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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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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自由史



    [1]自由,仅次于宗教,自2460年前雅典的播种至吾族人民收获成果,一直既是善行的动力,又是罪恶常见的藉口。它是一个成熟文明结出的精美果实,自从理解了这两个字的涵义的民族决意自由以来,过去了还不到一个世纪。它在每个时代的进步,总是受着它的天敌——无知与迷信、征服欲与贪恋安逸、强人对权力的渴望和穷人对食物的乞讨——的阻挠。在漫长的时期里,自由一直受着完全的压制,那时各民族正在摆脱原始状态和外来征服,持久的生存斗争剥夺了人们的政治志趣和洞察力,使他们为一口浊汤而急于出售自己的天赋权利,却不知所弃之物的宝贵。自由的挚友向来寥寥无几,胜利全都归功于少数,他们依靠与从旁协助的人结成联盟而获胜,而这些人常常抱有和他们不同的目的。这种联盟总是危险的,有时是灾难性的,因为它给予对手正确的反对理由,它会在成功之时因为瓜分胜利成果而点燃纷争。最持久、最难以克服的障碍,莫过于在真正的自由之性质上存在的不确定性和思想混乱。虽说敌对势力为祸甚烈,虚假的观念尤有过之;自由的进步是记录在知识的增长之中,正如它记录在法律的改进中一样。制度的历史常常是一种欺骗和幻觉的历史,因为它们的价值取决于产生它们的观念和维持它们的精神,其名或尚存,其实已亡矣。

    近代政治中几个众所周知的事例,将说明我的论述为何不涉足立法领域。人们常道,我们的宪法正式形成于1679年,即《人身保护法》通过之时。然而仅仅两年后,查理二世便成功地摆脱了议会的控制。1789年,就在法国三级会议在凡尔赛召开之时,已中断数代人之久的西班牙国会(the Spanish Cortes)也举行了会议,他们有着比《大宪章》更久远、比平民院更可敬的历史,但是他们立刻就请求国王不必征询他们的意见,凭借他自己的智慧和权力进行改革。众人皆谓,间接选举是保守主义的保障,而法国大革命的所有国民公会皆产生于间接选举。又称,限制选举权是君主政体的又一公认屏障,而查理十世的议会虽来自9万选民,却反抗和推翻了王位;路易·菲利浦的议会虽然产生于25万选民的宪法,却谄媚地支持大臣们的反动政策,在一次关键性的分组表决中,129名公职人员的票使基佐获得了多数,而正是这次表决拒绝了改革建议,使君主政体灰飞烟灭。显然,不取酬金的立法机构,较之于大多数有酬金的欧陆立法机构,具有更大的独立性。但是在美国,让一个议员自己掏钱,到千里迢迢物价最昂贵的首府去住上12个月,未免不合情理。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外人看来,美国总统是华盛顿的后继者,他仍享有费城制宪会议所设计和限定的权力。而事实上,新总统和共和国之父们所设想的首脑的差别之大,已不亚于君主政体和民主政体;因为他可以任免7万个公职官员;50年前,约翰·昆西·亚当斯仅解雇了两个人。现在,司法中的卖官鬻爵显然是不可饶恕的行为;而在往昔的法国君主政体中,那种可恶的做法却创造了惟一可以抵制国王的群体。官员腐败可以毁掉一个共和国,而在俄国,它却有缓解专制主义压迫之益。在某些条件下,说奴隶制本身是通向自由之路的一个阶段,也算不上夸大其辞。因此,我们今晚更多地关注人类鲜活的思想,而不是法令中死板的文字。一个世纪前众人皆知,一名法官在大法庭上听讼,当事人要支付三个人的报酬,却无人意识到此中的邪恶,直到有位年轻的法律家想到,不妨以严格的怀疑精神,对造成这种状况的制度的各部分逐一进行仔细审视和检查。那束光芒照亮了杰里米·边沁清澈而严谨的头脑的日子,是政治日历上值得纪念的日子,它的重要性超过了许多政治家的全部行政活动。我们可以轻易指出,圣奥古斯丁的一段文字或格老秀斯的只言片语,其影响要在50个议会的法令之上。我们的事业更多地归功于西塞罗和塞涅卡、维内和托克维尔,而不是莱克尔加斯的法令或法国的5部法典。

    我所说的自由,意指这样一种保障:个人在尽其信奉的义务时,皆应受到保护,不受权力和多数、习惯和意见的影响。国家只在其直接管辖范围之内,有资格指定义务划分善恶。在它的良好状态所必需的事务范围之外,国家只能通过促进抵制诱惑的力量——宗教、教育和财富分配,为生存斗争提供间接帮助。古代的国家攫取了不属于它自己的权力,侵入个人自由的领地。中世纪时,国家的权力微乎其微,并受着其他权力入侵之害。近代国家经常陷入这两个极端。我们判断一个国家是否真正自由,最可靠的检验办法就是其少数受到保护的程度。根据这一定义,自由是宗教的基本前提和保障。因此,上帝选民的历史为我的论题提供了最早的解释。希伯来人的政府是一种联盟,其形成并非依靠政治权威,而是种族和信仰的一致性,其基础并非外在的武力,而是自愿的契约。自治原则不仅实行于每个部族,而且实行于至少120个家族组成的每一个群体;法律面前既无等级特权亦无不平等。君主制与这个共同体的原始精神格格不入,因此撒母耳以严重的抗议和警告加以抵制。所有的亚洲王国和很多欧洲王国,不断验证着他的谶语。王位基于契约,在一个只承认上帝为惟一立法者的民族中间,国王也丧失了立法权。它的最高政治目的,就是恢复政制的原始纯洁性,使它的政府与神法所定的理想典范保持一致。满怀理想之士前仆后继,提醒人们小心僭主和暴君,不断宣扬神法高悬于邪恶的统治者之上。他们要从既定的权威、国王、教士、贵族中间,唤醒那沉睡于未曾堕落的大众良知中的拯救力量。由此可见,希伯来民族的榜样,确立了赢得全部自由的同等重要的条件——民族传统原则,神律的原则,宪政的生长自有其根源、其过程为渐进而非剧变的原则,一切政权皆须依照并非由人制定的法典加以检验和变革的原则。这些原则彼此和谐或相互对立的实践,涉及我们正在共同探讨的全部领域。

    神权下的自由与人类权威下的专制之间的冲突以灾难告终。公元前622年,耶路撒冷出现了一次改革和维护国家的巨大努力。大祭司从耶和华神庙里发现了一部被抛弃和被遗忘的律法书,国王和人民皆郑重宣誓遵守这部律法。但是这个有限君主制和律法至上的先例,既未持续下去,也未流传开来;必须到别处去寻求自由藉以获胜的力量了。公元前586年,亚洲专制主义的洪水淹没了这座曾经是且必将再次是东方自由圣地的城市。而此时,西方却为自由准备了一个新的家园。在那里,在海洋与高山的庇护下,在勇敢心灵的捍卫下,一棵荫泽及于我们的大树落地生根,它那强健的双臂,缓慢而坚定地向着整个文明世界伸展。

    根据欧陆最著名的一位女作者的名言,自由是古老的,而专制是新生的。证明此言不虚,一直就是近来史学家们的荣耀所在。希腊的英雄时代验证过它;欧洲的条顿人对它的感受尤其真切。凡是在我们能够追寻到雅利安各族早期生活的地方,我们都可发现一些萌芽,它们有利于形成一种环境坚韧的文化,可以发展成为自由的社会。它们展示了这样一些品质:对于共同的问题具有共同的关切;不注重外在的权威;意识到国家的职能和最高权力并不完美。哪里的财产分化和劳动分工没有完成,哪里就缺少阶层和权力的分化。社会只有在经受过文明之复杂问题的煎熬之后,才有可能摆脱专制,就如同不受宗教分裂困扰的社会可以避免迫害一样。一般而言,当改善生活的困难与诱惑开始显现时,家族统治时代的形式便无力抵挡专制国家的崛起了;除了我今天不打算讨论的一种统治之外,在以后各个时代的制度中,几乎不可能再找到它们的踪迹。公元前6世纪,专制主义肆虐无阻,在整个东方它受到祭司和军队力量的一贯支持。在西方,不存在需要专业讲解者的经书,僧侣便无优势可言。因此,一旦国王被推翻,统治权便落人世袭贵族之手。随之而来的,便是延续数代之久的阶级对阶级的残酷统治,富人对穷人的压迫,和智者对愚者的主宰。对这种统治精神的尽情渲泄,见于贵族诗人泰奥格尼斯这位天才和智者的诗篇,他公开宣称渴望着畅饮政敌之血。很多城市的人民竭力摆脱这些压迫者,宁肯生活在革命僭主较可忍受的专制之下。这种补救之策赋予了邪恶势力以新的外貌和力量。这些专制者往往具有令人称奇的才能和魅力,就像一些在14世纪攫取意大利城市主子宝座的人一样;然而,通过平等的法律和分享权力而得到保障的权利,已不见于任何一地。

    一个最有天赋的民族,从这种普遍堕落中拯救了世界。雅典,也像其他城邦一样,曾经受着一个特权阶层的困挠和压迫,然而它却避免了暴力,任命梭伦修改法律。这是历史记载中一次最幸运的选择。梭伦不仅是雅典最有智慧的人,而且也是古代最伟大的政治天才。他在拯救祖国时所采用的从容、和平、不流血的革命,是一项事业迈出的第一步,我们这个时代仍充满自豪地追求着它。这场革命也形成了一种力量,除了天启宗教之外,它最大地促进了社会的更新。上流阶层拥有制定和实施法律的权利,梭伦一仍其旧,只将世袭特权也转移给了富人。惟有富人能够承担起公用事业的税赋和战争费用,梭伦按照从他们财产中索取的数量,授予相应的权力。免除了最贫穷阶层的直接税,但也被排除在官职之外。梭伦给予他们权利,可以从上等阶层中选举官员,并且有权让这些官员述职。这种十分不起眼的让步,却是一场巨大变化的起点。它开启了这样一种观念:每个人皆有选举的权利,因为他的财产、家庭和生命,全靠当选者的正直和智慧来维系。这个观念彻底颠覆了人类的权力观,揭开了道德影响主宰人类的序幕:一切政治权力皆依赖道德的力量。基于同意的统治取代了基于强制的统治,矗立于尖端之上的金字塔,又被安放于它的地基。梭伦使得每个公民都成为自身利益的保护者,从而为国家注入了民主的要素。他说,统治者最大的荣耀,就是创立一个人民的政府。他认为无人可以绝对信任,因此让一切掌权者皆处在他们所代表的那些人的谨慎控制之下。

    直到那时为止,对付政治动荡惟一的已知手段是权力集中。梭伦却用分权来对付这一问题。他认为民众能发挥多大影响,他便让他们发挥多大影响,俾使国家得以避免独断专行的统治。他说,民主的本质在于服从法律而不服从任何主子。梭伦承认这样一条原则:政治形式并非终极或神圣不可侵犯,而必须与现实相适应;他妥善地修改了宪法,没有造成任何中断和混乱,以至于他去世若干世纪之后,雅典演说家仍把雅典的整个法制归于他的名下。梭伦的根本原则决定着法制的发展方向,即政权应与服务公众相一致。在希波战争中,平民的贡献超过了贵族,因为将亚洲人赶出爱琴海的,是由穷人组成的海军。那个以其勇敢拯救了国家、维护了欧洲文明的阶层,获得了扩大影响和特权的资格。曾为富人所垄断的国家官职对穷人敞开,为了确保他们得其应得,除了最高指挥权外,一切官职的分配全由抽签决定。

    在古代权威衰落的过程中,没有任何公认的道德及政治权利的标准,能够使社会结构在变化中依然稳固。政体的不稳定使统治原则岌岌可危。民族的信念开始受到怀疑,然而怀疑尚未给知识开辟道路。有过一个时期,无论私生活的义务还是公共生活的义务,被等同于众神的意志。但是,那个时期已经过去。雅典人的女神帕拉斯,以及从帕耳那索斯双峰之间的神庙中发出神谕,对雅典民族赐惠良多的太阳神,皆有助于维系崇高的宗教理想,但是当希腊的文明人学会了用自己敏锐的推理能力分析传统的信仰体系时,他们却立刻意识到,对众神的信念败坏了生活,降低了公众的精神水准,民众的道德不能由民众的宗教来维持。众神不再提供的道德指导,却也无法在任何经籍中找到。不存在由专家阐述的神圣法典,也不存在有威望的圣贤宣扬的教义——不存在像遥远东方的先师一般的人物,他们的话至今仍支配着将近一半人类的命运。用细致的观察和严谨的推理去说明事物的努力,是从破坏开始的。出现了这样一个时期:画廊派(Pooch)和学院派的哲人将智慧与美德的指令发展成一个体系,它如此和谐而深邃,大大减轻了后代基督教神学家们的负担。但是那一时期尚未到来。

    在这个怀疑和转变的时代,希腊人走出昏暗的神话幻觉,来到科学耀眼的阳光之下,这就是伯里克利时代。用明确的真理代替有害的权威训令,然后开始了汲取希腊理性能力的过程,这项努力是人类世俗史上一场最壮丽的运动。因为即使在基督教促成了巨大的进步之后,我们依然把自己所拥有的很多哲学思想和极优秀的政治知识,归功于这场运动。伯里克利作为雅典政府的首脑,是第一个遇到传统迅速衰落给政治领域带来难题的政治家。无论是道德权威还是政治权威,在四处弥漫的变化中皆不能幸免于动摇。没有可以充分信任的向导,没有现成的标准,可以用来控制或否认人群中流行的信念的手段。公众的是非观也许是错误的,但是无从检验。从实践的角度看,人民是善恶知识的基础。因此人民也是权力的基础。这就是伯里克利的政治哲学中包含的结论。他毅然铲除了仍在维护财富之人为的支配地位的一切支柱。对于公民与权力的关系原则,他引入这样的观念,即权力应公平分配,以便向所有人提供同等的保护。当共同体中的一部分人统治全体人民,或一个阶级为另一个阶级立法,被他斥为专制。伯里克利将公民权限制于血统纯正的雅典人以防失衡,假如他不这样做,特权之废除也许只会导致最高权力从富人转移给了穷人。通过这项措施,我们会称之为第三等级的那个阶层人数下降到14000名,与较高的两个等级大体持平。伯里克利认为,任何疏于参与公共事务者都会伤害到城邦。不因贫穷而把任何人排除在外,伯里克利用国家的钱为他们的参与支付报酬。他所管理的同盟基金,聚积了一笔两百多万斯特林(sterling)的财富。他的统治手段是演说术,他用说服的方式进行统治。一切事务皆由公开的辩论决定,一切势力皆服从于高明的思想。政制的目的不在于确定任何势力的优势地位,而在于防止这种地位,在于平等地保障劳动的独立和财产的安全,在于使富人免受妒嫉和穷人免受压迫——这种思想标志着希腊的政治艺术所达到的最高水平。这位伟大的爱国者一死,他创立的这种思想便难以为继。让金钱、土地或人数取得优势,从而破坏权力平衡的做法,充斥于全部历史之中。伯里克利之后的一代人在才智上无与伦比——这一代人在诗歌和演说术方面的成就,至今为世人所艳羡,在史学、哲学和政治学方面的成就仍然难以超越。然而它却没有产生出伯里克利的后继者,无人能够胜任他传下的权杖。

    每一种利益皆应拥有为自我申辩的权利和手段,这一雅典政制的原则,是各民族进步过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但是并没有为落选者定出补救之策。法律对于多数的胜利并无约束,或使少数免于受到人数上胜出者的可怕惩罚。当伯里克利的决定性影响不复存在时,阶级之间的冲突就横行无阻,伯罗奔尼撒战争中降临于上层的屠杀,使下层获得了不可抗拒的优势。雅典人不倦的探索精神,使他们急于展示每一种制度的理由和每一条原则的后果,他们的政制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匆匆走完了从幼稚到衰老的旅程。

    在这老少二人的生涯之间是个中间阶段,它始于对民众力量的最初承认,终结于国家的衰落。他们的经历为处于绝无仅有的有利境况下的民主政体将会爆发的危险,提供了一个证明。因为雅典人不仅英勇、爱国,能够奋不顾身,且是希腊人中最富有宗教情怀的一族。他们笃信给自己带来繁荣、平等和自由的雅典宪法,从不怀疑赋予公民大会巨大权力的基本法律。他们允许多种不同意见的存在,倡导高度的言论自由。他们对自己的奴隶表现出的人道精神,甚至使最开明的贵族分子也感到愤恨。于是他们成为古代在民主制度下成长壮大的惟一民族。但是,一贯败坏良知、麻木心灵、使君主失去理解力的无限制的权力,也腐蚀着雅典这个光辉的民主政体。少数的压迫是邪恶的,但多数的压迫更邪恶。因为民众中蕴藏着的力量若被唤醒,少数人几乎无法抵挡它们。面对全体人民的绝对意志,无可吁求,无可救助,无可躲避,惟有背叛。雅典人中人数最多的最下层,集立法、司法以及部分行政权力于一身。那时的主流哲学教导他们,最高的法律莫过于国家的法律——然而立法者高于法律。

    因此,大权在握的人民有权做其权力范围内的一切事情,除了自己对是否方便得出的判断外,不受任何是非准则的约束。在一个值得纪念的时刻,公民大会上的雅典人宣布,他们痛恨阻止他们为所欲为的主张。既有的力量无一能够约束他们;他们决意不受任何义务的束缚,除了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外,他们不受制于任何法律。获得解放的雅典人民,就是以这种方式成了一个暴君;他们的政府,欧洲自由的先行者,遭到古代所有最贤明人士的一致谴责。他们试图通过广场上的辩论去指挥战争,因而毁掉了自己的城邦。就像法兰西共和国一样,他们把失败的将领处死。他们不公正地对待附属国,使他们失去了自己的海上帝国。他们掠夺富人的财产,直到迫使富人与国民公敌串通一气。他们的罪恶在苏格拉底的殉难中达到了顶峰。

    当人数的绝对统治持续了将近四分之一世纪时,国家只剩下一个空架子了。厌倦沮丧的雅典人承认了灾难的真正起因。他们懂得了,为了自由、正义和平等的法律,民主也有必要约束自己,一如它应当约束寡头政治一样。他们决心回归古代的立场,恢复事物原有的秩序,即取消了富人对权力的垄断而穷人还没有得到这种权力时的秩序。第一次复兴失败了。其惟一值得纪念之处,就是政治判断向来准确的修昔底德宣称,这次复兴是雅典人所拥有过的最好政府。其后又进行过一次努力,经验更加丰富,目标也更加专一。敌对的派别和解了,宣布了历史上的首次大赦。他们决定联合执政。具有传统效力的法律简化为一部法典;最高会议的任何法令若不符合法典一律无效。在仍然不可违背的神圣宪法与不断满足一时的需要和观念的命令之间,留有一个广阔的空间。规定了数代人编织而成的法律体系不受民众意志一时变化的影响。雅典人的悔悟来的太迟了,已不能拯救共和国。但是,他们的经验教训永世长存,它告诫人们,全体人民的统治,即人数最多、势力最大的阶层的统治,有着和纯粹的君主制一样邪恶的本性,因而基于近乎相同的理由,需要自我制约的保障制度,并且应当实行永久的法治,以防止舆论专横的革命。

    与雅典自由的兴衰相比,致力于解决相同问题的罗马人具有更多的建设性意识,也获得了更大的短暂成功,然而最后以更可怕的灾难而告终。在天才的雅典人那里,事情的进展依靠一段时间的合理辩论,而在罗马,这种进展依靠的是对立势力间的冲突。政治学的沉思,对于冷酷而实际的罗马天才来说没有任何吸引力,他们所考虑的,从来就不是克服难题最聪明的办法,而是类似的事例所表明的办法。他们重视先辈和范例甚于一时的灵感和妙思。他们的独特品性,促使他们将自己的法律溯源于远古,为了证明制度的连续性和排除对革新的谴责,他们还虚构出罗马国王的传奇历史。墨守成规使他们进步缓慢。除非万不得已,不愿前行一步。相同的问题在被解决之前经常重复出现。共和国的宪政史围绕着贵族和平民间的斗争展开。前者自称是惟一真正的罗马人,要求独自掌握他们从国王那里争取来的权力,后者则要求平等分享。这种争端,在热情而不知疲倦的雅典人那里一代人之内就结束了,而在罗马却持续了两个世纪,从平民们被排除在城邦政治之外并被课税和提供无偿劳役,一直延续到公元前286年他们获得了政治上的平等。随之而来的是150年史无前例的繁荣与辉煌。然而,从那场只要无法从理论上解决便以和稀泥方式处理的早期争端中,又产生出了一场没有结局的新斗争。

    广大的较为贫穷的家庭,由于连年征战而困苦不堪,被迫依附于大约两千个富裕的贵族,后者瓜分了国家的辽阔领地。当民众的要求日趋强烈时,格拉古兄弟劝说富人把公有土地的一部分分给平民,试图以此缓和民众的要求。那些古老的名门世族曾顽固地加以抵制,但是他们也知道妥协的艺术。后来那些更自私的贵族们却不懂得妥协之道。更为严重的争执使人民的性格也发生了转变。争夺政治权力的斗争一直以温和的方式进行,这也是英国的党派之争令人赞美的品质。但是为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斗争,却变得像法国的内乱一样暴烈。在罗马,32万依靠公共土地生存的人民,经过长达X年的斗争之后,被富人的态度所激怒,他们随时准备追随任何人,只要他向他们承诺,能够用革命手段使其得到他们无法用法律手段得到的东西。

    代表传统和威慑性秩序的元老院一度非常强大,足以镇压任何一个崛起的民众领袖,但是儒略·恺撒的出现结束了这种局面。他在举世无双的征战生涯中率领的军队支持他,被他的慷慨大度所征服的饥馑民众拥戴他,他娴熟的统治术无人可比,他采取一系列既不残暴也未造成破坏的措施,把共和国变成了君主国。在戴克里先统治之前,帝国保留着共和形式。但是就像保民官(the Tribunes)胜利之后人民的意志一样,皇帝的意志不受任何控制。他们的权力是独断专行的,即使当这种权力得到最广泛的运用之时。不过,对于自由的事业,罗马帝国却比罗马共和国做出了更大的贡献。我这样说,并不是根据有些皇帝利用他们的大好机会做了些好事这类偶然事件,譬如塔西佗就认为,涅尔瓦融合了君主政体和自由这两个在别处难以并存的事物;或如一些御用文人所赞扬的那样,帝国是民主政体的完美体现。其实,它充其量是个伪装不善而又可恶的专制国。然而,腓特烈大帝是个专制君主,却又是宽容和言论自由的朋友。波拿巴家族实行专制统治,但是对于广大民众来说,1805年推翻共和国后的拿破仑一世,或1859年处于权力巅峰的拿破仑三世,却是他们最愿意接受的自由主义统治者。罗马帝国以相同的方式做出了贡献,与皇宫附近可以感受到的残酷暴政相比,作为一个旁观者,尤其是作为一个千百年之后的旁观者,这些贡献使我有着更深刻的感受。穷人获得了他们在共和国时期无望获得的东西。富人的日子也比三巨头统治时期好过。罗马公民权扩展至各行省的人民。罗马学术中更为优秀的部分和整个民法体系,都属于帝国时期的产物。正是帝国缓解了奴隶制,确立了宗教宽容的制度,开启了国际法的先河,完善了财产法体系。恺撒所推翻的共和国,只能算是一个自由的“国家”。它为公民权提供了值得赞赏的保护,却粗暴地践踏了人的权利;它允许自由的罗马人残酷虐待自己的子女、债务人、仆役、罪犯和奴隶。那些有关权利与义务的更为深刻的思想,心胸开阔的希腊人耳熟能详,却不见于市政法的任何文告,也没有任何解释,思考这些思想的哲学,屡屡被视为叛乱与不忠的教唆者。

    最后,在公元前155年,雅典哲学家卡涅阿德斯来到罗马履行一项政治使命。在公务空闲时间,他发表了两次公开演讲,使这些征服了他的国家的无知之士,初步了解到流行于雅典各学派中的辩论。第一天,他阐述了自然正义。第二天,他否定了它的存在,主张我们所有的善恶观皆来源于实在法。这两次值得纪念的表演过后,被征服者中的这位天才使他的征服者束手就擒。罗马最著名的公众人物,如西庇阿和西塞罗,开始以希腊人为榜样来塑造自己的头脑,罗马法学家接受了芝诺和克里西波斯的严格训练。

    如果我们以基督教的影响刚开始显现的公元前2世纪为限,根据它的实际立法对古代政治做出判断,我们会得出较低的评价。流行的自由观是有缺陷的,为实现它们而做出的努力也十分离谱。古人更明白如何行使权力,而不是如何行使自由。他们在国家身上集中了那么多特权,使人们无从否定它的管辖或约束它的活动。我不妨借用一个有时代错置之嫌的生动说法:古典时代的国家,其邪恶之处在于它是政教合一的国家。道德与宗教不分,政治与道德不分;在宗教、道德、政治诸方面,只有一个立法者和一个权威。国家在教育、实用科学、帮助穷人和绝望者、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等方面几乎无所作为,然而它却要求行使它的所有权能和决定它的所有义务。个人、家庭、团体和属地是如此卑俗,以至于统治权力可以把它们用于自己的目的。共同体支配着公民,一如主子支配着奴隶。最神圣的义务让位于公共利益。旅客的存在是为了航船。由于忽视私人利益,忽视人民的道德生活及其进步,希腊和罗马都丧失了维系国家繁荣的关键因素,随着家庭的衰落和人口的减少而颓败了。它们传给后人的,并不是它们的制度,而是它们的思想。它们的思想,特别是有关统治艺术的思想,使它们——

    虽死犹生,权杖在手

    仍从墓穴中支配着人心

    的确,侵害着今日政治社会的种种谬误——共产主义、功利主义、对专制与权威、不法与自由的混淆——几乎都可以溯源到它们那里。

    人们最初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中,弱肉强食,没有法律——这种观念源于克里蒂阿斯。最粗糙的共产主义思想的提出者是锡诺普的第欧根尼。根据智者学派(Sophists)的观点,权宜不受制于责任,美德不外乎享乐。法律是弱者的发明,旨在剥夺强者对自身优势地位的合理享用。对有过失者与其宽恕不如迫害。天下莫大的好事就是做恶而不必担心报应,同样,天下莫大的坏事就是受苦而无报复之乐。正义是懦夫的面具,不正义是现世的智慧;义务、服从、自我否定皆是乔装打扮的伪善。政府的权力是绝对的,可以为所欲为,任何臣民受到它的虐待皆不得有所抱怨,但是只要能够逃避强制与惩罚,他总是可以自由地违抗。幸福即在于攫取权力和避开必要的服从;依靠背信弃义和谋杀而取得王位的人,才真正值得人们称羡。伊壁鸠鲁比那些革命专制学说的鼓吹者强不了多少。他声称,一切社会都是建立在相互保护的契约基础之上。善恶的根据就是社会惯例,因为天谴的雷霆同样降于公正和不公正。纠正过失不在于行为,而在于它给有过失者造成的后果。智者发明法律不是为了约束自己,而是为了保护自己;当它们于己不利时,就不再有效。甚至最著名的思辨哲学家的一些反对自由的情感,表现于亚里士多德的如下言论之中:最恶劣的政府的标志,就是让人们按其意愿自由地生活。

    苏格拉底这位最优秀的异教徒,不知道在各国家法律之上还有更高的人类准则、更好的行为指导;柏拉图卓越的学说几乎预见到了基督教的出现,因此一些著名神学曾希望禁止他的著作,以免人们满足于此而不再关心更高的教义,即那位受到辱骂、谴责、鞭笞并死在十字架上的正直人子发布的预言,然而这个柏拉图却用上天赋予他的人类最高智慧,鼓吹废除家庭和曝弃婴儿;亚里士多德这位古代最优秀的道德家也说,为了奴役邻国人民而对他们发动袭击没什么不好。如果各位记住这些事情,如果你们再想一想,近代一些与他们智力不相上下的人士,也持有同样(甚至更加)罪恶或荒唐的政治主张,你们就会清楚地看到,重重谬误是多么顽固地阻塞着通向真理之路,纯粹理性和习俗一样无力解决自由政府的问题;它只能是漫长、曲折、痛苦的经验的结晶;你也会明白,对于一种打算维护永恒的神意,为上帝对待人类的方式正名的真正哲学来说,追寻神的智慧在教导各民族赞赏并承担起自由的责任时所采用的办法,并不是它最无关紧要的任务。

    但是在揭示了他们深刻的谬误之后,如果我使古人的学说看起来不像他们的实践那样出色,我可能使你们对古人智慧有了很片面的认识。就是政治家、元老院、公民大会在为每一种谬误提供例证的同时,也出现了一批珍贵的著述,它们蕴藏着政治知识的无价之宝,以无情的睿智揭示出现存制度的弊端。古人几乎一致赞同这样一种观点:人民有统治的权利,但是没有单独统治的能力。为了解决这个难题,为了使民众的因素充分发挥作用而又不至于垄断权力,他们非常普遍地采用了混合宪政的学说。对于同样的事物,他们和我们看法不同,因为近代宪政是限制君权的手段,而他们却用来限制民主。这种思想产生于早期的君主政体和寡头政体已经衰亡的柏拉图时代,尽管他反对它。在所有的民主社会都被罗马帝国吞并很久之后,它仍然受到珍视。但是,掌握最高权力的君主放弃部分权力,是为了服从更强大的辩论力量,而掌握最高权力的人民丢掉自己的特权,则是要臣服于理性。然而历史也总是证明,运用强力要比依靠劝说更容易建立限制。

    古代作者非常清楚,每一条统治原则单独实行起来,都容易走向极端,引起反抗。君主制僵化为专制,贵族制蜕化为寡头制,民主政体膨胀为人数至上。因此,他们设想,把每一种因素与其他因素结合在一起,以此限制这种因素,可以避免自我毁灭的必然过程,可以使国家永葆青春。但是,把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结为一体这种和谐的境界,只是许多作者的理想。他们认.为斯巴达、迦太基和罗马便体现着这种境界,其实它在古代从未实现。比其他人更为明智的塔西佗终于承认,混合宪政不管从理论上多么值得赞美,却难于建立和无法维持。后来的经验也未能推翻他这个令人沮丧的断语。

    人们做过的试验一言难尽,他们将古人尚不知道的那些因素,例如基督教、议会制度和出版自由结合在一起。然而这种均衡的宪政没有任何一例能够维持百年。若说它已经成功,也只是发生在我们这个幸运的国家和我们这个时代;但是,我们不知道国民的智慧可使这种均衡维持多久。古人对联邦式的制约方式和立宪式制约方式一样熟知。因为他们的所有共和国的楷模,就是在公共场所集会的居民对城邦的统治。他们看到,统辖诸多城镇的行政一概采用压迫的形式,例如斯巴达对美塞尼亚人同盟(Messenians)、雅典对提洛同盟(Codfederates)和罗马对意大利的压制。那时,能够让庞大的民族通过一个中心来统治自身的近代手段尚不存在。平等惟有通过联邦制才能得到维护,它更多地实现于古代,而不是近代世界。如果说国家若干部分之间的分权是对君权最有效的制约,若干国家之间的分权便是对民主政权最好的制约。它通过形成统治和言论的多个中心,有助于传播政治知识和维持健康而独立的舆论。它保护少数并尊重自治。然而,虽然必须把它列为古代那些天才的实干家最重要的功绩之一,它却是产生于必然,其属性并没有得到理论上的充分探究。当希腊人开始思考社会问题时,他们首先是接受事物的现状,并竭力去解释和维护它们。我们探索的动机是怀疑,他们探索的动机是惊奇。最著名的早期哲学家毕达哥拉斯,宣扬将政治权力维持在有教养的阶层之中的理论,赞美那种主要建立于民众的无知和强烈的阶级利益之上的统治形式。他鼓吹权威和服从,重视义务而非权利,倾向宗教而非政策。他的学说在一场清除了寡头统治的革命中消亡。后来这场革命也提出了自己的哲学,对其极端之处我已作过阐述。

    但是在两个时代之间,在早期毕达哥拉斯学派的生硬说教和普罗塔哥拉的破坏性理论之间,一个哲学家诞生了。他超越于这两个极端之上,他晦涩的言论直到现在才得到真正的理解和评价。他就是爱菲斯的赫拉克里特,他将著作藏于狄安娜神庙。就像神庙和崇拜一样,这部著作也消失了。但是,本世纪那些最勤恳卖力的学者、神学家、哲学家和政治学家,却收集起它的断章残篇,投入令人难以置信的热情对它们进行解释。上个世纪最有名的逻辑学家采用了他的每一个命题;欧洲大陆上最杰出的社会主义鼓动家,撰写了一部840页的著作来纪念他。

    赫拉克里特责备民众昧于真理,不懂得一个优秀人物胜过千百个凡夫俗子;但是他对既存秩序并不盲目尊重。他说,斗争是万物的源泉和主宰。生命是永恒的运动,静止即是死亡。一个人不能两次踏人同一条河流,因为它总在流淌,变化无常。在变化之中,惟一确定不移的是普遍的、至高无上的理性,它也许不为一切人所感知,但是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法律的维护并不靠人类的权威,而是由于它们源自一部神圣法律。这些言论使我们想起各种圣典(the Sacred Books)中蕴含的伟大的政治真理,以及我们当代最英明人士的最新教诲。他的言论值得好好阐释与评价。然而,不幸的是,赫拉克里特是如此晦涩,连苏格拉底都不能理解他,我就更不敢自称后来居上了。

    假如我的演讲题目是政治科学史,那么最高最多的评价非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莫属。如果我的经验没有错,前者的《法律篇》和后者的《政治学》,是我们可以从中学到最多政治学原则的典籍。这两位伟大思想家对希腊制度及其弊端的深刻分析与揭露,是后世作者望尘莫及的;无论是上世纪最优秀的政治学家柏克和汉密尔顿,还是本世纪最著名的托克维尔和罗舍尔,概莫能外。然而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哲学家,他们关注的不是无需向导的自由,而是聪明的统治。他们看到错误地争取自由所导致的灾难性后果,决意最好不要去争取它,而是满足于一个强有力的政府,谨慎地运用它给人们带来繁荣和幸福。

    如今自由和良好的统治并不互相排斥,两者为何应当并驾齐驱,也可以找到一些极好的理由。自由并不是达到更高的政治目的的手段,它本身即是最高的政治目的。我们需要它,不是为了良好的公共行政,而是为了在追求世俗社会和私人生活的最高目标时有所保障。自由在国家中的增长,有时可能助长庸俗,鼓励偏见,甚至可能妨碍有益的立法,削弱战争能力以及限制帝国的疆界。也许有人会不无道理地说,英国或爱尔兰在聪明的专制统治下很多事情也许会更糟,但一些事情将做得更好;罗马政府在奥古斯都和安东尼的统治下,比在马略或庞培时代的元老院统治下更开明。一个高尚的灵魂,宁愿自己的祖国贫弱和微不足道但自由,也不愿她强大富足却遭受奴役。宁可做阿尔卑斯山间一个疆域狭小、对外界毫无影响的卑微共和国的公民,也不愿做一个雄霸半个亚欧的强大独裁国家的臣民。有人可能从另一角度反驳说,自由并不是人们应当追求的全部事物的总和或替代物;实际上它必须受到环境的限制,而且环境的限制并不固定;发达的文明授予国家更多的权利和义务,给臣民施加了更多的负担和约束;一个修养高、有知识的社会,能够认识到在较低的发展阶段被视为不可忍受的强制性义务的益处,自由的进步不是漫无方向和不确定的,它的目标是达到这样一种境界,除了公众觉得有利的限制之外,他们不受制于限制;有的国家牺牲了一些个人权利,集中起一些权力,因而在严重的危急面前毫不退缩,与它相比,自由的国家促进宗教,防止邪恶和解除痛苦上,便显得能力不足;最高的政治目标有时应当退居一个更高的道德目标之后。我的论断与这些正当的思考并不矛盾。我们正在谈论的不是自由的结果,而是其原因。我们想找出利用分权或求助于一切统治之上的权威把独断专行的政府置于控制之下的力量,而希腊那些最伟大的哲学家,是没有资格被列入这种力量的。

    是斯多噶学派将人类从专制统治的奴役中解放出来,他们开明而崇高的生命观,在古代与基督教国家之间的断裂处架起了一座桥梁,指明了通向自由之路。斯多噶学派认识到,几乎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保证一国法律的英明与公正,一个民族全体一致的意志和民众的同意皆易出错,因此他们把眼光投向那些狭隘的屏障和拙劣的制裁之外,去寻求调节人类生活和社会生存应当遵循的原则。他们让世人知道,有个更高的意志处在人类的集体意志之上,有个更高的法律支配着梭伦和莱克尔加斯的法律。他们检验良好统治的办法,是看它是否符合可追溯至一个更高立法者的原则。我们必须恪守之法,我们应把一切人间权力归因它以及为它牺牲一切尘世功利之法,乃是完美、永恒如上帝自身的不变之法,它源于上帝的本性,统治着天国、尘世和万民。

    一个重大问题在于,应当发现的不是政府在向什么发号施令,而是它们应当向什么发号施令;因为有悖于人类良知的任何命令都是无效的。在上帝面前,无希腊人与野蛮人之分,无富人与穷人之分,奴仆和他的主子一样善良,因为一切人皆生而自由;他们都是一个万民之国的公民,是同胞兄弟和上帝的儿女。我们行为的真正向导不是任何外在的权威,而是上帝的福音。他降临并居住于我们的灵魂之中,他知道我们的所有思想;我们所掌握的一切真理,我们所做的一切善行,皆归于他;因为邪恶是欲念的产物,而善德来自内心神圣精神的恩宠。

    那神圣的声音教导着我们什么?这些深得画廊学派伟大伦理学精髓的哲学家们进一步阐发道:仅仅遵从成文法,或使所有的人各得其所,是不够的;我们应当给予他们更多的东西,应当慷慨大度,慈悲为怀,应当为他人的利益而献身,在自我否定和牺牲中寻求回报,以同情而非个人利益的动机采取行动。因此,我们希望别人如何待我,就要如何对待别人;坚持以德报怨,死而后已;勿以善小而不为,不求感激和报答。因为我们必须向魔鬼开战,与人类和平相处。宁可受苦,勿行不义。那位最雄辩的斯多噶派学者说,真正的自由在于服从上帝。在这些原则治理下的国家所得到的自由,远非希腊和罗马的自由所能比。因为它们为宗教宽容敞开了大门,而拒奴隶制于门外。芝诺说,无论是征服还是购买,都不能使一个人成为另一个人的财产。

    这些学说被罗马帝国伟大的法学家所采纳和实行。他们说,自然法优于成文法,而奴隶制是违背自然法的。人们没有权利图一己私利而损人利己。这就是古人的政治智慧,它触及到自由的根本。我们可以在西塞罗、塞涅卡亚和亚历山大的犹太人斐洛的著作中看到它最高水平的发挥。他们的著作使我们深深感到为《福音书》所做的准备工作的伟大,使之可以完成于使徒布道日的前夜。圣奥古斯丁在引述塞涅卡后不禁感叹:这个异教徒之所言,基督徒也要叹为观止!这些高明的异教徒在那个注定的时刻尚未到来之时,不靠新的天启的帮助,便几乎达到了所能达到的最高点。我们已经了解了希腊思想领域的博大精深,它将我们带到一个更伟大的王国的门槛之前。后来这些最优秀的古典作家则几乎是在说着基督教的语言,他们离它的精神只有一步之遥了。

    然而,在我能够从古典著作引述的所有事情中,却缺少三样东西——代议制政府、奴隶解放和良知自由。不错,存在着一些由人民推举出的议会,还有城邦联盟,亚洲和非洲的许多盟邦也派遣代表参加联盟会议。但是,选举产生的代议制政府甚至在理论上也不为人知。承认一定程度的宽容与多神教的性质相一致。当苏格拉底宣称他只能服从神而不是雅典人时,当斯多噶学派将智者置于法律之上时,他们都已非常接近这个原则。但是用法令将其公布并确定下来的,并不是多神教和哲学化的希腊,而是在印度,由最早的佛教国王阿育王于公元前250年完成的。

    古代文明的奴隶制比不宽容受到了更多的无休止的诅咒与谴责。虽早在亚里士多德时代,对于这种制度的正当性就出现过争论,而且一些斯多噶派的学者即使不是明确地,也是含蓄地否认了它的正当性,然而勿庸置疑的是,希腊人和罗马人的道德哲学和他们的行动一样,都清楚地表明他们赞同这种制度。但是在这件事上,就像其他事情一样,有个非凡的民族却预示着一个更纯洁的信念就要到来。亚历山大的斐洛是持有最进步的社会观的学者之一。他不仅赞美自由地享受财富,而且赞美平等地享受财富。他认为,清除了杂质之后的有限民主政体是最完美的政体。并且它会逐渐扩展至全世界。他对自由的理解就是追随上帝。斐洛虽然要求,应当使奴隶的处境与他更高的品质的需要相一致,然而他并没有无条件地谴责奴隶制。不过他记录下了巴勒斯坦的艾赛尼人(the Essens)的习俗,这个民族兼具外邦人(the Gentiles)的智慧和犹太人的信仰,过着未受周遭文明污染的生活。他们是从原则上和实践上都拒绝奴隶制的第一个民族。他们组成了一个宗教共同体而不是国家,其成员不过4000人。但是他们的例子表明,一个具有高度宗教情怀的民族,即使没有《新约》的启示,也可以具有伟大的力量去提升他们的社会观,并向他们同代人发出最强烈的谴责。

    因此,我们的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是:在政治学或人类权利的学说方面,几乎没有什么真理未被非犹太人和犹太人中间那些最有智慧的人所发现,或未被他们以后世作者无法超越的精湛思想和优美文字所宣布。我可以连续数小时向你们吟诵那些论述自然法和人类责任的篇章。它们是那么庄严而虔诚,尽管它源自雅典卫城的世俗剧院和罗马的广场,你们却会感到,自己是在倾听基督堂的赞美诗和专业神职人员的布道。然而,像索福克利斯、柏拉图和塞涅卡这些伟大的古代导师的名言,以及那些公共美德的光辉楷模,虽然为所有的人津津乐道,他们却无力扭转古代文明的命运,使众多爱国者的鲜血和杰出作家的才智变成了无谓的牺牲。古代民族的自由权在冷酷而不可避免的专制统治下受到压制。当源自加利利的新权力到来时,自由的活力被消耗在了这样的事情上:为使人类的知识能够有效地救赎社会和人,需要做些什么。

    如果我想列举出基督教的势力逐渐渗透国家的无数途径,那未免不自量力。第一个显著的现象就是,后来注定要产生巨大影响的渗透过程,起初却是非常迟缓的。尽管基督教传播到了所有的国家,不论它们处在文明的哪个阶段或是何种形式的政体,它的使徒中却没有一个政治人物。它通过布道吸收信徒的活动,并没有向公共权威发起挑战。早期的基督徒避免同国家打交道,拒绝担任官职,甚至不愿从军。他们珍视自己天国臣民的身份,对尘世的帝国已感到绝望。这个帝国强大得难以反抗,又腐败得无可救药,它那些由异教在千百年里形成并引以自豪的制度,是从基督徒视为魔鬼的神祗那里获得正当性,双手沾满了一代又一代殉道者的鲜血。因此它无望得到再生,注定要走向灭亡。他们极其恐惧地以为,国家的崩溃之时就是教会和尘世的末日,谁也不敢梦想在那些就要给奥古斯丁和君士坦丁的帝国带来耻辱和毁灭的蛮族中间,他们的宗教就要迎来一个支配精神和社会的无量前途。他们更多地想着臣民的私人美德和义务,而不是统治的责任;很久以后他们才从自己的信仰中意识到了权力的担子。甚至当克里索斯托时代就要到来时,他们仍不愿意考虑解放奴隶的责任。

    自立和自我否定的信条作为政治经济学的基础,《新约》对它的阐述同《国富论》一样清楚,但是直到我们的时代人们才认识到这一点。图尔德良鼓吹基督徒的消极服从,美利托曾给一个异教徒皇帝写信,仿佛后者不会颁布不公正的命令;在基督教时代,奥塔图斯认为,凡是自以为发现了自己的统治者缺点的人,就是把自己几乎抬到了神灵的高度。但是这种政治上的无为态度(political quietism)并不彻底。奥利金,早期的一位最优秀的作者,就曾鼓吹用密谋的办法推翻暴政。

    4世纪之后,对奴隶制发出了最坚定的反对之声,并且持续存在。2世纪的神学家从神学的但意义重大的角度坚持自由,4世纪的神学家坚持平等。此时,政治学发生了一种实质性的、不可避免的转变。民治政府曾经存在过,混合制和联邦制的政府也曾存在过,却不曾存在过有限政府,不曾存在过权力范围受到外部力量限制的国家。这就是哲学已经提出而政治学没有解决的重大问题。不错,那些求助于更高权威的人在政府前面设置了一道形而上的屏障,但是他们并不懂得如何把它变为真实的屏障。苏格拉底反对改革后的民主政体的暴政,但是他惟一能够采用的办法,不过是为自己的信念而死。斯多噶学派只能建议智者远离政治,把天道保留在心中。但是,当基督在临终前三日最后一次访问耶路撒冷圣殿时说:“恺撒的归给恺撒,上帝的归给上帝”,他是以保护良知的名义,赋予世俗权力它从未拥有过的神圣,也给它加上了它从未承认过的束缚;这是对专制的否定,是自由的新纪元的开始。因为我们的主不仅颁布律法,而且创造实施的力量。在至高无上的领域保持一个必要空间,将一切政治权威限制在明确的范围以内,不再是耐心的理论家的抱负,它成为世界上哪怕最强大的机构和最广泛的组织的永恒责任与义务。这种新的律法、新的精神和新的权威,赋予了自由以新的涵义和价值。这种涵义与价值是在我们领悟到自由的真理以前,那一时期希腊或罗马的哲学或政制中所不具备的。

[1]这一演讲的对象是布里奇诺斯学院的成员,地点在农学厅,时间是1887年2月26日(Bridgnorth,1877):后收入The History of Freedom and Other Essays(London:Macmillan Co,1907),pp.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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