自身遭受冤屈固然可以申诉天下,昏官枉用律法固然应该受到惩处,但是,为了私我的个人权益而以整个楚州亢旱三年为代价,罪而责众,罪而殃及无辜的贫苦百姓,这样的誓愿意义何在?恐怕只要稍作思考,就连发“愿”者本人也不希望得到如此惨烈的结局。那么,我们是否仅仅由此就能推导出“窦娥并不善良”的结论呢?我以为,无论是站在文学的角度,还是站在人性的立场,这种说法都是一种误读。应该说,窦娥的善良是不容否定的,而如何看待她“善良”中的“恶毒”才是真正值得思考和探究的。
窦娥发下三桩誓愿,一桩是血溅白练,一桩是六月飞雪,一桩是亢旱三年,三桩誓愿各各独立而又层层递进。第一桩是为了表明自己的冤情立马可以显现,当然,这种显现只是她的一种本能式的主观愿望,而绝不可能由她主宰,她也不可能真正目睹誓愿的应验,其目的无非是要告诉世人,她的冤情是何等深重。第二桩是为了昭示自己的清白,六月伏天,高温炎热,下雪显然有违情理,但是,这种极端的反常恰恰更能显示出窦娥的冤屈是何等真实,而雪是洁白的,用雪为载体无疑更能体现窦娥心性的高洁,同时,大雪还能将受刑后的尸体覆盖以避免暴尸荒野。至于第三桩誓愿,乍看就像长满尖刺的菠萝,公然裸露着某种不可饶恕的“恶毒”,但我们只要削去它狰狞的外壳,进行多维度多视角的观照,也许就能真正目睹其“善良”的内核。
通常来说,戏剧作品往往担负着描摹现实、抒发感情和教化喻世等三方面的功能。首先,窦娥的悲惨遭遇无疑是对元代社会的真实反映和深刻揭露,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当时朝廷的腐朽与黑暗,官吏的昏庸与邪恶,社会秩序的混乱,高利贷盘剥的残酷,而窦娥所发的第三桩誓愿正是这种现实的集中体现。与前两桩誓愿不同的是,楚州大旱三年的誓愿已经不仅是为了证明自己的冤屈,而是将斗争的锋芒直指颠倒是非、鱼肉百姓的社会制度和贪赃枉法、草菅人命的昏官污吏。试想,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广大百姓,他们养家活口、安身立命的一切希望不都寄托于朝廷和官吏吗?然而,朝廷和官吏非但不遂民愿,反而淆乱黑白、横征暴敛、肆意盘剥、鱼肉乡里,人间已无正义,生命危在旦夕,窦娥该向谁求救、又能向谁求救呢?她只有发誓以祈求超人的力量来惩治作威作福的恶人,赈救遭受涂炭的苍生。从这个意义而言,窦娥发誓的立足点绝不只是单一的自己,其意义也绝不仅限于单独的个体,而扩大为一个数量极众的群体,窦娥的呼声自然成为广大人民的呼声,窦娥的利益自然成为广大底层百姓的利益,如此,亢旱三年的誓愿也就彰显出它的积极意义,窦娥的死也就彰显出它的应有价值。其次,亢旱三年不仅是窦娥的心声,更是作者的心声,是作者主观情意的寄托与抒发。现实残酷,势必万马齐喑,民众软弱,自然惨遭蹂躏,“穷年忧黎元,叹息肠内热”,侠肝义胆的关汉卿怀着满腔热忱,以戏作嘴,奔走呼喊,为民请命,但是,积重难返,常规的手段已经难有功效,无奈之下,只得痛苦地使用灾难的方式来震慑并唤醒执政者,以期他们能够体恤民情、为民造福。再者,戏剧还通过灾难的应验来告诫世人要积善行德、崇美抑丑,从而实现其特有的“寓褒贬,别善恶,分是非,明爱憎”的喻世和教化功能。
不仅如此,亢旱三年的誓愿还能够加强悲剧的艺术效果,让读者获得一种震撼人心的艺术感染。剧中,“官吏每无心正法,使百姓有口难言”的唱词一语道破了窦娥冤案的社会根源,也表明了窦娥的悲剧已经由个人而扩大到整个社会。基于官吏压迫人民、贪赃枉法的污浊现实,作者凭借丰富的想象和大胆的夸张,设计了三桩誓愿显灵的超现实情节,这种浪漫主义手法的运用,非但不让观众感到荒谬怪诞,反倒通过窦娥这一美好形象的毁灭展示出悲剧主人公心灵深处最美好、最闪光的元素,从而激发观众更加深切同情其悲惨遭际,深切痛恨封建法制的腐朽乖谬和奸民恶吏的滔天罪行。鲁迅先生说:“悲剧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从某种程度上讲,正是由于“人生有价值的东西”的毁灭激起了观众对剧中人物强烈的爱憎,从而显示出人民伸张正义、惩治邪恶的强大力量;也正是这种扩大化的灾难性的毁灭集中体现出作品的艺术性,创造了浓郁的悲剧气氛,使“人物形象更突出,故事情节更生动,主题思想更深刻,既洋溢着浓郁的生活气息,又充满奇异的浪漫色彩,具有震撼人心的艺术力量”。相反,如果剧中没有这些浪漫主义的描写,“也就不可能使我们如此强烈地感受到受压迫者的至死不移的复仇意志,感受到真理的不可战胜的力量”。
另外,从民族的心理结构和文化传统来看,“亢旱三年”不仅是窦娥和关汉卿的心声,更是广大民众的心声。为什么东海孝妇的故事已经过去了一千多年,身为普通妇女的窦娥还能运用相同的方式来昭雪自己的冤情呢?这是因为,类似的故事已经广泛流传并深深植根于广大民众的心中,一旦某种难以把握的命运突然降临,一旦自身的力量不足以化解风险,人们自然就会求助于官吏或法制;而当求救于现实的希望被迫宣告破灭之时,民众只好把无奈的眼光投向现实以外的天帝和神灵,企图运用它来寄寓希望、申诉冤屈、祛除灾难、获得公正,从而以理想化的结局求得内心的平衡和精神的抚慰。其实,这种“大团圆”式的结局正是华夏民族历经千百年而形成的共同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认同,也折射出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心理和审美习惯。试想,如果去掉窦娥发下的三桩誓愿,直接摆在读者面前的就是受刑而死,这个故事还会如此波澜曲折吗?这出戏剧还会如此感天动地吗?窦娥的冤情还有多少现实意义和美学价值?《窦娥冤》还会被多少读者奉为经典并为之义愤填膺、泪洒衣襟?
当然,严格而言,窦娥身上的确存在着某些人性之“恶”,譬如:考虑问题时常常立足于自我本位,快己而不快人、利己而不利人;内心缺少悲悯情怀和宽容精神,习惯于以怨报怨、以恶对恶,具有浓厚的报应心理和复仇意识;面对使坏作恶者偏重于惩戒,忽视化恶向善的心灵改造,等等。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这些人性之“恶”并不只是表现在窦娥身上,还广泛地存在于整个华夏族群,甚至,它就是我们这个民族基因谱系中的一组原生代码。追根究底,这与中国的文化传统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要知道,中国这个号称三教合一的国家其实是一个没有真正的宗教的国家。没有真正的宗教,自然难有宗教所带来的精神认同和灵魂皈依,更缺乏西方宗教尤其是基督教的原罪感,忏悔意识和宽容精神也就理所当然地先天不足,于是,“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堂而皇之地成为激发复仇决心的民谚。“卧薪尝胆,以雪前耻”名正言顺地当做砥砺复仇意志的经典。正如周思源先生在《从生辰纲下落谈<水浒传>》一文中所言:“中国人独特的文化传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民族文化心理,文化心理又制约着人们的文化行为。”浸染在这样的传统文化中,诸如忏悔、悲悯、宽容等染色体的部分缺损自在情理之中,我们又有什么理由选用一个完美的标准,对一个孤弱无助的女子进行如此严格的道德审判?如果进行一个简单的角色转换,化身为窦娥的你我面对这些几百年之后“恶毒”的拷问和苛责,又会作何感想?
我以为,同情弱者、保护善良是人性美好的根本,漠视弱者、求全苛责是人性“恶毒”的肿瘤,前者更能够愈合心灵的创伤,后者更容易造成真正的悲剧!
浙江黄岩中学 31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