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0期

《秋水》注商一则

作者:孙富中




  节选自《庄子》的《秋水》是中学语文传统篇目,教材都将“两涘渚崖之间”的“渚”注释为“水中的小块陆地”,笔者认为不妥。
  首先,从词义来考证。检《辞源》《汉语大词典中》《古汉语常用字字典》“渚”字词条义项有“水边”。《楚辞·九歌·湘君》:“凿山楹而为室兮,下被衣于水渚。”王逸注云:“渚,水涯也。”《国语·越语下》:“鼋鼍鱼鳖之与处,而蛙黾之与同渚。”韦昭注:“水边亦曰渚。”《文选·子虚赋》:“东陼矩海。”胡绍煐注:“诸说并以陼为小洲之名,非也。‘陼’犹‘边’也。《声类》曰:‘陼或作渚’。”同样,“两涘渚崖之间”的“渚”,与“涘”“崖”同义复用,也可理解为“水边”“岸边”。
  其次,从文章内容来理解。“秋水时至,百川灌河”是说秋水暴涨,所有小河的水都流入了黄河,于是“泾流之大”——黄河的水流非常大,怎么还有“水中的小块陆地”呢?它早该被淹没了。“两涘渚崖之间,不辨牛马”是说黄河暴涨后水面变得极宽,望对岸分辨不清是牛是马。因此,将“渚”理解为“水边”于文义为妥。
  再次,三字同义复用,先秦两汉时常见。如《楚辞·离骚》“览相观于四极兮”,“览相观”就是三字同义复用;《史记·陈涉世家》“籍第令毋斩”,“籍第令”就是表假设的三个字同义复用。“两涘渚崖之间”,“渚”与“涘”“崖”也是同义复用。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宜将“两涘渚崖之间”的“渚”注释为“水边”。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