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6期

说“不毛”

作者:何 伟




  “不毛”或“不毛之地”这两个词语,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频率很高。即使书本中,也多次出现,如笔者所见苏教版八、九年级的《语文》课本中,就出现了三次:但对其注解却有所出入,大都语焉不详,常常注解为“寸草不生”,笔者以为,很有必要讨论一番。
  (1)苏教版新课标《语文》八年级下册(2004,12)第二十四课当代诗人李瑛的诗歌《我骄傲,我是一棵树》中,有一句诗“我能生长在空中。或者生长在不毛的戈壁荒滩、瀚海沙漠”,文下注解:“[不毛]不长庄稼。毛,地面上所生的植物,多指农作物。”
  (2)苏教版新课标《语文》九年级下册(2004,11)第十六课《愚公移山》中,有一句“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文下注解:“[毛]地面所生的草木。”
  (3)苏教版新课标《语文》九年级下册(2004,11)第十七课诸葛亮的《出师表》中,有一句“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文下注解:“[不毛]不生草木,意思是荒凉的地方。”
  查阅解释字意最为详尽的《汉语大字典》(缩印本,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1995)第837页,毛(一)读时共有22个义项,其中义项“地面上生长或种植的植物的通称,多指五谷蔬菜等。”《广雅·释草》:“毛,草也。”清徐灏《说文解字注笺·毛部》:“毛,引申之,草木亦谓之毛。”《左传·隐公三年》:“苟有明信,涧溪沼沚之毛……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孔颖达疏:“毛,即菜也。”宋辛弃疾《鹧鸪天·石壁虚云积渐高》:“呼玉友,荐溪毛,殷勤野老苦相邀。”明徐光启《甘薯疏序》:“方舆之内,山陬海滋,丽土之毛,足以活人者多矣。”
  最近看到陆宗达先生所著写的《训诂简论》(北京出版社,2002),里面有一条关于“不毛之地”与“茹毛饮血”的训诂,为方便起见,兹录于下:
  “不毛之地”不少辞书解释为“寸草不生之地”,这些解释都将“毛”作为草木的比喻之词。这是一种不通训诂的错误解释……“毛”是“苗”的假借,义为“五谷,庄稼”。“不毛之地”释为“不长庄稼的荒芜之地”,并非连草也不长。《左传·昭公七年》:“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均证“毛”是“五谷”。《孟子·粱惠王上》:“五亩之宅,树之以桑。”桑(麻)是农作物的总称。《公羊·解诂》:“还庐舍,种桑获杂菜。”可证桑麻代一切农作物,凡农作物都叫“毛”。更可证此的是《出师表》:“五月渡泸,深入不毛。”这里说的是云南,云南非沙漠之地,岂能不长草木。只是土地荒芜,不种五谷而已。
  据《汉语大字典》以及陆宗达先生所著写的《训诂简论》,我们综合得知,“不毛”共有三种解释可供参考:(1)不长草木;(2)不长庄稼;(3)不长庄稼,不长草木。因此,要想准确地解释“毛”或“不毛”。必须根据具体的语境进行分析,比如:
  (1)苏教版新课标《语文》八年级下册之《我骄傲,我是一棵树》中的“不毛”,注解为“不长庄稼,不长草木”都可以,当然,注解为“不长草木”更好,更能显示出戈壁的荒凉,因为,一般而言,连草木都不长的地方,其他的生物就更不可能生长了。
  (2)苏教版新课标《语文》九年级下册之《愚公移山》中的“毛”,正如文下注解的“地面上所生的草木”就可以了。我们可以推测一下,愚公的时代,人口相对比较少,土地还是比较富足的,不必要在山上种植五谷,也没有那么大的能力。假如注释为“种植的庄稼”,假如愚公自己在山上能种植庄稼,那他更能“毁山之一苗”,那么,愚公之妻的话语就缺乏攻击力,甚至是不攻自破,显然,这是不可能。因此,此处注解“毛”为“山上所生的草木”更准确。
  (3)苏教版新课标《语文》九年级下册之《出师表》中的[不毛],必须注解为“不长庄稼”,云南是亚热带气候,那里有许多少数民族部落,假如那时的云南连草木都不长,那么多少数民族该如何生活呢?显然。苏教版此处的注解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