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7期
也说“互文”
作者:曹国宾
胜负之数,存亡之理:胜败存亡的命运。翻译时要将上句、下句的相对应的词语拼合为一句。“胜负”“存亡”要合译为“胜败存亡”,“数”“理”合译为“命运”。数、理同义,另有合成词“天数”“天理”“理数”,都是天命、命运的意思。
《中学语文教学》2006年第11期发表的郑义广老师《互文小议》一文,对这种说法提出了异议,认为“胜负之数,存亡之理”不是互文。笔者以为,《教师教学用书》的解释是完全正确的。
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对互文的解释是:“上下文互相阐发,互相补充,即互文见义。”郑老师依据这个解释,总结出互文的两个特点:一、构成互文的两个部分不能单独理解,二者应参互成文,合而见义。二、上下文对应位置上的关键词语意思不能相同甚至相近,否则就无法“互相阐发,互相补充”,以达到以少胜多、言简意丰的效果。由于《古代汉语词典》对互文的解释不够全面,因而郑老师概括的第二个特点发生了偏差。
作为一种修辞格,互文包含两种不同的情形。权威的《汉语大词典》对互文是这样解释的:“①谓上下文义互相阐发,互相补足。②指错综使用同义词以避免字面重复的修辞手法。” 郭锡良等编著的《古代汉语》(北京出版社,1983.6)说:“互文也叫‘互文见义’,或简称‘互见’。其特点是上下文义互相呼应、补充。这种修辞方式古人早就注意到了。古人所说的‘互文’,还包括为了避免行文重复,在同一语言环境中用同义词互训。”对互文的解释,权威的《汉语大词典》和《古代汉语》相同,都指出含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的互文,大家都比较熟悉。如王昌龄《出塞》“秦时明月汉时关”,清代沈德潜注:“备胡筑城,起于秦汉。明月属秦,关属汉,互文也。”这是单句互文,即同一句中的某些词构成互文,将上半句的词语与下半句的词语互相补充,理解为“秦汉时的明月和山关”才符合原意。还有一种是对句互文,上下几句互文,要把上下几句合起来理解,文意才能满足。如《孔雀东南飞》“东西植松柏,左右种梧桐”,并非说只在东边和西边种上了松树柏树,只在左边和右边种上了梧桐树,而是说在东西左右即四周都种上了松树、柏树、梧桐树。
对第二种意义上的互文,人们则知之甚少,连郑老师引用的《古代汉语词典》也没有收入,以致他概括的第二个特点与其恰恰相反,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冲突。可是,这种情形的互文在文言文中并不少见。如唐代刘知几《史通·题目》:“子长《史记》别创八《书》,孟坚既以汉为书,不可更标《书》号,改《书》为《志》,义在互文。”清代俞樾《古书疑义举例·错综成文例》:“《思齐篇》‘古之人无斁,誉髦斯士。’无斁,谓不见厌恶也;‘誉’与‘豫’通,《尔雅》曰:‘豫,乐也,安也。’言其俊士无不安乐也。‘豫’与‘无斁’互文见义,无厌恶则安乐可知,安乐则无厌恶可知。”
文言文中,第二类互文常常出现在结构相同或相近的短语或句子里,处于相应位置的词可以互释。抓住了这个特点,有时可以从一个词的已知词义来推知另一个词的未知词义。如李斯《谏逐客书》“郑卫之女不充后宫,而骏良駃騠不实外厩”,“充”和“实”位置相同,意义也相同,都是盈满的意思。王勃《滕王阁序》“时维九月,序属三秋”,“九月”就是“三秋”。《六国论》“胜负之数,存亡之理”就属于这种情况,“数”“理”同义,都是天命、命运的意思。同样的意思,变换词语,不厌其烦地陈说,是为了增强语势,加深语意。但翻译这类句子时,则必须删繁就简,采用灵活的译法,将两句合译,类似于数学的合并同类项,同义的词只译一次,其他意义不同的词语合译,与其搭配。如屈原《涉江》“忠不必用兮,贤不必以”,“用”“以”义同,作“任用”讲,只需将其一次性与其他词语拼合,译成“忠臣和贤士不一定得到任用”。同理,“胜负之数,存亡之理”,“数”“理”同义,合译为“命运”,“胜负”“存亡”组合成“胜败存亡”,一次性与“命运”搭配,译为“胜败存亡的命运”。《教师教学用书》对这句话的处理没有什么不妥之处,而郑老师关于这两句不是互文、应该分开翻译的说法才真正“值得商榷”。
江苏姜堰二中 22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