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君士坦丁大帝将帝国中心从罗马移至君士坦丁堡时,他在新首都的集市广场上竖起了一根来自埃及的红色岩柱,关于它有个奇特的传说。他在下面的地窖中秘密埋藏了罗马国家的七件神器,由维斯泰神庙的贞女守护,伴随着长年不息的火焰。在岩柱的顶部,他安放了一尊象征他本人、怀抱一个残缺十字架的阿波罗雕像;他给雕像戴上饰有铁钉、状如光芒四射的王冠。据说,这些铁钉和十字架,曾是耶酥受难时所用,是君士坦丁的母亲在耶路撒冷发现的。
如今岩柱仍然屹立,成为这个皈依了基督的帝国最有意义的纪念物;一座异教神像一旦被授与一个在世皇帝的名字,穿透耶稣肉体的铁钉立刻便能够成为它合适的饰物,这种想法表明了基督教在君士坦丁的帝国结构中所处的地位。戴克里先要把罗马政府改造成东方类型的专制政体,从而导致了对基督徒持久而极为惨烈的迫害。君士坦丁接受了他们的信仰,但他既不想抛弃前任的政体,也不想戒绝对于独裁权力的迷恋,而是想借助一个巨大的抵抗力量曾使世界震惊的宗教的支持来巩固自己的宝座。他通过任命主教来获得基督教的绝对支持,一帆风顺地巩固了他在东方的统治基础。没有人告诫过他,提高基督教的地位等于束缚了自己的一只手,放弃了皇帝的特权。作为公认的教会自由及优越地位的创造者,他被恳请担当教会统一的保护人。他承诺了义务;他接受了信任;基督徒的多次分裂也为他的后继者提供了许多机会去扩大保护范围和阻止帝国的权利与势力的任何削弱。
君士坦丁宣布,他的意志就等于教会的法规。根据查士丁尼的说法,罗马人民已经将它的全部权力正式授予了统治者。因此,无论表现在口头上还是文字上,皇帝的好恶都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在皈依基督教的狂热年代,帝国仍在利用着它的精致的文明、古代贤哲积累的智慧、合理而精妙的罗马法,犹太人、异教徒和基督教世界的全部遗产,使教会变成了专制统治的金手杖。无论是高明的哲理,还是罗马所有的政治智慧,甚至基督徒的信仰和美德,都无助于对抗这一根深蒂固的古代传统。在哲思与经验之外还需要别的东西——一种自治与自控的能力,它在一个民族的血脉中像语言一样发展,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在那些仍被笼罩在古代文明阴影下的国家,数百年的战争、动乱和压迫已使这种生命力耗竭,而那些推翻西罗马帝国的源源不绝的移民,却把它撒播在基督教世界的土壤之中。
处在鼎盛时期的罗马人逐渐熟悉了一个没有将自由交给君主的民族;帝国那位最优秀的作者以含蓄而痛苦的口吻指出,世界的未来属于这些尚未被专制统治所征服的蛮人的制度。当他们有国王时,他们的国王并不主持议事。这些国王有时是选出来的,有时又被废黜;他们受着誓言的制约,要按众人的意愿行事。他们仅在战争中享有真实的权力。这种原始的共和制度视君主制为一个偶然的插曲,坚持全体自由人、全体选民的集体权威高于一切制度化的权威,它是议会制政府的最早萌芽。国家的行为被限制在狭小的范围之内;然而,作为一国之首的国王,身边却有一群同他有私人或政治关系的随从。他不容许身边的这些随从拂逆抗命,就像他对待妻子、儿女或士兵一样;首领令其弑父,他们也只能遵命。于是这些条顿人认可了有可能使社会解体的独断统治,认可了对自由非常有害的人身依附。它是一种极有利于团体却没有为个人提供丝毫保护的制度。国家不太可能压迫它的臣民;但也不能够保护他们。
条顿民族大规模迁徙到罗马的文明地带,带来的第一个后果就是使欧洲退回到几百年前的状态,它比梭伦的改革把雅典从中拯救出来的那种状态强不了多少。希腊人完整保存了古代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以及早期基督教的所有神圣物品,甚至保加利亚的农民也能心诵《新约》,那些流传至今的断章残篇给人们的印象是无法与其相比的。与此同时,西欧却处在征服者的践踏之下,即使是最优秀的征服者亦不能自书其名。严密推理和精确观察的能力,中断了500年之久,甚至医学和几何学这种社会最需要的学科也衰落了,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西方学者们到阿拉伯君主的占领区去求学。为了消弭动乱建立秩序,为了培育新的文明,使相互对抗且不平等的种族融合为一个民族,所需要的不是自由而是强力。若干世纪中的所有进步,都归功于诸如克洛维、查理曼以及诺曼底的威廉这些刚毅果断、不容违抗的帝王。
由来已久的异教观念已经浸透了古代社会。除非依靠教会和国家势力的联合,不可能将其肃清。人们普遍感到它们的联合是必要的,正是这种感觉创造了拜占庭帝国的专制统治。帝国的神学家们连想都不敢想,基督教在它的边界之外也能繁荣昌盛,因而坚持认为不是国家在教会之中,而是教会在国家之中。这种教义刚一宣布,西罗马帝国的迅速崩溃就留出了一个更广阔的空间。马赛的一名教士萨维纳斯宣称,在文明的罗马人中间日益堕落的社会道德,存在于入侵的异教徒中间,而且更纯正、更有前途。他们轻易而迅速地改宗基督教,而且他们的改宗普遍是由他们的国王促成的。
基督教在早期是向黎民百姓宣讲的,其基础是自由原则,现在却向统治者发出诉求,将它巨大的影响力扩展到了权力领域。那些蛮族人在教士的学校之外,得不到任何书籍、世俗知识和教育,几乎没有学过任何基本的宗教义理。他们带着孩童般的心情,求教于那些知识渊博,熟读经典、西塞罗和圣奥古斯丁的人们。在他们贫乏的观念世界中,教会使他们感觉到一些比他们新建的国家更辽阔、更强大和更神圣的东西。僧侣们提供着管理新政府的手段,他们被免除了赋税,不受世俗法官和行政官员的管辖。他们教导说权力应由选举产生;托莱多议事会(the
Councils of Toledo)奠定了西班牙议会制度的框架。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议会制度,遥遥领先于后来者。西班牙哥特人的君主制和英格兰萨克逊人的君主制一样,贵族和主教用各种自由制度把王权包围在中间。但是它们早巳成为历史遗迹。经历过繁荣并影响着其他民族的还有法兰克人,他们没有土著贵族,王位继承法历经千年,成为顶礼膜拜始终不变的对象,在他们的统治下,封建制度发展到了极端。封建制度使土地成为万物的尺度和主人。除了土地的收获,别无其他的财富来源。人们为了免于饿死,不得不依附于领主,于是领主的权力变得高于臣民的自由和国家的权威。正如一句法国格言所说,领主就是领地的主权者。西方各民族处在地方豪强和绝对君主这两种相互斗争的专制统治之间。这时,出现了第三种势力,并一度征服了领主和国王。
“诺曼底人的征服”摧毁了英格兰的自由制度。其时,撒克逊人、哥特人和法兰克人从德意志森林中带来的这种原始制度逐渐衰亡。后来由城镇的兴起和中产阶级的形成而产生的民治政府的新因素,那时还没有活跃起来。惟一能够对抗封建等级体系的力量就是教会的等级体系。当封建制度的发展威胁到教会的独立时,它们发生了冲突:前者要求主教们严格服从国王的人身依附关系,这是条顿国家所特有的一种形式。
我们把市民自由的兴起归功于这场长达400年的冲突。倘若教会继续支持被它施过洗礼的君权,或斗争以一方的绝对胜利而迅速告终,整个欧洲也许会陷人拜占庭式或俄国式的专制统治之下。因为斗争双方皆欲获得绝对的权力。但是,自由虽不是世俗‘和宗教权力所追求的目的,却是它们号召人民站在自己一边的手段。在相互争斗的间隔期,意大利和德意志的城镇赢得了自治权,法兰西出现了三级会议,英格兰产生了议会;而且只要斗争持续下去,它就不利于君权神授说的形成。当时存在一种主张,将王权视为根据家庭不动产法所继承的遗产。但是教会特别是教皇的权威却站在另一边,否认国王有这种不可废除的权利。在法国,有一种后来被称为高卢理论(the
Gallican theory)的主张,主张王室高于法律,只要具有圣路易王家血统的人尚在,王权亦在。但是在其他国家,效忠的誓约本身就表明,效忠是有条件的,它仅在良好行为期间才会得到遵守;人们认为,所有的君主都应服从这种公法。正是根据这种公法,约翰王被宣布为反对贵族的叛乱者;那些罢黜爱德华二世并将其子爱德华三世推上王位的人,引用了“Vox
populi Vox Dei(人民的声音就是上帝的声音——原文为法文)”这句格言。
而且,这种认为人民拥有废立君王的神圣权利的信念,在得到宗教的认可后,获得了更宽广的基础。其力量足以同教会和国王抗衡。在布鲁斯王室和金雀花王室之间为争夺苏格兰和爱尔兰而展开的斗争中,英格兰的要求受到罗马的支持,但是遭到爱尔兰人和苏格兰人的拒绝。苏格兰议会致信教皇表明他们的决心。这封信表明了民意原则已深深生根。在谈到罗伯特·布鲁斯(Robert
Bruce)时,他们说道:“是上帝的旨意,是我们誓死捍卫的本国的法律和习惯,是人民的选择,使他成为我们的王。倘若他违背自己的原则,同意让我们变成英王的臣民,我们就将他视为敌人,视为我们的权利和他本人的权利的破坏者,而另选一人代替他。我们这样做不是为了荣耀,也不是为了财富,而是为了凡是真正的人都愿意与之共存亡的自由。”如果有些人经常看到自己最爱戴的人在与统治者进行着不懈的斗争,他们对效忠做出这样评价是很自然的。格列高利七世很鄙视这些世俗权力,认为它们是魔鬼的产物,然而当时双方都愿意承认主权在民,把它视作权力的直接来源而诉求之。
两个世纪后,这种政治学说在教皇党人圭尔夫派(the
Guelphs),在吉伯林派(Ghibellines)或皇帝派(Imperialists)那里都得到了明确有力的阐述。下面就是一位最著名的圭尔夫派作者的观点:“不信守义务的国王,即丧失了让人服从的权利。废黜此人并非叛乱,因为他本人即是一个人民有权推翻的叛乱者。但最好是限制他的权力,使之无从滥用。有鉴于此,全体人民皆应参与对自己的统治;宪法应当把有限的、推举出的君权同贤明的贵族统治结合起来,这种混合的民主政体将允许每个阶层通过民众选举当政。在人民规定的范围之外,任何政府皆无权征税。一切政治权力皆源于民众的选举,一切法律必须由人民或其代表制定。只要我们尚受另一个人意志的支配,便没有安全可言。”这段文字是对辉格党革命理论的最早阐述。它摘自圣托马斯·阿奎那的著作,培根勋爵认为他是经院派神学家当中心胸最博大的一位。知道这一点不无裨益:阿奎那写下这些话的时候,西门·德·孟德福正在召集平民院;而这位那不勒斯修士的政治学,却要比那位英国政治家的学说先进好几个世纪。吉伯林派中最优秀的作者要数帕多瓦的马西利乌斯。他说:“法律的权威来自人民;没有人民的同意,它便没有效力。既然整体大于部分,部分为整体立法便是不公正的;既然人人平等,一个人就不应受制于另一个人的立法。但是所有的人在遵守他们皆已同意的法律时,实际上是自我统治。立法机构为实施其意志而设立的君主,应当被赋予这样一种强制力:足以强制个别人,但不足以控制大多数人民。他对人民负责,受法律约束。人民任命他,赋予责任,同时必须监督他遵守宪法,在他违反时必须撤换他。公民的权利不受他们所持信仰的影响;任何人不因为其宗教观点受到惩罚。”这个作者在某些方面比洛克或孟德斯鸠看得更远;在人民的至高无上性、代议制政府、立法机构高于执行机构、良知自由等方面,他深深领悟到如今统治着近代世界的那些原则。他生活的时代在英国是爱德华二世在位时期,即550年以前。
意味深长的是,这两位分属于不同派别、也许会置对方于死地而后快的作者,在自那时以来一直聚讼纷纭的许多根本问题匕,他们竟会持有一致的观点。圣托马斯本来是想让教皇控制所有的基督教政府。马西利乌斯本来是要求僧侣服从土地法,还想限制他们的财产和人数。随着这场大辩论的进行,许多事情逐渐清晰起来,并形成了若干确定的信念。这些信念不仅是超越时代的先知般人物的思想,而且有望支配未来的现实世界。领主的传统统治受到严重威胁。十字军开辟的东方之路极大地刺激了工业生产。出现了从农村流向城镇的人流,而城镇政府在封建制度中并无一席之地。当人们发现另一条谋生途径,为此不必依靠拥有土地的阶级的善良意愿时,地主的重要性便一落千丈,它开始转移到动产的所有者手里。城镇人民不仅摆脱了主教和领主的控制,而且为了他们自己的阶层及其利益,竭力争取对国家的支配权。
14世纪充满着民主力量与骑士制度之间的这种激烈斗争。人杰地灵的意大利城镇首先提倡一种理想的、一般并不切实可行的民主政制,瑞士挣脱了奥地利的扼制,沿着莱茵河谷,穿过德国的心脏地带,兴起了长长的两串自由城镇。巴黎公民控制了国王,改造了国家,踏上治理法国的伟大的探索历程。但是,在所有欧陆国家中,城市自由的成长最健康最茁壮的地方是比利时;从古到今,它一直忠贞不渝地信奉着自治原则。佛兰德斯的城镇如此富饶,民主运动如此广泛,以至于人们很早就不再怀疑,新势力将取得胜利,军事贵族的优势将让位于富裕的、有知识的商人阶层。但是当时几个捍卫早期民主政体的城市,如林兹、马塞、阿特威尔德等,生而复死,毫无影响。中产阶级的运动也为底层穷苦民众的要求、情绪和愿望得以释放;法国和英国的残酷暴乱引发一场反动,使得权力的革新延宕了数个世纪,而且,社会革命的红色幽灵也出现在民主的道路上。根特的武装公民被法国的骑士镇压;各阶层的地位正在发生的变化以及它给人们的思想引起的混乱,其成果被君主制所独享。
回顾我们称为中世纪的这一千年,评价一下它的成就,即使不提制度的完善,至少在获得政治真知方面,我们发现,古人所不知的代议制政府那时几乎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选举方式仍很粗糙,但是,未经纳税阶层同意征税便是非法——即纳税同代表权不可分离——的原则,不是作为某些国家的特权,而是作为所有国家的权利,得到了承认。菲利浦·德·科明斯说,没有人民的同意,世上任何君主皆不得征收一分钱。奴隶制几乎绝迹。绝对权力被认定比奴隶制更罪恶,更不可容忍。反抗的权利得到了认可,并被确定为一项宗教义务。甚至人身保护法(the
Habeas Coqpus Act)原则,所得税的原则,也已为人们所知。古代政治的产物是根植于奴隶制上的不受限制的国家。中世纪的政治遗产则是权力受到三方面制约的国家制度:有势力阶层的代表制,享有特许权的组织和承认有些义务高于人类制定的义务。
为了实现某种善业,需要做的事情千千万万。但是原则的大问题已经解决,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是,16世纪是女口何使用中世纪所累积的遗产的?当时最明显的事实就是,曾经长久统治的宗教的影响衰落了。印刷术发明后的60年间,欧洲的印刷作坊出版了3万册图书,却没有人印过一本希腊文《圣经》。在每个国家都将统一信仰作为首要任务的年代,人们认为,人们的权利以及邻人和统治者对他们所负的义务,因信仰的不同而不同;社会并不承认土耳其人或犹太人,异教徒或异端,或供奉魔鬼的人,和正统基督徒有着相同的义务。随着宗教的优势地位逐渐衰落,国家出于对它自身利益的考虑,声称拥有这种按照例外原则对待敌人的特权。政府的目的可证明其手段合理的思想,在马基雅维里那里发展成为一种学说。他是个敏锐的政治家,真诚地渴望扫除障碍,使意大利实现明智的统治。在他看来,理智最恼人的障碍就是良心,如果统治者让陈腐的教条束缚了手脚,为实现艰难计划所必需的治国术,便不能够得到充分的运用。
他这种惊世骇俗的学说,后来不断为一些个性高强的人所重申。他们看到,在关键时刻好人往往无力实现他们的好意,而屈服于那些深明“不破蛋壳,焉得其黄”格言之精髓的人们。他们看到,公共道德不同于私人道德,因为没有任何政府愿意在被打过右颊之后再奉上自己的左颊,或者认为仁慈胜过公正。他们不能够区分常规与例外的差别或划定例外的界限;或者说明除了上天在尘世中依据成败做出的评判之外,还有什么别的标准指导着国家的行为。
马基雅维里的教导经受不住议会政治的检验,因为公开议事至少要求承认诚信原则,但是它使一些极虔诚的国王也失去良知,从而给专制政治提供了巨大动力,混淆了善恶之分。查理五世派人为了刺杀自己的一个敌人,赏金5000克朗(crowns)。斐迪南一世和二世,亨利三世和路易十三,都残酷地处死过最有权势的臣属。伊丽莎白和玛丽·斯图亚特之间也曾竭力想除去对方。为绝对君主制征服一个更优秀的年代的精神和制度的道路已经铺就,完成此事并不是一个个孤立的邪恶行为,而是一种精致的邪恶哲学和自从斯多噶学派改造了异教的道德观以来从未有过的彻底的道德堕落。
教士们在同封建主义和奴隶制度的漫长斗争中,曾经以多种方式致力于自由的事业,现在却与王室的利益结合在一起。曾经有人试图按宪政模式改革教会;虽然这些努力失败了,但是它们却使教权和王权联合起来,把分权原则作为共同的敌人加以反对。在法国和西班牙,在西西里和英国,强有力的国王们使教权臣服于王权。在此后的2仞年里,12名热衷于政治的枢机主教在法国建立起了绝对君权。西班牙的国王们几乎是一举成功,他们恢复和利用已逐渐废弃不用的宗教法庭,利用它来制造恐怖,使他们成为真正的暴君。一代人目睹了遍及欧洲的转变过程,玫瑰战争时期的无政府状态,变成了心甘情愿地臣服和心满意足地顺受暴政;这种暴政构成了亨利八世及其同时代国王的统治特征。
当宗教改革发轫于维登堡时,专制浪潮正汹涌澎湃。人们期待着路德的影响会遏止这股洪流。因为他到处面对着教会与国家的紧密联盟,他的国家的大部分地区,都控制在那些充满敌意且身为罗马教廷的高级教士的诸侯手中。实际上,他的忧惧更多地来自世俗敌人而非宗教敌人。主要的德国主教希望承认新教徒的要求;教皇本人也在徒劳地敦促皇帝采取安抚政策。查理五世宣布路德不受法律保护,并试图抓捕他;巴伐利亚大公也忙于用斩首和火刑来对付他的信徒。然而城镇的民主势力普遍站在路德一边。但是,在路德的政治意识中,对革命有着根深蒂固的惧怕。圭尔夫派神学家曾对使徒时代的消极服从巧做辩解,路德则抛弃这种典型的中世纪的解释方式。路德晚年曾一度改变原先的观点;但是他的政治学说的实质显然是保守的。路德派信徒的国家成为顽固守旧的堡垒,路德派作者一贯谴责在宗教改革第二阶段出现的民主派著作。因为瑞士改革者比德国人更大胆地将他们的事业和政治结合在一起。苏黎世和日内瓦是共和国,它们的统治精神影响了茨温利和加尔文。
当然,茨温利并没有在那种认为邪恶的世俗统治者应予撤除的中世纪理论上止步不前;但他被过早地处死,无法以新教的政治精神深入持久地采取行动。加尔文虽然是个共和主义者,但是他断言人民不适合自治,公民大会是应予革除的弊端。他渴望实现选民的精英统治,这种统治不仅可以惩处犯罪,而且可以惩处邪恶与谬误。他认为,中世纪的法律不够严厉,满足不了时代的需要,因而主张政府运用宗教法庭的控诉程序这件最不可抗拒的武器,并且认为它有残酷折磨犯人的权利,原因并不是他们有罪,而是无法证明他们的犯罪。他的教义虽然无意于促进民主制度,却不利于四周君主的权威,因此在他的法文版《基督教原理》(Institues)中,他的政治观点较为温和。
宗教改革的直接政治影响并不像我们认为的那样大。大多数国家的强力足以控制它。一些国家断然拒之于门外,另一些国家则以高超的技巧使它转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当时惟有波兰政府任其发展。只有在苏格兰王国,宗教改革战胜了国家的抵抗;爱尔兰则是尽管有政府的支持,宗教改革还是归于失败的惟一事例。但是几乎在所有其他地方,无论是见风使舵的君主还是逆风而动的国王,都利用它掀起的热忱、恐慌和激情作为扩充自己权力的手段。人民急切地授予统治者保护自己的信仰所必需的一切特权;使教会和国家保持分离,防止它们的权力串通一气的所有措施——这些数代形成的结果——在严重的危机中被统统抛弃。在所发生的暴行中,宗教热情常常只是工具,政治才是动机。
狂热通过民众展现自己,但民众是极少狂热的。狂热所引起的罪行通常都是出于冷静的政客的谋划。法国国王决定屠杀所有的新教徒,是因为他的一些幕僚人物指使他这样做。它绝不是民众的自发行为;在许多城镇和所有的省份,地方官员拒绝服从命令。宫廷的动机远非纯粹的宗教狂热。伊丽莎白为报复玛丽,立即对英国的天主教徒进行同样的杀戮。法兰西斯一世和亨利二世把将近一百名胡格诺派信徒送上火刑架,但是他们两人也是德国新教运动热情而卖力的支持者。尼古拉·培根爵士是镇压弥撒的英格兰大臣中的一员。然而,当胡格诺派教徒前来避难时,他却对他们丝毫不表同情,竟然提醒议会想一下亨利五世在对待阿金库尔战役中落人其手的法国人时所采用的果断办法。约翰·诺克斯认为苏格兰的天主教徒应被斩尽杀绝,其残酷无情可谓登峰造极。幸亏他的进谏未被采纳。
在宗教冲突的全过程中,政策一直操于上层之手。当最后一个改革者死去时,宗教并没有解放各国人民,反而成了专制者掩饰罪恶的藉口。加尔文在布道,贝拉明在演说,只有马基雅维里在统治。16世纪结束之前发生的三件事,标志着一场重要变化的开端。圣巴托罗缪惨案使众多加尔文派的信徒相信反抗暴君的合法性,他们成为温彻斯特主教倡导的那种理论的拥护者。诺克斯和布坎南通过他们在巴黎的导师,也曾经接受这种直接来自中世纪各学派的学说。这种由于对法国国王的不满而产生的理论,不久即在实践中用来反对西班牙国王。反叛的尼德兰通过一道庄严的法令废黜了腓力二世,在奥兰治亲王的领导下实现了独立,他们一直称他为“中尉”(Leutenant)。这件事意义重大,不仅因为信仰一个宗教的臣民废黜了信仰另一个宗教的君主——苏格兰也曾发生类似的事件,而且因为它以共和国取代了君主国,并使欧洲公法不得不承认这场胜利的革命。与此同时,法国天主教徒起而反抗最可鄙的暴君亨利三世及其继承者,即遭到大多数法国人反对的新教徒那瓦尔的亨利。他们用剑和笔为相同的原则而战斗着。
许多人的书架上可能摆满了在半个世纪中为了替他们辩护而出版的书籍,其中包括迄今为止最为全面深邃的法学论著。几乎所有的论著都和中世纪的政治学著作一样,受到一种缺点的玷污。正如我已表明的那样,那些著作可圈可点,也极大地促进了人类的进步。但是,从圣伯尔纳去世到托马斯·摩尔爵士《乌托邦》的发表,其间几乎没有一个学者不将自己的政治学服务于教皇或国王的利益。宗教改革之后的学者也总是从可以影响天主教徒或新教徒的角度来思考法律。诺克斯曾猛烈抨击他所谓的“一群邪恶的女人”,因为女王去望弥撒,马里亚娜颂扬因亨利三世与胡格诺派结盟而刺杀他的人。因为,暴君诛之无过的信念在这里已有了极重大的意义。我认为最早向基督徒传授这种信念的是12世纪最有名的英国学者索尔兹伯里的约翰,13世纪最著名的英国学者罗吉尔·培根又对它做了进一步的肯定。没有人真心认为政治学就是区分公正和不公正的法则,或努力探索在所有宗教差别中都能够站得住脚的原则。在我谈到的著作中,胡克的《论教会政体》(Ecclesiastical
Polity)几乎是惟一的例外。仍在拜读它的每一个有头脑的人,都把它视为最早和最好的古典英语散文。但是,尽管另一些著作传世甚少,它们都有助于将有限权力和有条件服从这种富有生命力的思想,从理论时代传给后来的数代自由人。即使布坎南和鲍彻的粗糙而激烈的言论,也是把希尔德布兰德论战和长期议会、把圣托马斯和爱德蒙·柏克联结在一起的那根传统链条上的一环。
政府不是根据神授权利而存在的,独裁统治是对神授权利的践踏——人们应当懂得,这无疑是治疗欧洲衰弱症的一剂良药。但是,尽管对这个真理的了解有可能成为一个必要的破坏因素,它对进步和改革却没有多少帮助。反抗暴政的能力并不意味着建设一个法治政府取而代之的能力。绞刑架也许自有其用处,但是让罪犯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岂不更好?判别善恶、使国家具有存在价值的政治学原则尚未发现。
法国哲学家沙朗是最少为宗派精神所腐蚀,最少为主义的狂热所蒙蔽的人之一。在几乎是原封不动地摘自圣托马斯的一段文章中,他谈到我们应当服从所有立法都必须遵守的自然法;他对自然法的肯定,并不是根据宗教启示之光,而是根据上帝用来开启人类良知的普遍理性之光。在此基础之上,格老秀斯划定了真正的政治科学的界线。在搜集国际法资料的过程中,他必须超越国内文献和教派利益去寻求支配整个人类的原则。他说,即使没有上帝,法律原则仍然成立。他这种错误说法的意思是,必须用独立于启示的办法去发现它们。从那时起,政治学才有可能成为探索原则与良知的科学,俾使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尽管在所有其他的方面皆有差别,却能在一种普世法律的管辖之下和平共处。格老秀斯本人没有把这一发现用于任何目的,他承认统治权可以被无条件地作为不动产享有,从而使这一发现不可能立刻产生效果。
当坎伯兰和普芬道夫(Pufendorf)揭示格老秀斯学说的真正意义时,所有稳定的权力,所有获胜的利益,全都大惊失色。谁也不愿意放弃通过巧取豪夺得来的利益,因为他们也许并没有违反摩西十诫,只是违背了一部未知的法典,一部格老秀斯本人没有拟定、哲学家人言人殊的法典。显而易见,凡是知道了政治科学探索的是良知而不是权势或见机行事的人,肯定都会将对立者视为没有道德准则的人。他们之间的争论也显然永远关涉着道德问题,因而不可能听命于那些缓和了残酷的宗教冲突的好心劝言。在17世纪,几乎所有最伟大人物都否定这一革新。在18世纪,格老秀斯的两个观点——存在着某些政治真理,它们支配着每个国家和每种势力的兴衰;社会是根据一系列真实的和假想的契约联结在一起的——在其他一些人手里成为改造世界的杠杆。也许是在一种不可抗拒、经久不息的规律的作用下,王权战胜了所有敌人和所有对手,此时王权就成了一种信仰。它的老对手,即贵族和主教,也以它的盟友的面目出现。人民满意地看到,在欧洲大陆上,行使地方和特权阶层自治权的议事会,在开过最后一次会后便逐渐消失了。他们已经学会将王权尊为统一的缔造者、繁荣富强的促进者,正统观念的捍卫者和天才人物的雇主。
从一个叛乱的民主政体那里攫取了王权的波旁家族,以及以一个篡权者起家的斯图亚特王朝,都坚持这样一种理论:国家乃是因勇猛、策略、王室家族的适当婚姻而形成的;因此国王先于人民,他是人民的创造者而非人民的创造物,他的统治无需人民同意。神学以消极服从论追随君权神授说。在宗教科学的黄金时代,安立甘教会最博学的厄谢尔大主教和最优秀的法国人波舒哀都宣称,反抗国王即是犯罪,国王可以合法地强迫臣民信仰。哲学家是神学家热心的支持者。培根将人类一切进步的希望寄托在国王的强有力的手里。笛卡尔建议国王粉碎一切倘能反抗其权力的敌人。霍布斯教导说,权威永远是公正的。帕斯卡尔认为改革法制或建立一个反对实际强力的理想正义实属荒唐。甚至连斯宾诺莎这位共和主义者和犹太人,也赋予国家对宗教的绝对控制权。
君主政体迷惑了人们的心灵。和中世纪不拘礼仪的精神相去甚远,有人得知查理一世被处决,竟然惊愕而死。路易十六和当甘公爵之死也有相同的效果。绝对君主制的典型代表是法兰西。黎世留认为如果让人民丰衣足食,就无法让他们俯首听命。大法官断言,若无任意逮捕和流放的权利,便不能统治法国;国家危难当头时,错杀百人也在所不惜。国王应当守信的要求,被财政大臣斥为叛逆。一个衣食全靠和路易十四有私交的人说,对国王意志最轻微的不服从,也是应处以死刑的犯罪。路易充分利用了这些说教。他公开宣布,国王不受契约的束缚,就像他不受恭维之词的束缚一样;他对于臣民的财产享有任意予夺的合法权利。国王实践了这个原则。当沃邦元帅为人民的悲惨境况所震惊,建议废除一切苛捐杂税,只征收一种轻税时,国王采纳了他的建议,但是保留了所有的旧税,同时加征新税。当时的人口只有现在的一半,他却维持着一支45万人的军队,这几乎是后来拿破仑皇帝为进攻德国而征召的军队人数的两倍。那时的人民吃糠咽菜,食不果腹。费奈隆说,法国简直是一个巨大的医院。法国的史学家确信,仅在一代之内,就有600万人死于饥寒。也许可以发现比路易十四更残忍、更邪恶、更恨毒的暴君,但没有人曾经用自己权力造成那么大的痛苦和不幸。路易十四令当时最杰出的人士发出的赞美,不过表明了专制主义的邪恶已使欧洲的良知堕落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当时,大多数共和国的统治,因为其罪恶较君主制为少,人民尚能满意。波兰是个由割据势力组成的国家。贵族所谓的自由,就是他们人人都有否决议会法令和惩罚庄园农奴的权利——这是他们在瓜分时代拒绝放弃的权利,因此证明了很久以前一个布道者的警告:“你们将会灭亡,但不是因为侵略或战争,而是因为那些可恶的自由。”相反,威尼斯的不幸来自过度的集权,它是最有智慧的政府;假如不是另一些和它的动机一样明智的动机,假如注意到它所忽视的狂热和愚昧,它是不太可能犯下错误的。但是贵族把统治权交给了一个委员会,委员会交给一个十人议事会,十人议事会又交给三个国事监察官。由于这种高度集权的形式,它在大约1600年变成了一个可怕的专制国家。我已经向你们说过马基雅维里是如何为王权专制的完善提供了不讲道德的学说。威尼斯的绝对寡头制为了镇压良知的反抗,需要同样的保证。一个和马基雅维里的才能不相上下的人提供了这种理论,他分析了贵族政体的利弊,告诉人们它的最佳保障就是社会道德的败坏。就在一个世纪以前,威尼斯高贵的、甚至是有宗教身份的元老院议员们,还在为公共利益雇佣杀手去行刺,而且他们并比不腓力二世或查理九世更感到内疚。
瑞士各州,尤其是日内瓦,在法国大革命之前深刻影响着当时的舆论。但是它们并没有参与早先那场开创法治的运动。这一荣誉仅属于各共和国中的尼德兰。这并非由于它的政府形式。它赢得这份荣誉并不是因为自身的统治形式,它是有缺陷的和不稳定的。因为奥兰治党一直从事着反对它的阴谋活动,并谋杀了共和国两个最有名的政治家;威廉三世也暗中寻求英国的帮助,希望能把王冠戴在自己头上。尼德兰的荣誉是来自出版自由,这使它成为受压制者在最黑暗的年代获得欧洲信息的有利源地。
路易十四曾诏令法国的全体新教徒应立即弃绝自己的信仰。这一法令终止于詹姆斯二世即位那年。避难的新教徒重复一个世纪的前辈所做的事情。他们主张,如果统治者违反了与臣民之间的原始契约,后者便享有废黜他的权力。除了法国之外,所有的强国都支持这种观点,促使奥兰治的威廉踏上了征程,这标志着一个更光明的时代已曙光初现。
英国的得救更多的要归功于欧陆上几件事情独特地凑在了一起,而非它自己的能力。苏格兰人和爱尔兰人,最后是长期议会,他们摆脱斯图亚特王朝邪恶统治的努力一直受挫,不是由于君主的顽抗,而是由于共和国的无助。国家与教会皆被清除;在一场革命中崛起的那个最有能力的统治者的支配下,建立起了新的制度;英国充满着各种政治思想的骚动,最后终于出现了两位具有远见卓识,在许多方面堪与今人比肩的作者。但是克伦威尔宪法又被束之高阁,哈林顿和利尔本曾一度受到嘲笑并被人遗忘;整个国家承认努力归于失败,放弃了它的目标,不做任何有效的约定,心悦诚服地匍伏在一个卑劣无能的君主脚下。
在使人类摆脱无限君主制无所不在的压迫方面,如果英国人所做的事情不过如此,那么他们造成的害处就要大于益处。他们违抗议会和法律,以狂热的造反精神处死了国王查理,弥尔顿为向世界证明其合理性所作的拉丁文小册子粗俗不堪;他们使世人相信共和主义者对自由和权威同样抱有敌意,而且他们并不自信。所有这一切,都使君主制获得了支持,增强了说服力,从而使复辟时代的到来摧毁了他们的一切成就。假如无可弥补这种政治上明确而一贯的缺陷无从弥补,英国也许会走上其他国家的道路。。
有一个描述英国人厌恶思辨的古老笑话,说我们的全部哲学思想都包含在两句简短的问答中:“何为精神?没有物质(不必在乎)。何为物质?决非精神(无须操心)”,它在当时反映了一定的实情。传统是惟一得到公认的求助对象。爱国者总是习惯说,他们的立场是建立在老规矩上,不会改变英国的法律。为了增强自己的说服力,他们还编造了一个故事,说英国宪法源于特洛伊,罗马人允许它不加变动地保留下来。此类神话并没能阻止斯特拉福德(Strafford)的行为;先人的训示有时会提供与民众的事业相反的回答。在信仰这个最高问题上,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16世纪的做法如同15世纪的一样,都可以为不宽容提供有利的证据。在国王的命令下,国民在一代人之间便改变了四次信仰,其漫不经心的态度给劳德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如果一个国家曾经依次禁止每一种宗教,制定出大不相同的刑事法规对付罗拉德派和阿里乌派,对付奥格斯堡和罗马,那么现在它给清教徒一点儿颜色瞧瞧,也就没有什么可担心的了。
但是,信念更加坚强的时代已经来临。人们决意离开通向绞刑架和拷问台的老路,决意使祖先的智慧和国家的法律服从一个更高的不成文法。宗教自由在君士坦丁和瓦伦提尼安时代一直是伟大的基督徒作者的梦想,是一种在帝国从未完全实现并被蛮族粗暴打破了的梦想。因为蛮族发现,他们没有能力去统治信仰另一种宗教的文明人,于是用残酷的法律和比法律更加严酷的理论强行统一了信仰。但是从圣亚大纳西和圣安布罗斯到伊拉斯谟和摩尔,每时代都听到仁人志士保护良知自由的呼声,宗教改革前平静的时光,充满了这种自由将会获胜的期许。
在随后发生的混乱年代,人们乐于通过特权和妥协的方式使自己得到宽容,却不愿扩大宽容原则的适用范围。索齐尼是根据政教应当分离的原则呼吁普遍宽容的第一人。但是索齐尼的学说软弱无力,因为他主张严格的消极服从。
宗教自由是世俗自由的源泉,世俗自由是宗教自由的必要条件——这种思想是17世纪的创见。弥尔顿和泰勒,巴克斯特和洛克因为对不宽容做了不全面的抨击而声名卓著,但是在许多年以前,独立派的一些教徒便热情而真诚地坚持着这一原则,即惟有约束国家权力,教会的自由才能得到保障。这种使自由成为神圣、将之归于上帝的伟大政治思想,教导人们尊重他人的自由如同自己的自由,保护自由要出于对正义和仁慈的热爱,而不是出于仅仅把它当作一种权利要求。这种思想在过去两个世纪的进步中,一直是那些伟大、美好的事物的灵魂。即使处在世俗激情的不利影响之下,宗教事业为使这个国家成为自由的先驱而做出的贡献,并不少于任何一种明确的政治思想。它曾是1641年运动的最深层次的潜流,1660年的反动时期并没有减损它的强大活力。
辉格党的伟大作者柏克和麦考莱总是将英国革命的政治家称为现代自由理所当然的先辈。然而将一种政治传统归因于下列人物未免可耻:阿尔杰农·锡德尼,是法王雇佣的代理人;罗素勋爵(Lord
Russell),他压制宗教宽容较绝对君主制有过之而无不及;沙夫茨伯里,双手沾满由于提图斯·欧茨的伪证所造成的无辜者的鲜血;哈利法克斯,他坚持必须支持这场阴谋,即使它子虚乌有;马尔伯勒,他将一次远征透露给法国人,致使战友阵亡;洛克,其自由观中最有精神价值的内容,也仅限于对财产权的保护,而且其中还包含着奴隶制和宗教迫害;甚至是艾迪生,他认为投票决定征税的权利除了他的国家外,不属于任何国家。笛福断言,从查理二世到乔治一世的时代,没有一个政客真正忠于两党之中任何一方的信仰;那些领头攻击后来的斯图亚特王朝的政治家,他们的荒谬行为使进步的事业延缓了一个世纪之久。
人们怀疑存在着这样一个秘密协定:路易十四许诺,如果查理二世上台后铲除圣公会,他就保证出兵协助他摧毁英国议会。这时让步于公众的警觉就是必然的了。有人提议,无论詹姆斯何时继位,大部分王室特权和任命权必须让渡于议会。同时,对非国教教徒和天主教徒的限制应予废除。假如哈利法克斯以其卓越才能支持的《限权法案》(the
Limitation Bill)获得通过,那么君主立宪政体在17世纪所取得的进步,会比它直到19世纪前期才能取得的实际进步还要大。但是,在奥兰治亲王的左右下,詹姆斯的敌人宁可要一个近乎专制的新教徒国王,也不要一个身为天主教徒的立宪君主。这个计划落空了。詹姆斯继承了王权,假如它掌握在一双更加谨慎的手里,实际上将更加不受控制。推翻盾姆斯的风暴在海外聚集起来了。
1688年革命抑制了法国的优势,给予欧陆专制主义第一次真正的打击。在国内,它疏通言路,恢复正义,发展国力,最后通过《王位继承法》(the
Act of Settlement)将王权置于人民的控制之下。但是它既没有引进也没有确立任何重要的原则;并且两党既然有可能合作,因此它也没有触及辉格党和托利党之间的重大问题。至于它所确立的国王的神圣权利,用笛福的话说,那是地产完全持有人的一种神圣权利。约翰·洛克这位中产阶级政府的哲学家的统治在70年里不断扩大。即使是休谟也没有超越他的观点,他在自由与财产的关系上所持的狭隘的唯物主义信念,甚至迷惑了福克斯(Fox)更开放的头脑。
他主张,划分政府的各种权力,应当根据其性质,而不是根据阶级分化。这一思想为孟德斯鸠所接受、发展和完善,也使洛克成为英国制度长期统领外国的创始人。他的反抗理论,或者如他最后称谓的那样,诉诸上帝的理论,在世界史的一个重大转变的关头,支配了查塔姆的决断。我们的议会制度堪称一项发明,在若干强大的革命派系的操纵下,它迫使选民、诱导立法者投票反对自己的信念;对选民的胁迫,换来的是他们的代表的腐败。大约在1700年,那种为了将其永久根除才发动革命的状态,又以迂回的方式几乎恢复了原貌。欧洲似已无力成为自由国家的家园。那些曾长期尘封于孤独思想家的心灵和拉丁文卷册之中的朴素思想,即人类应当自理其事,国民为国家的行为向上帝负责的思想;是在美洲突然以一个用人权作为旗号的世界征服者的面貌,出现在它必定征服的世界面前。英国议会是否有宪法权利向殖民地征税,从法律上是很难说的。一般的意见倾向于当权的一方;这个世界相信,至高无上的应是合法统治者的意志,而不是臣民的意志。几乎所有的作者都没有足够的勇气指出,在某些极端必要的情况下,即使合法的权力也可以反抗。然而,那些不是为了寻求财富,而是为了躲避其他英国人乐于接受的法律,才远走他乡的美洲殖民者,甚至对这样的现象也感到不安:康乃狄格州的“蓝色法律’’(the
Blue Laws)禁止男人上教堂时和妻子的距离不足十英尺。所提议的征税额每年只有12000英镑,也许能够轻松上缴。但是,人们不同意爱德华一世及其枢密院在英国征税的理由,也就是不允许乔治三世及其议会在美洲征税的理由。这项争端涉及到一个原则,即控制政府的权利。此外它还包含着这样的结论:在一次可笑的选举中产生的议会,对没有选出代表的人民不享有正当的权利,它要求英国人民收回它的权力。我们最优秀的政治家看到,无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民众的权利才是关键。查塔姆在最令人难以忘怀的议会演说中,劝告美洲要立场坚定。卡姆登勋爵、即后来的大法官说:“纳税义务与代表权统一不可分。上帝将它们结合在一起,任何一届英国议会也不能使它们分离。”
柏克利用那次危机中出现的要素,创立了世界上最宝贵的政治哲学。他说:“我不知有何办法能够拟定针对全体人民的控诉书。人类的自然权利肯定是神圣的。任何公共措施如被证明损及这些权利,就应誓死反抗这种措施,即使根本无法制定出使其失效的法典。人们只应听命于一个至高无上的理由、一个高于所有形式的立法和行政的理由。”就这样,也就是在一百年前,欧洲政治中那种适时沉默和审慎犹豫的态度终于被打破;这项原则,即人民决不能把命运交付给他们无法控制的权力,得到了确立。美国人把它作为新政府的基础。更有甚者,他们不仅使所有的政治权力受制于民意,而且给民意施加了一些英国议会无法忍受的限制。
在法国大革命期间,被坚持如此之久的英国范例,也根本无法与这个国家的影响相抗衡——它的制度安排极富智慧,保护自由不受哪怕是来自民主的危害。路易·菲利浦即位时曾向一个老共和主义者拉法耶特保证说,他在美国的所见所闻,使他确信最好的政体莫过于共和制。大约45年前,在门罗总统任内的一段时期,至今仍被人们称为一个“心情舒畅的时代”,因为那时斯图亚特王朝遗留下来的大部分不合时宜的旧俗已被革除,未来分裂的动因尚不活跃。给旧世界带来麻烦的原因——大众的愚昧、穷困,贫富悬殊,宗教冲突,公共债务,常备军和战争,几乎不为人们所知。没有任何一个时代或国家如此成功地解决了伴随着自由社会发展的那些困难,时光似乎不会带来更大的进步了。
可是我已经到了该结束的时候,而且我也很难再回到初始的话题。在我刚才谈及的那些年代,自由的历史就是不自由的历史。然而,自从《独立宣言》,或更公正地说,自从西班牙人罢黜国王为自己建立了一个新政府以来,目前仅知的自由形式,即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已经在世界上开辟了道路。做点下面的工作也许很有意义:追索美国反抗君主实现独立的过程;了解一下提出把科学方法运用于统治的艺术这一思想的政治经济学如何突然崛起;路易十六在承认专制统治无所裨益、甚至不能强制人们快乐之后,如何呼吁人民去做他无能为力的事,因而将自己的权杖拱手让给中产阶级,以及法国的知识阶层如何惊恐于自身经历的可怕回忆,竭力要同历史一刀两断,他们本想使后代免受世俗君王的统治,使活人摆脱死人的纠缠,以致丧失了史无前例的最佳机遇,因为对平等的狂热追求窒息了自由的希望。我本来还希望向你们表明,任意否定为绝对君主制和寡头制铺平道路的道德法典的态度,也标志主张无限权力的民主呼声的到来,一位民主领袖就曾宣称,为了摧毁宗教势力,可以败坏人们的良知,一位鼓吹开明与宽容的著名鼓吹者,希望最好是用最后一名教士的肠子去绞死最后一个国王。我本来还想解释一下,亚当·斯密关于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最终源泉的学说同财富的生产者实际上由国民组成这一结论之间的关系,西哀士正是依据这个结论颠覆了古老的法国;我想向你们阐明,卢梭的社会契约即平等伙伴的自愿结合这一定义,引导着马拉在短暂而不可避免的进程中宣布,根据自我维护的法则,穷人不受导致他们不幸和死亡的契约条款的约束,他们与社会势不两立,有权通过消灭富人得到一切可以获得的东西;我还想说明,他们主要从大革命继承过来的死板的平等学说,与公开承认不适合解决穷人问题的经济科学一起,复活了根据自我奉献原则革新社会的理想。这种理想曾是艾赛尼人和早期基督徒、古代教父、教会法学家和修士们的远大抱负,也是宗教改革最著名的先行者伊拉斯谟、它的最有名的受害者托马斯·摩尔爵士以及那位最受欢迎的主教费奈隆的远大抱负。但是,在这种理想复活的40年里,它一直与妒忌、仇恨和鲜血联系在一起,并且现在是潜伏在我们的道路上的最危险的敌人。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在谈论了这么多我们先人的错误之后,在揭示了把他们的珍爱之物化为灰烬、使共和国的罪恶不亚于君主国的罪恶的社会动荡一无所获之后,在说明了否定革命的正统观念和为之加冕的帝国思想都不过是在掩饰同样的暴力与邪恶之后,为了不致于让我的演讲毫无寓意地结束,我还希望阐明,是谁以及从何种意义上发现了自由国家形成的真正法则,以及这项发现如何以发展、进化和连续性等不同名称,赋予了其他科学一种崭新而深刻的方法论,解决了稳定与变革之间的矛盾这个古老的难题,如何确定了传统对于思想进程的权威;我还希望说明一种学说,它认为——用詹姆斯·麦金托什爵士的话说——宪法不是制定的,而是长期形成的理论;以及另一种学说,主张法律的创造者是臣民的习惯和国民的品质,而不是政府的意志,因而国民是他们自己的有机制度的来源,他们有责任永远维护其完整性,有责任将形式与精神融为一体。我希望说明,由此缔造出来的这个民族,如何让最纯正的保守主义智慧和血腥的革命、让尼布尔和马志尼携手合作,从而制服了左右着当前这个时代的运动、影响力大大超过自由观念的民族主义思想。
在结束演讲之前,我不能不请各位注意一个明显的事实:有助于把人类从权力中拯救出来的是许多艰苦的斗争、勤奋的思索和漫长的忍耐,吾民及其在异国土地的后代一直在做着这些工作。我们和其他人民付出了同样的努力,抗争着强硬的、由外国财产提供保障的君主,抗争着能力超凡的强人,抗争着一代又一代的世袭专制者。然而,那种令人自豪的特质令人瞩目,离不开我们的历史的背景。征服之后还不过一代人的时间,诺曼底人就虽不情愿,仍被迫承认了英国人民的权利要求。当政教之争波及英国时,我们的教会人士学会了将自身与民众的事业结合在一起。无论是外国神学家的教权精神,还是法国神学家特有的君主制偏好,都没有在英国神学院的学者身上留下痕迹。源自那个衰落帝国的罗马法,变成了专制权力共同的支柱,却被排除在英国之外。教会法受到限制,而且这个国家从不接受宗教法庭,也没有完全接受酷刑,而欧陆王权却借此制造了许多恐怖。中世纪末叶,外国学者承认我们的优越地位,表明了这些事业的意义。后来,我们的绅士阶层保持了其他国家所没有的地方自治的方法。教派的分立导致宗教宽容。混乱的普通法教导人们,他们最好的卫士就是法官的独立与一致。
这一切描述都是可见的表面现象,就像起着保护作用的海洋一样。但是它们是——项恒久的事业连续不断造成的结果。这项事-业必定蕴含于坚忍、中庸、独立和匹夫有责的使命感这类本土品质之中。它赋予了英格兰民族无与伦比的坚韧的工作艺术,使它能够在荒凉的海岸上成长壮大;尽管任何强大的民族都渴望饮血沙场,获得荣耀,而任何战场上都未曾出现过一支5万人的英国军队,这项事业还是使拿破仑败走滑铁卢时惊呼:“自从克雷西战役以来,它就一直如此。”
因此,如果有理由为过去感到自豪,我们更有理由对未来充满希望。我们的优势在不断增长,而其他民族却在畏惧邻邦或垂涎它们的财富。缺点和反常仍在,然而它们较以往减少了,更可忍受了,虽然它们像过去一样不可宽恕。
但是,我一直用双眼紧盯着上帝之光所照亮的空间,我让各位同我一起沉湎于人类走向自由的忧郁而令人心碎的历程,但愿我没有使这个过程变得过于沉闷压抑;因为引领我们的上帝之光仍未熄灭,使我们遥遥领先于其他自由国家的因缘仍未穷尽;因为,未来之演义昭示于既往,昨天与明天同出一理。
这一演讲的对象和地点皆同上,时间是
1877年5月28日(Bridgnorth,1877):后收入The
History of Freedom and Other Essaye(London,MacmillanCo,1907),pp.30-60.1
Poynet,参见他的
Treatise on Political Pow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