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3年第10期

关于欧洲统一的讨论

作者:佚名




  关于欧洲认同的思考
  (瑞士)阿道夫·穆希格
  是什么东西在最深处维系着欧洲?人们很容易就会想到是那些必要的,但不是很充分的条件,这些条件促成在政治上也可以维系的欧洲联盟。货币联盟这个杰作把欧洲的共同利益聚焦到了经济层面,好像只有在这里共同利益才是触手可及,而且可以量化的。然而,追求最优性价比的竞争本身并不能创造任何价值,并不能让欧洲人再次发现自己与他人的迥然不同之处。在全球化的市场上,人们无论如何也已经没有办法将这种竞争限制在一定地域之内。“财产要承担义务”的古老训诫如今成为天方夜谭,简直是拖竞争力的后腿,社会福利不过是账本上赫然的赤字,成为人们无力承担的奢侈。“稳定条约”强制财政收敛预算,这目前已成为检测欧洲能力的真正标准。但是如果欧洲除了锱铢必较外无所作为的话,它就会失去作为一个团结合作之集体的根基;如果它不再有多分一杯羹的盈余,就无法在其成员间进行平衡。单单从经济的角度考量,德国人的统一此间已被证实是一次失败的投资,因为这使他们的经济发动机陷于停滞。欧盟东扩虽然被看成是一宗更有利可图的买卖,可这也仅仅是大胆的揣测——即使从政治上看,正如伊拉克战争所无情揭示的,从中恐怕也诞生不出什么令人翘首以盼的人间乐土。
  即使扩大后的欧盟形成了“价值共同体”,其中也充斥着种种特权,所以其行动能力令人堪忧。“新欧洲”给“老欧洲”带来的陪嫁——来之不易,因而也弥足珍贵的民族认同——横亘在这个历史性的功绩前,在其内部种下了民族保守主义的分裂隐患。欧洲内部一百五十年的打打杀杀“永远也不可以再次发生”,这是签订罗马条约时的激情,正是这部罗马条约在“二战”后将战胜者和战败者聚拢到一起。虽然冷战笼罩之下的和平意愿并非很纯粹,但它还是将德国人纳入到一个联盟之内,这使其军事潜力中性化,它的邻邦由此才真的放下心来。当时,没有谁像西德人一样执著,把欧洲统一作为主动赎罪的方式引以为己任,他们的积极性超过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其他所有成员。北约虽然答应给德国提供必要的保护,并且任凭德国战后创造经济奇迹,但却总使德国人的良心不得安宁。战争罪责和大屠杀的双重心病使德国具有一种强制进行自我审查的情结,只有实现更高程度的欧洲统一这种情结才能得以化解。为了可爱的和平,不惜付出让德国分裂的代价。与用游行抗议来拒绝“扩大军备”相比,“通过接触进行演变”对柏林墙的倒塌和苏联的“内爆”起到了更大的作用,从维利·勃兰特开始这一直是德国“新东方政策”的基本信条之一。在为历史炸药包去除引信的努力中,新东方政策一向小心谨慎。当这一政策出乎所有人的意料达到目的之后,人们发现,被解放国家和原来截然相反。昔日的持不同政见者只要一上台,就优先将争取人权、公民权的斗争——甚至惩弑暴君——置于集体和平的信条之前,就算正处在加入欧盟的过程中,也宁可为了那些斗争付出重新分裂欧盟的代价。在拉姆斯菲尔德定义的“老欧洲”的南部,若干政府也与“新成员”不谋而合,认为即使没有国际法的授权也可以运作一场战争,一场理所应当而且正义凛然的战争。美英的单边主义在伊拉克的所作所为让欧洲丧失了行动能力,可也出人意料的使反战国家法国、德国与俄罗斯,以及保持适当距离的中国结成联盟。
  伊拉克战争的结果众所周知,之后似乎展开了这样的争论:到底谁在当中被“孤立”了?答案显而易见——于是人们便不再遮遮掩掩地怀疑欧盟是否能成为用一种声音说话的强大力量。以欧盟之巨大存在反而在政治上保持沉默,这与它影响世界政局的实力极不相称。《威廉·麦斯特的学习时代》中有这样的话:“思至远,而无为,行生动,而狭隘。”虽然欧洲人认为布什的世界新秩序很“狭隘”,但以此并不足以扯平另一个事实,欧洲的“意识”并不愿意升华为公共政治意识。如果一部欧洲人现实的宪法一直让德斯坦(Giscardd'Estaings)的布鲁塞尔制宪大会悬置在空中,那么这次会议也就永远不会起到作用。如果经济不是欧洲最小的公分母,而最大的公分母——文化——也顶多是天花乱坠的宴会套词,那么欧洲的统一到底要建立在什么基础上?让人们说明欧洲是什么,有点像神学家奥古斯丁对时间的描述:只要没问他,他还知道它是什么;但是一旦问到他,他就不清楚了。其实我们可以这样回答这个问题:欧洲是一个由人们创造的事实。再补充一点,就是说——不要不信我这个瑞士人——人们确实有这个意愿去构建它。毫无疑问,将欧洲凝聚在一起的仅仅是些共同的记忆和经历。其特殊之处在于,这些记忆在将我们联系在一起之前,曾将我们彻底地分离;这些经历也恰恰是那些似乎无法化解的矛盾。但是最终人们还是超越了这些记忆和经历,做到这一点的不是那些老谋深算的人,而是那些被历史震撼的人们。对于我这个生活在瑞士的欧洲人来说,德法之间的和解是个甚至比冷战结束还实在的奇迹。古老欧洲的核心是一个裂痕,而它又成为新欧洲的雏形诞生的地方。欧盟各国的首府在历史上曾是杀场的中心:从布鲁塞尔,经卢森堡,到斯特拉斯堡,如今它们如同止血夹一样,分布在伤口各处,使它不再开裂。这样的核心欧洲学会了不惜一切代价在内部维系和平:为之付出代价是欧洲的持久义务,也是对欧洲自身负责。
  人们寄希望于这种典范性的尝试,希望它能够填平鸿沟,重建无论从哪个意义上讲都是广阔而且开放的欧洲东部边界。但是美好的愿望无济于事,所以我们不可以如此随意地让核心欧洲的亲和力及其理想的“共同业绩”勉为其难的负此重担。西方在政治伦理上所取得的先见之明一定不能被废弃,就算在每个欧洲人都不愿见到的极端情况下,也应当撤回到这样的道路上来:让独一无二的历史意志超越那句“只要是我的国家,就不计对错”的狭隘民族主义套词。这种超越是未来欧洲(绝不是不可丧失)的核心成就。尽管不人道的边界壁垒已经被拆除,但是铁幕的踪影还是继续发挥着它的威吓作用。在已被超越的边界两边,民族主义的大众性反应正在扩大,这证明:受极权主义重创的伤口还很容易被感染。随着过去阵营的解冻,其麻醉状态也随之消失,这种麻醉状态曾经使受体制压制的一切都息事宁人,也使其民族性隐形了,如今它则迫切地要求“索回”自己的权利。就算欧洲依赖其矛盾而存在的说法从历史的角度看是正确的,在文化上还要一直这样持续下去,然而带着这样一个无所顾忌的矛盾,欧洲在政治上将无法存活,所以欧洲必须要在制度上对其小心防范。因为欧洲各国之间和国内分歧导致的损失会相当巨大,所以必须让这些矛盾适可而止,并且通过积极的邦联形式扬弃这些矛盾。
  在某种程度上,欧洲今天的进程与瑞士在一八一八年维也纳会议和一九四八年之间的经历类似。当时瑞士有二十二个本身政局不稳、各行其是的地区,几乎没有哪个地区的政局不是你方唱罢我登场。为了能够将——也曾被定义为“欧洲”的——不同地区融合在一个联邦的形式下,各个地区历尽艰辛终于磨合到了一起。新的联邦机构也很清楚,对这个完全由少数民族构成的国家,一方面要进行管理,另一方面要在内部进行调解。当然与瑞士相比,欧洲则少了两个得天独厚的优势:政治势力的微不足道和外交中立的义务。但是像欧洲这样的全球玩家不可能将自己隐匿起来。它从自身的矛盾分歧中吸取了教训,吃一堑、长一智,能够引以为戒,欧洲一定会对别人的自相矛盾也明察秋毫。如果说它没有跟美国“学习打胜仗”,那是因为它一定已经学会了考虑胜利的代价。古希腊的伊庇鲁斯王曾说:“又是大胜而归,真让我迷失。”欧洲人为其胜利付出的代价如此之大,以至于他们对臆想的决战已无求胜之心。欧洲人的经验告诉自己,“打击恐怖主义”的战争如今只会制造更多的敌人,超过它的招架之力,而且会使自己也成为罪恶的渊薮——与它声称要去铲除的没有分别。东征的十字军曾是从欧洲出发的,这是个贴切不过的例子。然而为了遏制这种行为,还是需要士兵,极端的和平主义绝不是什么和平担保。民兵在十九世纪瑞士统一过程中起的作用远比爱国的雄辩更有效。此外,欧洲的外交急需一张费舍尔(JoschkaFischer)一样的面孔。他的阅历保证他会照顾到方方面面,兼收并蓄,所谓“敌手越众,荣誉越盛”的欧洲公理已经失效了。
  将欧洲凝聚和拆散的东西实质上是一样的,即共同的记忆,还有日积月累形成的摆脱致命恶习的习惯。欧洲是什么,取决于欧洲的未来,它既非没落的西方,也非文明的摇篮,它也无法垄断科学、启蒙和现代。有悖常理的是:欧洲根本无需为它的认同寻找依据,因为如果任何一个身份被它据为己有的话,都必然会成为盲目的狂妄。欧洲正是凭借着这种狂妄,在十九世纪的时候以为能够代表世界,并试图征服世界。欧洲的边界无非应是自身文明进程中自然而然触及到的边界。人们对这个边界不必有过敏反应,而是要具备一种敏感,在历史上第一次将欧洲作为整体去理解。围绕这个项目的激情无可厚非,为什么欧洲人就不能像瑞士人一样为自身的多样性感到喜悦?欧洲邦联不仅仅是人类历史的创举:它的史无前例也说明它是灵感的源泉,更是审慎斟酌的结果。欧洲必须在组织结构上像生命本身一样随机应变,现代生物科学已不再将生命理解为目的明确的过程,或者救赎史的自然对应物,而是将其理解成一个大杂烩,一个在自身周转的小环境中日复一日进行的平衡过程:一种在威胁与救赎同在的“全球化”环境中不断进行的问答游戏。这样,欧洲上上下下的组织,从布鲁塞尔到所有的原民族国家,就会成为明智的自我塑造过程的承载者。这时的欧洲无需为自己的认同忐忑不安,因为认同只有作为政治生态的产物才可能在内部形成,而且认同是不需要那些隔靴搔痒的宣传的。欧洲完全可以把自己的市民生活引以为荣,这也是首屈一指的历史性创新。
  说得更煽情些,欧洲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古典时期的斯多噶学派就提出了“爱命运”的观念;虽然热爱命运并非如此轻松,但我们绝不因此而无所事事。为了共筑欧洲,我们完全有理由去热爱它,虽然这不是必须的。——(王歌译)
  
  “我们时代最伟大的创举”作为举世公认的典范,欧洲并不需要一部自己的宪法
  [德]迪特尔·格瑞姆
  刚刚结束不久的欧洲成员国会议提出了一部欧洲宪法草案。它还尚未完备,但毫无疑问的是它将在短时间内弥补最后一个漏洞并得以完善,同样毫无疑问的是,它将推动欧盟从共同市场向政治联盟的进程。也毋庸置疑欧盟各成员国和政府首脑会议会接受这部草案,尽管他们在接受它之前要求对它进行修改变更的可能性还很大。政府会议一致议决通过后,这一文本须在各成员国内按照其各自国家宪法的规定由议会审议批准,并在所有批准性文件都被送交回欧盟存档之后方才生效。
  然而很多迹象表明,尽管人们最初选择的名称“宪法协议“逐渐为“宪法“这一名称所取代,这部草案却不会成为一部宪法,反而恰恰只是一部宪法协议。这一区分并不仅仅是概念上的,它的根源产生于事物本身。问题的核心在于,谁有权利决定联盟法律的基本秩序:是欧盟成员国在自己内部通过协议的形式达成共识,还是欧盟自身(不管是否通过全民公决)通过其相应负责机构做出决议自立一个基本秩序?
  如果欧盟成员国在政府会议决议协议的过程中全盘交出最终责任并将其委托给欧盟,没有人会去阻碍他们这样做。那么由此而诞生的国际法意义上的协议将成为关于欧盟基本法秩序的最后一个协议性文件。之后欧盟便能够随其所愿修改或重新制订它的基本法秩序。欧盟成员国虽然仍然可以参与此类重大决定,然而不再是以欧盟主体的身份,而是作为它的组织机构的成员。但在草案中却并未显现出这一意图,因为按照草案关于修改宪法的规定,欧盟政府联席会议(其并非欧盟的一个组织)和各国国民或国民代表在事关法律基本秩序时拥有最终决定权。
  这一被称作宪法的文件缺乏一部完整意义上的宪法所具备的最核心的一个元素。它并非欧洲选民行使自决权的表现,而是退回到一个通过成员国进行决定的行为,这绝不是一个形式上的问题,这一差别是和许多重大后果紧密相连的,如果这部宪法协议虽具“宪法”之名,却仍旧停留在一个协议的实质上,那么可以肯定,欧盟将来也不会成为一个自立自为的组织,而是继续由各成员国支撑,它从而也就没有权利从各个成员国那里获取职权,这些职权必须由各成员国让渡于它。
  然而也不必对此感到惋惜。因为期待一部名副其实的宪法,是非常难以实现的。不能仅仅以欧盟亟待改革来解释为什么许多人期盼出台一部以民族国家的宪法为范本的宪法。因为所有那些被看作是有必要进行的改革,如针对日益深入的一体化进程和日益扩大的成员国数目对欧盟的组织机构与程序进行调整,制定和推行一个共同的外交与安全政策;设立一个总统式的职权机构;将“基本权利”宪章转化成为实体法等等,都可以在协议的框架中得以实现。为此并不需要一部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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