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3期

强化市场型政府

作者:张宇燕




  上海人民出版社的范蔚文先生日前打电话来,希望我能为奥尔森教授的《权力与繁荣》一书写一篇导读。老实讲,对此我很犹豫,因为关于奥尔森的文章,我先后写过几篇,其中的一篇还特别提及这部他去世两年后出版的书。令我犹豫的另一个原因是,奥尔森在马里兰大学的同事查尔斯·卡德威尔已经为此书写了一篇序言。在《序》中,卡德威尔概述了本书的核心观点,点明了作者的方法论,总结了奥尔森整个学术生涯的精华。我如果再去重复,总觉得有画蛇添足之嫌。但我之所以没有婉拒,除了受到热情邀请之外,还在于我觉得有一种义务进一步谈谈我对奥尔森教授理论的理解。毕竟在马里兰,我在他的指导下阅读、思考了一年。
  社会科学研究,我以为大致可归结为三大类问题:一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二是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三是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第一类问题涉及生产和分配过程中的个人之间的合作与竞争。与之相关的概念有:分工,交易,企业,市场,契约,外部性等。第二类问题关心组织社会的基本原则和如何恰当地规范政府行为以有效地保障个人权利。与之相关的概念是:财产权利,利益集团,政府管制,合法性,公共产品等等。第三类问题注重一国内部不同层次政府之间和各国政府之间的博弈。与之相关的概念包括:共容利益,主权,国家兴衰等。毋庸讳言,上述三大类问题在许多地方又是相互交叉、彼此重叠的。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行为来界定的,而某国政府的行为在一个全球化的世界中日益受到他国政府行为的制约。至于集大成者,如果存在的话,奥尔森的政治经济学可算一支。
  政治学的核心范畴为权力,经济学的核心命题为国民财富之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亦即探寻繁荣的本源。繁荣来自人均收入的持续增长,后者源于每个人的劳动创造和巨大潜在的得自贸易收益的实现;以上又导因于分工与交易的深度与广度,而后者又滥觞于个人权利,特别是财产权利受到保护的程度;能够实施有效权利保障的惟有政府,因为只有政府才拥有垄断性的强制权力或暴力;鉴于政府既由人组成又不可避免地受到某些个人或集团的影响,故它同时又是个人权利受到侵犯的最大威胁;凡是协调好政府强权和个人权利保障之间关系的国家,便会走向繁荣,反之则衰败;繁荣与衰败在国家林立的国际环境中方会凸显其意义。由此,经济上的繁荣与否问题便转换成了政治上的权力形成与运用是否得当问题。权力与繁荣,或更具体、更极端地说,权力先于繁荣,或强制性规则先于自愿交换,或政府决定增长(因为没有政府个人权利便无从谈起),乃贯穿奥尔森政治经济学逻辑的始终。
  强烈的问题意识和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别出心裁加以解释的冲动,使奥尔森独秀于经济学家之林。概言之,奥尔森提了三个看似平常、实则重大的问题:为什么对每一个人都有利的集体行动常常难以实现?国家兴衰的根本原因何在?同样是市场经济国家,为何有些经济繁荣而另外一些却遭受贫困?《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一九六五年)可以说是他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并在回答过程中开创了与其名字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集体行动经济学”。群体规模,搭便车,选择性刺激等范畴业已广泛地应用于经济分析之中。《国家的兴衰》(一九八二年)则是他运用集体行动理论来解释国家繁荣与萧条历史现象的一次成功尝试,同时还进一步丰富了一些极有价值的概念或命题的内容,比如共容利益(encompassing interests),分利集团以及个人理性并非集体理性的充分条件等。《权力与繁荣》(二○○○年)通过引入政府权力于经济增长分析之中,说明了国家权力与私人权利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相互关系决定了繁荣程度。
  从卡德威尔为《权力与繁荣》所撰写的序言中,我们得知奥尔森在去世前的四个多月,主持召开了一次讨论会。也恰恰是在这次会议的发言中,奥尔森创造了一个可以高度浓缩其长期增长理论的重要概念:强化市场型政府(market-augmenting government)。一个政府如果有足够的权力去创造和保护个人的财产权利并且能够强制执行各种契约,与此同时,它还受到约束而无法剥夺或侵犯私人权利,那么这个政府便是一个“强化市场型政府”。尽管这个概念没有来得及添加进这部著作的草稿中,但我们还是可以清晰地看到它逐步形成的轨迹。奥尔森在书稿中反复且多角度论证说,经济成功有两个必要条件:第一,存在可靠且明确界定的财产权利和公正的契约执行权利;第二,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取豪夺。
  强化市场型政府设立的目标,在于获得所有潜在的得自贸易的收益。为此就必须建立一套法律体系和政治秩序来强制执行合同或抵押协议,提供负有限责任的公司制度安排,并且保障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及有效运转。在这里,财产权利、契约权利以及由此催生的资本市场,便成为区分市场强化程度之“色谱”的重要尺度。该“色谱”的两端分别为产权高度密集型和产权高度粗放型,各国的经济也就可以据此被划分成不同的类型。显而易见,为创新提供必要资本支持的金融市场属于高度契约密集型产业,因而对强化市场型政府的依赖性就特别高。当把贸易领域和生产领域联系起来考察时,我们还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产权密集型经济通常对应的是资本密集型经济。其背后的逻辑十分简单,如果机器或工厂总是面临着被没收或充公的高风险,那么人们就不愿意从事资本密集型生产。这也顺带解释了在“产权——资本粗放型”经济中,往往是那些具有自我保护性质的产业比较发达,比如人力资本密集的手工艺和种植业。
  在实现了权力与繁荣的“对应化”或“因果化”之后,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强化市场型政府”产生的逻辑或条件是什么?这里我们必须讨论一下奥尔森首创的那个基本而意义重大的概念:共容利益。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或拥有相当凝聚力和纪律的组织,如果能够获得特定社会总产出增长额中相当大的部分、同时会因社会产出的减少而遭受极大的损失,则他们在此社会中便拥有了共容利益。共容利益给所涉及到的人以刺激,诱使或迫使他们关心全社会的长期稳定增长。与之相对的是拥有“狭隘利益”的个人或组织。鉴于他们只能享有或丧失社会产出增减量中的微不足道的部分,故他们对增加社会产出毫无兴趣,而仅热衷于再分配以寻求该社会产出的更大份额,甚至不惜损害社会福利。依据这样的逻辑,只要存在共容利益,即使是早在封建君主专制国家,统治者都会尽可能地保护个人权利,按照最优税率税则对其臣民征税,而不会竭泽而渔,以避免损害其收入长期最大化的目标。
  经过这种转换,强化市场型政府的产生条件,也就等价于如何使政府或执政者具有共容利益的条件。对此,奥尔森的回答是:民主政体,或至少是代议制政体。注意,奥尔森谈论的民主,其核心或本质不在于它是否赋予普遍公民选举权,而在于它是否保证了政府产生于自由的政治竞争过程,从而确保拥有共容利益的精英掌握政治领导权。他的这一思想倾向,与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九四二年)中所持的立场如出一辙:政治的民主原则,即应该从争取选票的竞争性斗争中产生出来;民主就是政治家的统治,人民总是可以被定义弄得他们像是在统治;除了在某种程度上保证了言论和出版自由之外,民主和自由就没什么关系了。尤为令人深思的是,对民主有类似想法的人远不止熊彼特和奥尔森。譬如,早在一九二六年,二十世纪最重要的政治学家之一卡尔·施密特就曾写过一篇题为《论议会制和民主制的抵牾》的文章(载其《政治的浪漫派》)。他说:所有人作为人的平等,不是民主,而是某种类型的自由主义;让最优秀最有能力的政治精英掌握政治领导权并承担公共事务,才是议会民主制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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