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保险部门就是利用出资分担的办法,或者(借用上文提过的名词)说是互助会,简单地说,互助会就是若干人彼此约定在他们之中万一遇到灾难或不幸的时候相互帮助。
如果人类能够彼此融洽,一切可以调节的,包藏着灾难的事物都可以进行保险。可是,在实行这种方式的保险时,特别要求一件事——只有那些生活环境至少在某种程度上相似的人,才能加入保险,因此,人类必须分成若干阶级;由于他们的意外事故各不相同,所以,每一不同的种类都可以成立一种条件相等的互助会;因为谈到人们的生活环境,由于年龄、体格和职业的不同而存在着千差万别,譬如,住在陆地上的人和飘洋过海的人,小伙子和老年人,开店的和当兵的彼此都不一样。我并不妄想对争执不休的命定、预知和天意等问题做出决断。如果一个人命定要在战壕里被打死,同样的预知或许就会促使他报名从军,以便使他战死在疆场上,也许一个水手的情况同样如此。不过,我敢肯定——我现在要谈第二个原因了——一个士兵比谁都更容易遭遇不测,因此,不能以同等条件组成这种互助会,这样一个人的寿险年金也可能和别人一样多。因此,如果一个互助会的全体成员都同意在一个会员死后,付给该会员的遗嘱执行人若干款项,那么,水手的遗嘱执行人一定会占到便宜,取得的钱比原来缴纳的要多。所以有必要把世人分门别类,水手归水手,兵士归兵士等等。
这也不是什么新鲜东西。互助会不应该妄自尊大,以为这种方法是自己发明的,或者当我们把互助金的方法应用到其他部门上的时候,以为我们有什么剽窃他们的罪过;因为我知道除了仅仅互助会这一个名字以外,并没有效法他们什么,他们总不能够把这个名字也当作有价值的发明吧。
我可以请他们看看其他方面这一类非常个别的实际事例,这早在上世纪初叶以前就发生了。在埃萨克斯、肯特和埃里岛有许多沼泽和湿地,人们在那里经过艰苦的努力和花了大量金钱以后,向海洋和河流争得了大量的土地,并且筑堤(他们叫做墙)护地,这些土地的所有人同意共同出资维护堤防,以御海水,这完全和互助会一样;假使我在任何平地或沼泽有一块土地,它虽不邻接大海或河流,而我仍然分摊一份维护上述堤墙的费用;如果海水在任何时候决了堤,损失并不落在决堤地段的业主身上(除非决堤是由于他的疏忽),而是由全部土地来负担,这就叫做平均分摊。
此外,据我所知,骑兵队里也实行这种方法,特别是当情况安排成骑兵各骑各人的马的时候,每一个私家骑兵每天从自己的军饷里拿出两个辨士,集成一笔公积金,不论哪一个骑兵因意外丧失了战马;便由这项公积金内拨款为他另买新马。
还有,水手向恰特姆①金库缴一份钱是另一种互助会;其他的互助会还可以举出很多。
①英国东部海港。——译者
反对这种作法的合法性将是对普遍公平与仁爱的贬抑;因为这正如当我遭到不幸或家业沦落的时候,邻人救济我本是仁慈之举一样,如果我曾答应过换一种情况我也将同样对待他,他只有这样做才算公平;如果全能的上帝曾经命令过我们在危难中要互相救助,而我们彼此立约服从这道命令肯定是值得赞美的,不,它是我们受神律的启发想出来的一项计划,据我所知,它具有这样大的范围。以致(正如我前面的说明)可以防止世界上的一切灾难,从而使人类在世界上正在发生的各种灾难、贫困和不幸前面获得保障。在这个问题上,请允许我稍为详细地谈一谈。
首先,如果所有列强都一致同意对侵略或进犯邻邦的国家进行镇压,全世界便可以保证普遍和平。生活中的一切意外,如遭逢盗贼、陆路遇洪水、海上遇风暴等各色各样的损失,都可以用这种办法预防(就如火灾已经这样保了险一样);就某种意义来说,通过向未死者赔偿损失,死亡本身也得了某种弥补。
我将先从海员谈起;因为他们的生命比别人更容易遭受危险,所以,似乎应该首先谈谈他们。
Ⅰ.关于海员
水手是世界上的敢死队;他们是藐视恐怖的人,终年和大风浪搏斗,他们凭恃自己那一行的魔力,就在死亡的边缘上做生意,我可以说他们经常处在九死一生的境地。诚然,他们因为经常出生入死,从不把危险放在心上,可是,我希望不会有人说他们更聪敏;习惯使他们变得如此顽强而冷酷,以致我们发现他们虽然随时都可能死亡临头,却是世界上最糟糕的人。
我已经观察到,在有关这类人的英国习惯里有一个很大的弊病,用这种互助会的办法或许能够得到弥补。
如果一个自愿参加或被征为国王服务的水手在任何意外中负伤或残废,应该发给他一笔终生年金以补偿他的损失,水手们把这笔钱叫做荣誉金,这是根据他们受伤的轻重,如损失的是眼睛、手臂、腿或指头等等按照比例发给的。一个穷人因公残废,丧失了手足(这些就是他的财产),因此不能再靠卖力气挣饭吃,象这样的人就应该受到赡养,而不应该因为国效劳,失臂或断腿而饿死;这是一件非常体面的事,也是非常合理的事。
但是,你如果看看被商人雇用的水手,便会知道并没有为他们规定任何恤金,这就是以往许多艘优良的船只和大量值钱的货物惨遭损失的原因,而这些本来是可以挽救的。
水手们也有理由这样做,譬如,有一艘或许载着很多财富的商船在从东印度群岛回国的途中,碰着一只私掠船(这只私掠船并不强大,如果商船和它交交手,或许就能够逃脱);船长把水手召集起来,对他们说:“先生们,你们该看见眼前的情况了;我相信,只要你们大伙儿帮助我,我们就能够摔开这只私掠船。”其中,有一名水手同别人一样愿意战斗,也象船长一样不是胆小鬼,可是,脑子比他的同伴稍为聪敏一些,这时候,他回答说:“尊贵的船长,我们愿意打一场,我们相信能够把它打跑。不过,情况是这样,如果我们给俘虏了,我们只会被送上岸,打发回家,或许只损失几件衣服和一点点薪水而已;可是,如果我们动手和私掠船干一番,我们之中就可能有十个八个会负伤,变成残废,这样一来我们就完了,我们家里也没人养活了。如果你肯签立一份约定,保证船主或商人给受伤残废的人发一笔年金,让我们不致于因为替这条船卖命,反而弄得自己去讨饭,那么,我们就愿意救出这条船,或者和它一齐沉下海;不然,以我来说就不愿意动手。”船长办不到这一点,于是,水手们便坐视不救,结果连船带货都损失了。
如果我把这个假设的例子变成真正的事实,指出船只和这样做的船长的名字,那么,事情便会清清楚楚,无可否定了。
因此,为了鼓励为商人服务的水手,我提议成立一个海员互助会,所有的水手或从事航海事业的人都在那里的一个海员保险公司登记下姓名和住址以及航线,向公司按季缴付一定的少量保险费——一季一辨士,从该公司理事那里领得一张保证他享有下列各项权益的盖印证明书。
在战斗中或在海上因其他意外而残废的任何海员都应该由上述公司发给下列款项,发款方法可以是按年发的终生年金,也可以是一次发的现金,听凭领款者决定:
丧失一目 发给现金25镑或终生年金每年2镑
丧失双目 发给现金100镑或终生年金每年8镑
丧失一腿 发给现金50镑或终生年金每年4镑
丧失双腿 发给现金80镑或终生年金每年6镑
丧失右手 发给现金80镑或终生年金每年6镑
丧失左手 发给现金50镑或终生年金每年4镑
丧失右臂 发给现金100镑或终生年金每年8镑
丧失左臂 发给现金80镑或终生年金每年6镑
丧失双手 发给现金160镑或终生年金每年12镑
丧失双臂 发给现金200镑或终生年金每年16镑
凡手臂、小腿或大腿受伤的,发给医疗费10镑
凡被土耳其人俘虏的代付赎金50镑
凡因年老或患病而致身体衰弱,不能再航海或维持生活的发给终生年金每年6镑对战死者或溺毙者的遗妻发给恤金50镑
考虑到这种情况,每个加入互助会的海员在有会员要求发给恤金的时候,要向上述公司缴付他摊到的定额款项,而且,在每次有人要求发给这种恤金时都要如数付款。该公司把这些要求登记下来,这些要求必须具有充分的证据,由理事分别管理并印出公布。
例如:假定有四千名海员加入这种互助会,在六个月以后——只有在入会六个月以后方得提出要求——一艘商船和私掠船发生了一次战斗,结果出现了若干需要发给恤金的要求,全部情况如下:
某甲负伤失去一腿………………………………50
某乙被火药炸坏一目……………………………25
某丙被轰去一臂………………………………100
某丁被裂片刺瞎一目……………………………25
共计200镑
某戊被炮弹打死,发给其妻……………………50
共计250镑
于是,理事们算出这些人应得的恤金,向该会成员公布,水手某某等在和法国私掠船作战中如此这般地负伤,按照公司的规章,经过理事们核算以后,他们应该领取的款额为二百五十镑,这笔钱由全体会员均摊,每人合一先令三辨士,凡加入该会的人都要分别认捐一份,使上述受伤者得到救济,这正如他们万一遇到相同或类似的灾难时希望得到救济一样。
从工资中拿出一先令三辨士来救济五个受伤会友,这对一个人来说算不了什么,何况,他同时也保了险,一旦自己负了伤或残废时,也可以受到同样的救济;所以,这件事是如此的合理,以致很少会有人不参加这样的保险公司——除非他是一点见识也没有的傻瓜。
我对这件事不打算再往下谈了,因为我或许可以把这个建议告诉某些可以着手实行它的人,通过实施让世人看到它的利益。
Ⅱ.关于寡妇
在我看来,互助会的同样方法也可以是一个造福寡妇的非常适当的建议。
我们看到许多生活优裕的良家妇女,不几年便搞得倾家荡产,也许年青青的就夭亡了,丢下了满堂无衣无食的儿女。下级牧师、小店主或工匠的妻子往往遭遇到这样的命运。
这些人娶的妻子或许带来了三百镑到一千镑的嫁妆,可是他们不能够划定身后应由妻子享有的任何财产。他们或是由于生活奢侈和懒惰而败坏了家业,或是千百种的意外事故使一个商人家道中落,濒于完全破产。可怜的年青妇人或许已有三四个孩子,不得不东拉西凑地过日子,而丈夫处于受破产法威胁的狼狈境地,躲在明特或弗莱尔斯这些地区;如果丈夫一旦死去,妻子就更加无依无靠了(除非她有亲友可以投奔)。
如果我们依照下列条件成立一个叫做“寡妇保险公司”的组织:
二千名妇女或者她们的丈夫把她们的姓名和住址登记在一本专为这一目的而设立的登记册上,并且登记上她们丈夫的姓名、年龄和行业,在登记时缴纳五先令,以后每季缴纳一先令四辨士,这笔钱用来成立和维持一个设有办事处和各级职员的公司,因为维持这样的公司需要一笔费用。入会的妇女每人收到一张由该公司书记盖章和理事签署的证明书,保证她能享有下述权益:
任何一个妇女在入会六个月后的任何时候不幸变成寡妇,按照所规定的格式向公司发出应有的通知和提出要求后,即可在提出要求后六个月内收到为数五百镑的现金,其中,除了公司职员收取小额的手续费以外(手续费的多寡一定要由理事决定,以便大家知道),这笔钱将毫无折扣地发给。
考虑到这样的一种情况,每逢任何一个会员变成寡妇的时候,入会的每一个妇女都有义务缴纳她摊到而应缴的一份款项,以便为该寡妇凑足五百镑,在这种情况下,假定每人的份额不超过五先令。
海员或水手的妻子将不得加入这里所建议的这种组织,其理由已如前述,因为海员比别人更容易遭遇生命危险,除非他们承认这种普遍的例外,即:他们如在王国境外殒命,其寡妇将无权领取补助金。
下面的情况也可能是一种例外:当一个寡妇提出要求的时候,如果在清理一切债务和遗产以外,她的丈夫真正(实实在在地)留给她本人使用的财产达到二千镑,她将无权要求领取补助金;成立互助会的宗旨在于雪中送炭,并非锦上添花。但是,反对这项规定的意见非常多。如:
1.这将诱使许多人发假誓。
2.人们将在遗嘱上弄鬼,以蒙蔽该项例外的规定。
还有一种例外也一定要规定下来,那就是:如果婚姻极不相称,如一个十九岁的姑娘嫁给一个七十岁的老翁,或者是丈夫的健康不佳(我的意思是说这种情况是谁也知道的事实),都应当另作别论。为了防止这两种情况的发生,需要做两件事:
1.公司一定要派遣外出职员在各处搜集有关这方面的情况,一旦发现这种情形,公司在接收入会者以后的十四天内,有权退回其会费并宣布其入会为无效。
2.凡是丈夫明显患有任何疾病的妇女,在入会一年后才可提出发给补助金的要求。
反对这一建议的主要说法之一是:你如何能够强迫人们缴付她们的捐款或季费呢?
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这并不需要强迫(尽管这种手段也可以使用),而是完全出于自愿的;只需要用这样的一种办法来保证款项的收齐,那就是:凡不继续缴纳应缴费用的,将丧失以往缴款所应获得的一切权益。
我还知道一种看上去象是理由充足的、反对这一建议的看法,那就是:提出要求的数目是如此地难以肯定,谁能知道她们在入会以后到底合算不合算,因为两千人中每年死去的人可能使每一个会员每年要缴纳二十镑或二十五镑;如果一个妇女这样缴了二十年的钱,最后就是得到五百镑也吃了大亏。如果她比丈夫先死了,他便消耗了丈夫相当多的财产,使他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对这种说法,我的回答是:首先,我愿意提出一个如此公平而容易办到的建议,任何入会者如果觉得会费太高或捐款的次数太多,她们可以在任何时候通知互助会随意退出,以后不再负任何义务;如果真的这样做了,就是“自作自受”——每个人都很清楚自己将会落个什么结果。
另一方面,由于死亡是一种谁也不能直接预测的意外,所以每个会员都必须承担这项风险;可是,为了使反对这种建议的偏见不致建立在错误的论据上,让我们对可能发生的危险稍作考察,根据人口的死亡率的一般比例来计算,看一看二千个入会者每年死亡的有多少人。
威廉·配第①爵士在他的《政治算术》一书中,根据非常精巧的计算,推算出伦敦每年的死亡率为140,并且用所有按比例计算的适当规律证明了这个得出的数字,所以我将从这里开始讨论我的计划。
①威廉·配第(1623—1687),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始祖。——译者
因此,如果全英格兰的人口死亡率是140,也就是说,我们的二千名会员中每年将有五十人死亡;每一个妇女为每个死者捐助五辨士,她肯定会同意每年花十二镑十先令为丈夫保寿险,以便在丈夫有个好歹的时候可以领取五百镑补助金;如果她比丈夫先死,这笔钱当然损失了,可是和赢利相比较,这并不是一种过分不合理的风险。
同时,我还可以举出某些理由来证明,连这种情况都不会在我们的计划里发生。首先,威廉·配第爵士假定伦敦城有一百万人口,而我们在以往疾病最流行的年代(发生瘟疫的年代除外)看到的每年人口死亡统计数从来也没有达到过二万五千人;经常只有二万人左右,这才占1.50.而且,我们在这里一定要考虑到;老人和儿童前后合起来至少占死亡人数的1.3,而我们保险的对象却完全是中年人,大家都知道只有中年人最不容易死亡;如果把这种情况折算在内,根据他的计算,这么多的人每年的死亡率1.80;不过,因为我要保证为意外事件留下余地,所以我愿意假定我们的会员死亡率为1.50。
其次,必须看到,我们的互助会只有在死去丈夫的情况下才照规定发给恤金,因此这个1.50的数字决不能以二千人作为计算的基数;因为我们可以假定女人的死亡率至少和男人一样,而死去女人并不付款,所以我所能设想的每年要求发给恤金的最大比率是每一千人中占二十人(1.50),也就是说,每年要发给二十次恤金,每人每次摊五先令,一年合五镑,即使是一个女人按这个数目缴款二十年,最后得到一笔恤金,她也是极为合算的,而如果她完全没有机会得到报偿,这也不是什么太大的损失。我的确相信任何保险公司都可以大胆地承揽这种生意,每年向保险人收取不超过六镑的保险费,而在她成为寡妇提出要求时赔偿她五百镑。
我不想再细谈这个问题了,因为我有机会另外撰文更详细地来讨论它,承蒙几位朋友认为这个建议太有用了,不付诸实行未免可惜,他们已经决定着手实验;所以,我请读者自己去看一看公众实行这个计划的效果吧。
我提出以上两种情况作为特殊实验,说明通过互助会的方式进行保险可以做出什么样的成就;我相信我可以毫不傲慢地肯定:这个主意可以改进成为这样一些方法,它们能够防止人类的普遍贫困,使我们不再有乞丐、教区贫民、养老院和济贫院;通过这种办法,所有的人都可以领到他们应得的生活费,而不会贫苦到要靠施舍为生。
我不信谁会下贱到完全甘于行乞,他们落到这个地步不是迫于贫困,就是出于卑鄙而无厌的贪心;所以,我由此肯定,对于任何乞丐都应该施以救济或惩罚,或二者兼施。如果一个人并不贫困,仅仅是因贪婪而行乞,这说明他的灵魂卑鄙无耻已极,理应受到最大的轻蔑,我们应该象惩罚一条狗似的惩罚他。如果他行乞是由于贫困,而贫困可能起因于游手好闲,也可能是遭到意外;如果是后者,他就应该得到救济,如果是前者,他就应该受到惩罚,但是,同时也理应得到救济,因为不管一个人犯了什么过错,总不应该让他饿死。
所以,我将开始讨论一个造福人群的计划,实行了这个计划,一切决非这样卑鄙、贫穷和无能的人,如果他是由于年老或遭逢意外而需要利用这笔钱的话,都有正当的权利领取一份安慰自己的生活费。有一种贫穷不但不是可耻的,而且是清白的,这就是:人们遭到飞来的横祸、突然的天灾,譬如火灾、船只失事、丧失四肢等,变得一贫如洗,需要依靠别人救济,他们自己并没有过错。
这些不幸一般都非常明显,很容易博得他人的赈济;然而,也有许多每况愈下的人家,他们的情况不是那样的公开,而他们的处境却相当窘迫。使人陷于贫困的原因不可胜数,而某些人穷极无奈,不得已才在世人面前暴露了自己的景况,不然,他们就会饿死;于是行乞之风由此而生,而懒惰和游手好闲又使它进一步形成了一门行业。可是,如果彻底实行了我提出的方法,行乞的原因便会根除,而结果自然也就会杜绝了。
考虑不周是人们当年青力壮时不为年老和患病时作打算的主要原因,保证不发生这种弊病的建议概括起来只有这么几句话:所有的人在年青、健康、能够工作并且可以积蓄一些钱的时候,应该从他们的收入中拿出一小部分交由可靠的人保管,作为一笔放在银行里的存款,以便在他们因年老或发生意外变成残废或无力自养的时候,能够因此得到救济,如果蒙上帝保佑,他们或他们的家属始终不需要这种救济,剩余的钱可以用来救济那些需要救济的人。
如果在英格兰各郡都成立一个性质与此相同的公司,我相信贫困便可以很容易被防止,而行乞现象也将被完全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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